设计类合同管理规定
1. 引言
设计类合同是指委托方(即业主或建设单位)与设计公司签订的合同,目的是为了规定双方在设计项目执行期间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达成对设计品质、时间和成本的一致要求。本文档旨在规范设计类合同的管理,以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和完整性,保障双方的权益。
2. 合同签订
2.1 合同格式
设计类合同应采用标准格式,并注明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合同文本应全面且明确,以充分反映合同双方的意愿和要求。
2.2 合同要素
合同要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联系人的姓名和。
•设计范围和内容、工程进度计划、成果提交时间、设计质量要求等基本要求。
•设计费用和支付方式及地点、费用结算标准和流程等。
•双方的保密义务和知识产权相关条款。
•附则,包括协议变更、合同解除、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2.3 合同修改
双方未遵守协议磋商遵守事先达成的设计合同,必须在书面协议下进行约定。未经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设计合同内容。
3. 设计方案
3.1 设计范围和内容
设计范围和内容应与合同约定相符,设计方案的内容应满足设计要求及技术标准。设计公司应对设计方案质量负责,保证与合同约定要求相符。
3.2 设计质量
设计公司应确保设计方案和成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所提交的设计成果具有科学性、实用性、经济性、美观性、适用性和持久性等特点。如设计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设计公司应按合同进行赔偿。
3.3 设计成果提交及验收
设计公司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提交设计成果,如有所延误,应及时告知建设单位,并协商解决。建设单位应根据合同条款和标准对设计成果进行验收,确保设计成果符合施工和使用要求。
4. 合同变更
当建设项目发生变更,对于已签订的设计合同,应及时进行相应的变更或者重新编制设计方案。合同变更时应注意与变更内容相关的付款事宜,如新的变更内容可能会影响到原有的设计费用标准和付款方式,需要及时进行协商和调整。
5. 合同履行和结算
设计合同5.1 合同履行
设计合同签订后,需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确保合同顺利履行。双方应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协商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保证设计成果的质量和效益。
5.2 费用结算
设计合同完成后应进行费用结算。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费用结算标准和流程及时支付设计费用。设计公司应提供关于工资、税收、合同约定条款和设计成果的报告,在签署设计费用结算书后,及时收取设计费用。
6. 合同解除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可以考虑解除设计合同:
•双方经协商一致。
•因信息变动或主观原因致使无法履行。
•双方未履行合同规定而违约。
在设计合同解除后,应进行相关合同信息修改和设计成果归还。
7. 知识产权和保密
7.1 知识产权
双方因设计合同而涉及到的创新、发明、技术、设计图纸、文本、声音和图像,其知识产权权利属于设计公司,并应按照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使用、转让和授权等活动。
7.2 保密
设计合同的技术、商业或其他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公司设计成果、委托方设计需求、工程进度计划、设计文本、图纸、声音和图像等,均应保密。双方必须保证保密内容的机密性、保密性和稳定性,保证安全存储和使用,并对工作中涉及到的保密信息加以守密。
8. 争议处理
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相关法律部门处理。
9. 总则
设计合同的签订必须在诚信原则的基础上,本着平等、公正、合法、自愿的原则进行。本规定适用于设计类合同管理。在建设工程设计阶段中,合同管理应始终按照此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