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进一步优化学生宿舍育人环境,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氛围,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等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所有学校管理和使用的学生宿舍。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学校后勤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驻校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学生宿舍的值班管理、公共区域卫生保洁、日常维修等物业服务。
第四条学生处、研究生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教务处、后勤监督管理部门以及相关培养单位负责住宿学生的思想教育与行为管理。
第五条保卫处负责学生宿舍的安防、消防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财务处负责学生住宿费、学生宿舍公共物品损坏赔偿费、电费等收费标准的审批备案工作。
第三章入住与退宿宿舍管理
第七条学校依据每年招生计划及房源情况,统筹安排各类别学生宿舍,各类别学生包括但不限于具有本校学籍的本科生、全日制研究生、留学生、交换生以及经过审批的临时住宿的学生等。
第八条学校优先安排具有本校学籍的本科生、全日制研究生、留学生,学生按时足额缴纳住宿费用,按照学校规定流程办理入住手续后入住指定床位;非本校学籍的交换生、联合培养生以及其他临时住宿的学生由相关职能部门实施归口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应提前一个月联系后勤保障处,后勤保障处视房源情况安排住宿,学校按规定标准收费。
第九条因复学、退伍等需要重新申请回校住宿的学生,参照《学生校内住宿申请办理流程说明》办理住宿手续。
第十条寒暑假留校住宿学生需经所在培养单位审批同意并报学生处或研究生院,以及后勤保障处备案。
第十一条学生宿舍一经安排,原则上不予调整。因转专业需跨校区学习的,由后勤保障处统一安排。
第十二条因学生宿舍维修、整合等需要进行宿舍调整的,住宿学生应予以配合,服从统一安排。
第十三条因退学、结业、肄业、校外住宿以及因休学、出国(境)学习、联合培养、实习、参军等需离
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学生,需按照《学生退宿申请办理流程说明》办理退宿手续,并在一周内搬离宿舍和退还钥匙。
第十四条学生毕业时,学校统一集中办理退宿手续,主要包括宿舍公物交验及钥匙、空调遥控器回收等。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搬离宿舍,未按期搬离宿舍的,由学生主管部门、相关培养单位、保卫处、后勤监督管理部门协同处理。
第十五条对于延期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学校在住宿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再安排住宿。
第四章宿舍安全
第十六条学校物业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培养单位经常性地检查学生宿舍床位使用情况,学生处、研究生院及培养单位定期检查学生宿舍安全卫生情况,住宿学生应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七条学生宿舍园区(楼)实行24小时门禁管理,本科生宿舍园区(楼)开、关门时间分别为早上6:00、晚上11:30,研究生宿舍园区(楼)开、关门时间分别为早上6:00、晚上12:30,学生通过人脸识别或持本人校园卡刷卡进出。严禁租借校园卡,或将校园卡租借他人;严禁私自带领非本园区(楼)的人员进入宿舍园区(楼);发现尾随跟进的人员,有义务劝阻或告知宿舍园区(楼)工作人员。
第十八条住宿学生应主动维护宿舍园区(楼)的正常秩序,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一)严格遵守对学生宿舍管理提出的“六个严禁”,具体内容如下:
1.严禁在学生宿舍使用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电熨斗等大功率电器或使用燃气燃油炉和酒精炉等;
2.严禁在宿舍及楼道等处私拉电线、私接灯头和插座;
3.严禁在宿舍内吸烟、点蜡烛、焚烧物品;
4.严禁在床上使用台灯、充电器等连接交流电源的用品;
5.严禁在宿舍燃放烟花爆竹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严禁损坏宿舍楼内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器材。
(二)严格遵守宿舍园区(楼)开放时间规定,宿舍园区(楼)关闭期间因特殊情况需要进出的,须向值班人员出示证件并按要求做好登记。
(三)严格遵守宿舍园区(楼)会客规定,访客须凭有效证件登记后并在被访学生陪同下进入宿舍园区(楼),严禁留宿其他人员。除有培养单位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男性原则上禁止进入女生宿舍园区(楼)。
(四)离开宿舍时须将房门锁好,妥善保管好房门钥匙,不得随意将钥匙转借他人,严禁擅自调换或加装门锁。
(五)严格遵守大件物品进出宿舍楼登记制度,妥善保管贵重物品,携带大件物品进出宿舍楼,须在宿舍值班员处登记,查实后方可进出宿舍楼。
(六)严禁在宿舍园区(楼)内的门厅、走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楼层楼道等公共区域堆放垃圾、杂物以及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飞线充
电”。
(七)严格遵守治安、消防管理等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宿舍园区(楼)安全。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盗、防火、防、防疫情、防自然灾害事故等工作,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宿舍园区(楼)工作人员或保卫处。
第五章文明住宿
第十九条住宿学生应规范个人住宿行为,自觉加强自身修养,争做文明安大人。
(一)鼓励学生主动参与宿舍管理,建立楼层长、寝室长制度。楼层长负责所在楼层的住宿管理及服务等相关工作,寝室长负责所在宿舍的内部管理工作。
(二)制定宿舍公约,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保持宿舍卫生清洁,自觉将垃圾带出到宿舍园区(楼)外的垃圾筒(房)内;积极参与学校文明宿舍创建活动,营造安全、干净、文明、和谐的住宿氛围。
(三)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在宿舍园区(楼)内从事校园贷款、非法集会、传销及破坏国家网络信息安全等违法活动,不得在宿舍园区(楼)内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在宿舍园区(楼)内从事其他危及他人人身安全或有可能引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行为,发现可疑情况时,应当及时报告宿舍园区(楼)工作人员、所在培养单位或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