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民法典》第⼀千⼀百四⼗五条维护遗产债权⼈合法权益之案例江西⾼院
继承案例民事法律参考
本期各地法院典型继承案例专题⽬录(索引)
案例⼀:遗产分割案
(来源于:2022-01-10,中国上海司法智库,上海⾼院发布⼗起弘扬社会主义核⼼价值观典型案例)
案例⼆:适⽤《民法典》第⼀千⼀百四⼗五条维护遗产债权⼈合法权益之案例——上饶市和康医院有限公司诉上饶市信州区民政局等遗产管理纠纷案
(来源于:2022-01-12,民事法律参考,江西⾼院发布2021年度全省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
案例三:
房屋出卖⼈离世,继承⼈继承遗产时应当继续履⾏被继承⼈⽣前签定的合同义务
(来源于:2021-12-23,汕头法院,汕头中院发布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四))
适⽤《民法典》第⼀千⼀百四⼗五条维护遗产债权⼈合法权益之案例
——上饶市和康医院有限公司诉上饶市信州区民政局等遗产管理纠纷案时间:2022-01-12
原标题:⾼院发布:2021年度全省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
⽬录
⼀、全国⾸例适⽤《民法典》第⼀千⼆百三⼗⼆条污染环境惩罚性赔偿条款之案例
——浮梁县⼈民检察院诉浙江海蓝化⼯集团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全国⾸例适⽤《民法典》第⼀千⼆百三⼗⼆条破坏⽣态惩罚性赔偿条款之案例
——陈某荣、杨某莲⾮法捕捞⽔产品刑事附带民事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案
三、适⽤《民法典》第七条诚信原则维护赡养⼈权益之案例
——郭某⾹与郭某法物权确认纠纷案
四、适⽤民法典第五百三⼗三条准确认定“双减”政策背景下情势变更之案例
——肖某诉刘某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五、适⽤《民法典》第⼀千零⼆⼗四条认定抖⾳上发布诋毁他⼈视频构成名誉侵权之案例
——殷某某诉付某某、北京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案
六、适⽤《民法典》第⼀千零⼋⼗⼋条⽀持负担家庭较多义务⼀⽅享有离婚经济补偿之案例
——胡某艳诉陈某⾼离婚纠纷案
七、适⽤《民法典》第⼀千⼀百四⼗五条维护遗产债权⼈合法权益之案例
——上饶市和康医院有限公司诉上饶市信州区民政局等遗产管理纠纷案
keep up with⼋、适⽤《民法典》第⼀千⼀百七⼗六条“⾃⽢风险”规则判定责任承担之案例成全善良阅读答案
——刘某与范某刚⾝体权纠纷案
九、适⽤《民法典》第⼀千⼀百九⼗⼋条认定野外河流管理者不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之案例
—陆某兴、邱某红诉鹰潭市余江区⽔利局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赔偿案
⼗、适⽤《民法典》第⼀千⼆百⼀⼗七条减轻“好意同乘”情形下驾驶⼈赔偿责任之案例
——李某⽣诉李某发、吴某辉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适⽤《民法典》第⼀千⼀百四⼗五条维护遗产债权⼈合法权益之案例
——上饶市和康医院有限公司诉上饶市信州区民政局等遗产管理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9年5⽉11⽇,李某⽣骑⾃⾏车不慎摔倒致头部及全⾝多处外伤,经路⼈拨打急救电话被送往上饶市和康医院治
疗,2020年3⽉30⽇,李某⽣经抢救⽆效死亡,在此期间,其⼀直在上饶市和康医院接受,⽋下医药费30余万元。经查,李某⽣在多家银⾏共有存款17万余元。为主张债权,上饶市和康医院将上饶市信州区民政局、上饶市信州区西市街道办事处民政所及银⾏(第三⼈)诉⾄法院。本案审理过程中,为查明李某⽣是否有继承⼈,承办法官到李某⽣⽣前住所地及籍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民政部门、社区进⾏调查,均⽆果。后法院向外发布公告,截⾄判决作出之⽇,⽆李某⽣的继承⼈向法院申报。
⼆、裁判结果
上饶市信州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百四⼗五条规定,没有继承⼈或者继承⼈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本案中,经穷尽⽅式调查,⽆法查询到李某⽣有继承⼈,依法应由信州区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街道民政所系民政局的下属机构,且民政局承担的职能较民政所更为全⾯,认定民政局为遗产管理⼈更有利于债权的实现,故认定被告上饶市信州区民政局为李某⽣的遗产管理⼈。民政局及民政所均属民政部门,⼆者仅是对遗产管理是否属于各⾃的职责范围产⽣争议,不属于对遗产管理⼈的确定有争议的情形,如认定债权⼈须先⾏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势必影响债权实现的效率,故由原告先⾏申请法院指定遗产管理⼈并⽆必要。《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千⼀百四⼗七条规定,遗产管理⼈应当履⾏处理被继承⼈的债务的职责,李某⽣所负债务应由上饶市信州区民政局负责处理,第三⼈银⾏应当协助上饶市信州区民政局处理李某⽣所负的债务。为提⾼债权实现的效率,应由第三⼈银⾏将李某⽣的存款⽀付给原告,⽤以偿还债务。故,法院判决被告上饶市信州区民政局于判决⽣效后三⼗⽇内履⾏处理李某⽣对上饶市和康医院有限公司所负债务的职责,第三⼈银⾏协助被告上饶市信州区民政局将李某⽣的存款⽀付给原告上饶市和康医院有限公司,⽤以偿还债务。现判决已经⽣效。
三、点评
本案是判决民政局作为遗产管理⼈处理被继承⼈债务的典型案例。《民法典》第⼀千⼀百四⼗五条新设遗产管理⼈制度,将遗产债权⼈和继承⼈的利益加以同等保护。该条规定,没有继承⼈或者继承⼈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有效解决了涉被继承⼈债务纠纷中的诉讼担当问题。然⽽,针对民政局或民政所就⼰⽅担任遗产管理⼈存在争议时,遗产债权⼈应否在主张债权前先⾏申请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以及遗产由第三⽅占有或持有时,被继承⼈债务得以何种⽅式清偿,《民法典》尚⽆明确规定。本案中,法院在准确把握《民法典》遗产管理⼈制度维护遗产债权⼈合法权益的⽴法精神的基础上,主动探究裁判规则,极⼤地提⾼了债权实现的效率,充分体现了《民法典》对时代发展的积极回应,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对此后同类案件的裁判具有重要的参考借鉴意义。
家事法苑号:famlaw
2)专题资料:家事诉讼程序⽴法及完善相关资料、继承法修改专家建议稿及争鸣专题资料、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实施⼀周年专题资料、2008全年合集精编版、2009年全年合集、2011年全年合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的理解与适⽤争议专题、全国⾸例冷冻胚胎权属案专题特别版、夫妻婚内确认财产所有权诉讼问题之探讨资料专题、家事法实务沙龙夫妻财产约定、赠与辨析专辑等,下载⽹址:
3)《“家事法苑”未成年⼈保护专题法律资讯简报》,于2018年7⽉创办,电⼦双⽉刊,下载⽹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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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法苑”家事法实务交流系列规则
(2019年2⽉修订版)
“家事法苑”家事法实务交流系列由“家事法苑”律师团队创建,⽬前包括以下12个:家事法苑实务交流(A-I)、继承法苑实务交流(A-B)、涉外家事法苑实务交流。
总主:杨晓林
其中,涉外家事法苑实务交流分主:赵宁宁;副主:李丹、陆珊菁、冉维佳
各管理员:杨晓林、段凤丽、邓雯芬、李凯⽂、陈贝贝、郑莉萍、李凤影、张博轩、张春汇;
王志锋、徐⽂丽、杨⽵⼀、李琳、李炜、辜其坤、季凤建、严健、万薇。
⼀、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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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列分享、交流的主题及范围
本系列定位为特定专业领域主题、学习型。
本系列主题为婚姻家事继承相关问题,内分享资讯及交流范围原则上应限于与主题相关的实体及诉讼与⾮讼程序理论与实务问题。继承法苑实务交流和涉外家事法苑实务交流分享资讯及交流范围特定于继承问题和涉外家事问题。
内主要分享国内外婚姻家庭⽴法、司法及理论研究动态,如家事审判⽅式改⾰、典型婚姻家事案例等资讯。在主题上涵盖婚姻家庭继承领域权利保护问题,如性别平等、妇⼥权益保护、未成年⼈及⽼年⼈权益保护等基础法律议题;与婚姻家庭继承有关的新型财产、新型权利等新型法律实务难题;婚姻家庭伦理⽅⾯社会学、⼼理学等相关社会科学议题。
本系列⽆意⾛向综合,如单纯刑事、商事、劳动、交通事故等其他领域话题可另⾏解决,但与本主题交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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