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复习资料
 
 
1、什么是宪法?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表明宪法是国家法律的一种,宪法具有最高法律的效力,宪法是政治法,是治理国家的根本法和基本原则总体,与同一法律体系中的其他法律相比,宪法的根本法属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宪法规定的内容和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于其他法律;宪法的效力高于其他法律;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于其他法律。
2、如何理解宪法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阶级斗争力量对比关系之所以成为宪法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主要是由宪法同国家政权的密切关系所致。一方面,国家政权是宪法存在的政治基础和维护力量,宪法所表现的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根本意志;另一方面,宪法又服务于国家与公民关系的调整,因此宪法始终与国家
政权保持着十分密切的关系,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必然影响国家政权,从而导致宪法存在的政治基础和维护力量变化,引起宪法的变化。
3、宪法怎样进行分类?
现有的宪法分类理论,可从逻辑方法和分类标准进行考察:
(一)从宪法分类的逻辑方法上看,宪法分类理论主要有两分法和三分法两种。两分法是宪法分类理论中最常见的分类模式,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近代宪法与现代宪法,平时宪法与战时宪法,资产阶级国家宪法与无产阶级国家宪法等,都属于这种模式。三分法可将宪法分为民定宪法,钦定宪法和协定宪法以及所谓一权宪法,三权宪法和五权宪法等。
(二)从宪法分类的标准上看,宪法分类理论有形式上的宪法分类和实质上的宪法分类,形式上的宪法分类理论主要包括: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民定宪法,钦定宪法和协定宪法;形式上的宪法与实质上的宪法或狭义宪法与广义宪法;近代宪法与现代宪法等;实质上的宪法分类,又称宪法的类型,它将宪法分为资产阶级国家宪法和无产阶级国家宪法。
4、为什么说现行宪法是具有中国特的社会主义宪法?
    ①确认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即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为国家在新时期的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成为根本法律保障。
规定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体,统一多民族国家结构三部分所组成的国家根本制度,并各具特是:爱国统一战线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政治协商与民主监督,特别行政区划的高度自治。
规定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其特征为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
规定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包括科学文化与思想道德两个主要内容及其相互关系。
赋予公民广泛真实的权利自由与必要的义务。
上述特表明:现行宪法在性质上不同于资本主义宪法,国情上不同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阶段上不同于以往的我国各部宪法,所以,宪法的特取决于国家的特,这种特也会随着国家在各历史时期的形势发展而有所变化。
5、如何理解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点?
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相比,主要有以下特点:
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经历了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两个阶段,它所担负的历史使命是不但要完成无产阶级专政的任务,而且在第一阶段要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任务。
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有极其广泛的阶级基础。
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始终存在广泛的统一战线。
从对敌专政来看,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只对极少数反抗社会主义革命,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阶级敌人实行专政。
由以上四个方面的特点可见,人民民主专政是具有我国特的无产阶级专政。我国政权的阶级联盟显然比资产阶级专政的范围宽阔得多。
6、如何理解人民政协的性质和职能?
人民政协的特点之一是党派性,具有政党社团联盟性质的政治组织,是处于执政地位的共产党和处于参政地位的各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实行合作共事的场所。人民政协不是国家机关,它同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政治体制中性质不同,作用各异而又相辅相成的两项重要制度。它不同于一般社会团体,它是具有比一般社团更广泛更权威的代表统一战线各方面的一种有组织的政治组织,其政治参与能使国家大政方针获得更广泛的政治基础,这是权力机关和其他社会团体所无法代替的作用。人民政协的基本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7、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什么说它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普选,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人民代表在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种基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是由我国宪法所确定的政治制度,它是国家机构和国家政治生活的基础,是其他政治制度的核心。因此,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主要表现如下: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地反映了我们国家的阶级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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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是其他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反映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
8、怎样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不够完善,其优越性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需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应从理论上充分认识国家本质与政权组织形式的关系。
要坚持和完善党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
要完善人大自身的组织制度。
要加强人大职权的行使。
完善选举制度。
广大众的民主素质、民主意识的提高,对于人大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与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9、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我国选举制度是社会主义类型的选举制度,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精神是保障人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罢免权,从而保证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管理国家的民主权利。我国选举制度的社会主义本质突出地表现在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中,这些原则是:
选举权的普遍性;选举权的平等性;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
无记名投票;选民对代表实行监督和罢免;选举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
10、什么是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和联邦制的区别有哪些?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表现一国的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形式,它所表现的是一种职权划分关系。国家依据这种关系确定行政区别,设立行政单位。单一制和联邦制的区别主要有:
单一制国家划分为各个地方行政区域,联邦制国家则由各个联邦成员组成。
单一制国家的地方行政区从来就不是一个政治实体,不具有任何主权特征。但联邦成员国不同,在联邦国家成立前,联邦成员是单独的享有主权的政治实体;在加入联邦之后,虽然不再有完全独立的主权,但在联邦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联邦成员的主权仍受到法律的保护。
单一制和联邦制国家各有其权力来源。
11、我国为什么要采用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
    ①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是我国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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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是由我国民族状况决定的,我国有56个民族,各民族人口数量极不平衡。
摸鱼儿雁丘词社会主义建设的共同目标也要求我们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也是巩固国防的需要。
法学是学什么的12、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它具有哪些特点?
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利,实现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一种政治形式,这一制度,具有如下特征: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实行的;顿时
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必须建立自治机关;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必须行使自治权;
13、如何理解我国现阶段经济制度的特点?
经济制度的特点是根源于其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不同类型国家的经济制度有本质的不同,我国现阶段经济制度的特点,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宪法通过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制度的目的;
从生产资料所有制看,现行宪法确立了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所有制结构;
从分配制度上盾,现阶段我国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种分配方式和分配政策并存的分配制度;
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现阶段我国经济制度的重要任务;
14、什么是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
权利是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作某种行为以及要求国家和其他公民作或者不作某种行为。义务是指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某种法律责任。
公民拥有以下基本权利:感人的文章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结社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和公民通信自由与秘密受法律保护;批评、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申诉权和取得赔偿权;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休息权;财产所有权;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物质帮助权;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利:包括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有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包括在政治权利方面;社会经济权利方面;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平等权利的保护;国家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华侨的权利;
15、如何理解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征?
    (一)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在我国,平等权是指公民在适用法律和遵守法律上的平等,不包括立法上的平等;公民的平等权并不是绝对的平均权,而是一个相对的具体的权利;(二)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公民享有权利,同时要履行义务;权利和义务本身是相互依存的;在某些权利和义务的彼此结合上,就某些权利本身来看,它
们具有双重性;权利和义务是互相促进,相辅相成的;(三)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享有权利和自由的主体非常广泛;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范围具有广泛性;(四)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现行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规定,是从实际出发,即从我国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现状出发;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规定不仅有内容的现实性,而且还注重对这些权利和自由的法律保障和物质保障。
16、公民应当怎样正确行使权利和自由?
我国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这项原则包括下述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