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姜氏何厌之有
by2的歌作者简介:俞雄武(1974— ),男,汉族,浙江浦江人,博士。主要研究方向:刑法。
课题项目:宁波大学校级一般教研项目(项目编号:jyxmxyb1707)。
一、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一)侧重培养理论型人才
我国法学教育中一个突出的重要问题就是“重理论,轻实践”,也就是说,高校的法学教育往往侧重上理论的分析、逻辑的探讨,教学的内容无法充分反映实践,甚至与实践脱轨,法学院的“产品”与社会所需不相匹配。用经济学的术语说就是法学人才培养中的供需关系被打破,这也就意味着,横跨在教学与实践的这条“鸿沟”使得社会所需的法学人才难以得到补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法治社会的发展。不仅如此,在“横沟”的另一侧即法学院,国家在高校教育的投入将付之东流,教学资源在很大程度上被虚置。
近年来,法学教育在“重理论,轻实践”的基础上越走越远。法学教育重不切实际地追求法学理论,忽视法律实践的问题更为突出。需要说明的是,笔者并不否认理论的价值,理论是实践的根基,为实践的发展提供营养。然而,并非所有学生都能接受晦涩的理论知识,正如方流芳所说,“法学大师的产生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指望仅凭法学院的教育而成为法学大师,是一个从来没有实现的梦想”。这就使得法学
教育走向了“轻理论,轻实践”,不仅培养不出理论人才,更无法培养出实践人才。
(二)法学专业教师缺乏实践经验
我国法学教师多是博士毕业,理论功底深厚,却多未经历法律实务的锻炼,对于法律实践的把握不够深,这就难以期待学生能够在高等教育中收获实践知识,锻炼实务技能。此种情况又与我国法学院的进人机制或聘任制度相勾连,这同样是法学教育中比较突出的问题。经验丰富的实践性法律人才缺乏进入教师队伍的渠道,这使得实践的知识无法得到传播。法学教育自成一套,高校学生想要获取实践知识,只能在毕业后的实务工作中获取,而无法在高等教育中同时一并获取全方位的法学知识。
(三)“教师主导型”的教学方法
我国法学教学的课程以教师讲授为主,教师主宰了课堂,这就使得学生无法展开开拓性、创新性的思考,所获取的知识仅局限在教授内容之上,学生习惯于从教师处得到所谓的正确答案,对教师,对课堂产生依赖。其实,如果学生都能充分吸收课堂教学的内容,那么也无法过分地职责这种教师主导型地教学方法。然而,研究表明,互动式的教学在教学效果上更上一筹,学生在亲自参与的活动中所获取的知识往往更为印象深刻。教师主导型教学方法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课堂学生数量、课堂硬件设施等
手工发夹
外部条件。对于学生来说,这种被动式的知识获取方式不利于形成法律实践所需的批判性、创造性思维,阻碍了律师人才培养。
(四)课程设置缺乏实践导向
课程的层次设计、内容设计是决定学生学习效果的关键。总体来看,我国的法学教育在课程设置上偏重于理论讲述,实践类课程开展甚少。这一问题也早已得到广泛的关注。2018年9月17日,教育部、中央政法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该意见中明确提出要“重实践……强化实践教学”,同时提出了法律援助、自主创业、法律实习等几种实践教学方式。事实上,实践教学也在诸多高校得到重视、推广。法律诊所、模拟法庭、法律谈判、法律文书写作、案例教学等课程应运而生。由于缺乏相应任课教师、硬件条件而“有心无力”,即使是不考虑这些因素,在有能力有资源的法学院中,这些课程的设置也并未起到锻炼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作用,效果非常不明显。这背后有多重原因,例如法学课程的学分设置、学生的传统被动思维以及教师的教学观念教学方法陷入传统桎梏、缺乏合适的法学实践教材、学院对于教师队伍的评价体系缺乏实践导向等,现有实践类课程的设置对于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收效甚微。
二、当前法学教育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法律教育缺乏实践导向的先天原因:我国法律发
展具有外源性
区别于法治发达国家,其法律教育与法律实践是“先天结合”的,法律教育与法律实践二者相辅相成,一个经典的判决往往推动法的理论的发展,而法的理论进步又进一步哺育法律实践,因此也不难理解美国的法官也常是法学家这一现状。其根本原因正如学者所言,法治发达国家的“法”是一种“内生性”的法律,因此实践与理论便常常结合在一起,美国大法官霍姆斯:“法律的生命一直并非逻辑,法律的生命一直是经验。”这句话便是最好的注解。我国法律教育与实践脱轨的先天原因便在于法律传统的中断与域外法的引入,我国法的发展主要是一种外部引入的发展模式,其是在市场经济内生的法律实践还未充分发育的情况下就引入了法律制度和法律教育。
(二)办学思路始终沿袭传统理论教育方法
法学是一门兼具理论性与实践性的学科,这就要求法学教育方法势必需要包括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两大方面。导致我国法学教育长期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问题,其主要症结在于法学教育决策者对理论教育方法已习以为常,缺乏彻底改革的勇
摘 要:我国法学教育长期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问题,在教学方法、师资配置、课程设置等方面未能体现实践导向。法学教育与新时代对于法学人才的需求不匹配,尤其是与律师人才培养的目标明显错位。在此背景下,有必要革新法学教育思路,构建多元化的实践教学模式,充实实务层面教学队伍,
提升学生的实践技能,培养律师思维。关键词:法学教育;律师人才培养;法律实践教学
律师人才培养与法学教育的创新研究
词语辨析俞雄武
(宁波大学法学院,浙江 宁波 315211)
103
气和决心。法学教育的决策者将理论教育奉为圭臬,忽视了实践教学,以至于曾有学者坦言,若千年前孔子的学生来到今天的课堂,恐怕也不会觉得这种教学方法有什么不妥。这反映出,我国的课程结构设置缺少实质性创新,未能将律师人才培养与理论教育相结合,这种办学思路上的滞后是导致法学教育脱离实践的重要原因。
(三)实践教学评价标准不明晰、不合理
一个科学合理的教学评价标准能在很大程度上推动教学的展开,使得学生、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形成良
性互动关系。然而,当前的实践教学评价存在不明晰、不合理的问题。实践教育一个突出的特点就在于教学方式的多样性,教学方式的灵活性,这就决定了实践教育的评价无法通过考试来实现具体的量化。每一种实践教学方式都需要建立起一种明确、合理的评估体系。此外,实践教学的开展不仅为评价学生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同时也增加了教学质量评价的复杂性。只有构建好这两大评价体系,才能推动实践教学的开展。
三、法学教育的革新思路
我国法学教育存在与实务脱轨的突出问题,应当说,这是一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问题,然而改革势在必行,只有与实践相呼应的法学教育才能获得社会的认可。值得关注的是,新时代的到来为法学教学又带来了新的挑战,例如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将进一步冲击传统法学教育、新时代律师人才需求再次呼唤实践性法律教育。正如学者所说,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应当由一整套与法律职业特点和要求相适应的不同阶段的教育、考试以及培训制度构成。
(一)构建互动式、多元化的实践教学模式,培养律师思维
历史的看,法律教育自从诞生之日起便是面向实践的学科。产生于13世纪末的学徒制便是法律实践教学的渊源,除此之外,大陆法系国家更是在12世纪开始了对于罗马法的编撰,学者们开始对法典进行解释,因此彼时的罗马法也称为“学者法”,由于国法大全的内容具有权威,学者对它的解释是为了适用
以解决不同国家产生的不同问题,由此看来,法律在其发展的初期便是与实践相结合的。互动化的实践教学模式是一种主动式的,以学生为主导的教学模式,该模式要求学生替代教师而成为带课堂的主角,培养学生自主探索、自主学习的能力,从而锻炼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在教学方式上,可以采用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案
例教学等方式,可以设置若干必修实践课程,且实践课程的学分占比应不低于理论类课程。此外,学校应拨付特定的款项用于课堂硬件的采购、维护,大力支持教师开展创新的实践教学方法,科学合理地设置教学质量评估标准。在实践类课程教材的选择上,可以更多地倾向实务类书籍,以真实案例为基本素材,指引学生“像律师一样思考”。事实上,培养学生的律师思维并非单纯以律师为培养目标,而是锻炼一种律师的思维方式,包括形成批判性思维、当事人思维、证据思维、程序思维、规则思维、品牌思维等,这些思维的形成对于塑造一个优秀法律人也极为重要。
(二)引进实务法律人才参与法学教育
针对目前法学教师普遍缺乏实务经验的问题,建议多渠道引入实务法律人才参与法律教学工作。第一,可以与实务部门合作,建立双向沟通机制,让实务人士走进高校,让高校学子步入社会,这是一个双向流动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提升学生的实务技能。第二,改革法学院进人机制,鼓励具有实务经验的法律人才进校园,同时改进现有的教师工作评价机制,为实务类教师设置特有的评价标准,而不
宜搞“一刀切”。第三,鼓励高校法学院设置一批实践类课程,尤其是律师人才培养方面的课程,创新教学方法。
法学是学什么的(三)提升综合技能,汲取多元化知识
法律是一门综合性的学问,而塑造一位优秀的律师则更需要培养学生多个方面的综合技能,让学生能够汲取到多元化的知识。美国律师协会曾经提出法律人应该具有十大技能即问题解决、法律分析、研究、事实调查、沟通交流、咨询、谈判、诉讼、组织和管理法律工作、职业道德,这十大技能是法律实践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方向。此外,由于律师需要具有跨学科的知识,因此,鼓励法学专业的学生学习不限于法律的知识内容,尤其是经济学、心理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这将使得律师人才培养与法学教学实现有机结合,实现培养新时代法治人才的目标。
论据大全
参考文献:
[1]陈大钢.中外高等法学教育比较与研究[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3:176.
[2]韩大元.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法学教育面临的挑战[J].法学杂志,2011(03):21.
[3]周立波.高校法学实践教学的方法体系及课程体系——以法律实践能力培养为视角[J].高等教育与学术研究,2009(08):14.[4]李轩.论中国法学教育的转向与转型[J].中国司法,2010(12):58.[5]何志鹏.
我国法学实践教育之反思[J].当代法学,2010(04):14.
(上接第101页)
的政治学习与教育培养,在抓好学生专业实践的同时做好学生党员的思想教育与党性锻炼,确保党的建设能够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最后,跨界协同、彰显特,丰富专业特活动的主题内涵。党支部可以在现行学生社团活动、假期社会实践活动、创新创业活动等专业特活动的基础上,将政治理论学习、重要精神学习、重要时间节点等党建主题融入其中,形成具有专业特的支部党员活动,改变传统组织生活简单、枯燥的学习内容,将党员教育培养全方位融入学生学习生活,提高学生党员对于政治学习的积极性。总之,要将学生党建融入学生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做到教学科研、实习实践与特活动的三合一,一步一个脚印、循序渐进地推进融合建设,使学生的党性修养与专业素养在参与教学实践活动的同时得到阶梯式的提升。
四、结语
面对时代提出的新要求,高校学生党建工作也需要与时俱进,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党建育人功能的同时,推动学生党建与专业教育在形式、内容、载体、平台方面的融合创新,以持续改进提升高校人才培养质量,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伟大胜利[N].人民日报,2017-10-28(001).[2]“中国特高等教育思想体系研究”课题组.中国特高等教育思想体系举要[J].中国高教研究,2017(04):1-25.
[3].余乙兵.高校学生党支部育人工作面临的挑战及优化路径[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20(10):44-4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