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编 法的实施和监督
子宫癌的症状  第⼗四章 法的实施
  (⼀)1、法的实施,也叫法律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活中被⼈们实际施⾏。
  2、法的遵守可以有⼴义与狭义两种含义。⼴义的法的遵守,就是法的实施。狭义的法的遵守,也叫守法,专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的饿⾏为准则,依照法律⾏使权利、权⼒,履⾏义务的活动。
  3、法的遵守的意义
  ①认真遵守法律是⼴⼤⼈民众实现⾃⼰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
  ②认真遵守法律,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要条件。
  4、法的执⾏,简称执法,是指掌管法律,⼿持法律做事,传布、实现法律。⼴义的执法,或法的执⾏,是指所有国家⾏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狭义的执法,或法的执⾏,则专指国家⾏政机关及其公职⼈员依法⾏使管理职权、履⾏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
  5、法的执⾏的特点
  ①法的执⾏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全⾯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
  ②法的执⾏的主体,是国家⾏政机关及其公职⼈员。
  ③法的执⾏具有国家强制性,⾏政机关执⾏法律的过程同时是⾏使执法权的过程。
  ④法的执⾏具有主动性和单⽅⾯性。
  6、法的执⾏主要原则
  ①依法⾏政的原则。这是指⾏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法治精神进⾏管理,越权⽆效。
  ②讲求效能的原则。这是指⾏政机关应当在依法⾏政的前提下,讲究效率,主动有效地⾏使其权能,以取得的⾏政执法效益。
  7、依法⾏政之所以是⼀条基本的执法原则,是因为:⾸先,⾏政机关在国家⽣活中占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其次,防⽌⾏政机关滥⽤权⼒。
  8、法的适⽤,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法学是学什么的
  9、法的适⽤的特点
  ①法的适⽤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员,按照法定职权实施法律的专门活动,具有国家权威性。
  ②法的适⽤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强制⼒为后盾实施法律的活动,具有国家强制性。
  ③法的适⽤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运⽤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及合法性。
  ④法的适⽤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结果的法律⽂书,如判决书、裁定书和决定书等。
  10、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法的适⽤?
  答:在两种情况下,需要法的适⽤:
  ①当公民、社会组织和1其他国家机关在相互关系中发⽣了⾃⼰⽆法解决的争议,致使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法实现时,需要司法机关适⽤法律裁决纠纷,解决争端。
  ②当公民、社会组织和其他国家机关在其活动中遇到违法、违约或侵权⾏为时,需要司法机关适⽤法律制裁违法、犯罪,恢复权利。
  (⼆)1、法律效⼒,即法律约束⼒,指⼈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为,必须服从。
  2、通常,法律效⼒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件和⾮规范性法律⽂件的效⼒。规范性法律⽂件的效⼒,也叫狭义的法律效⼒,指法律的⽣效范围或适⽤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什么事、在什么地⽅和什么时间有约束⼒。本章所讲的法律效⼒,即狭义的法律效⼒。⾮规范性法律⽂件的效⼒,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的法律效⼒。
  3、法律对⼈的效⼒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实践中先后采⽤过四种对⼈的效⼒的原则:
  ①属⼈主义,即法律只适⽤于本国公民,不论其⾝在国内还是国外;⾮本国公民即便⾝在该国领域也不适⽤。
  ②属地主义,法律适⽤于该国管辖地区内的所有⼈,不论是否本国公民,都受法律约束和法律保护;本国公民不在本国,则不受本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③保护主义,即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本国法律的依据;任何侵害了本国利益的⼈,不论其国籍和所在地域,都要受该国法律的追究。
  ④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这是近代以来多数国家所采⽤的原则。我国也是如此。采⽤这种原则的原因是:既要维护本国利益,坚持本国主权,⼜要尊重他国主权,照顾法律适
⽤中的实际可能性。
  根据我国法律,对⼈的效⼒包括两个⽅⾯:
  ①对中国公民的效⼒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律适⽤中国法律。在中国的中国公民,也应遵守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律保护。
  ②对外国⼈和⽆国籍⼈的适⽤问题,包括两种情况:⼀种是对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和⽆国籍⼈的法律适⽤问题;另⼀种是对其在中国领域外的法律适⽤问题。外国⼈和⽆国籍⼈在中国领域内,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适⽤中国法律。外国⼈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按照《中华⼈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中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4、法律对事的效⼒法律对事的效⼒,指法律对什么样的⾏为有效⼒,适⽤于那些事项。这种效⼒范围的意义在于:
  ①告诉⼈们什么⾏为应当做,什么⾏为不应当做,什么⾏为可以做。
  ②指明法律对什么事项有效,确定不同法律之间调整范围的界限。
  5、法律的空间效⼒,指法律在哪些地域有效⼒,适⽤于哪些地区。⼀般来说,⼀国法律适⽤于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包括领⼟、领⽔及其底⼟和领空,以及作为领⼟延伸的本国驻外使馆、在外船舶及飞机。
  6、法律的时间效⼒法律的时间效⼒,指法律何时⽣效、何时终⽌效⼒以及法律对其⽣效以前的时间和⾏为有⽆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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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的⽣效时间主要有三种:
  ①⾃法律公布之⽇起⽣效
  ②由该法律规定具体⽣效时间
  ③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定条件时⽣效
  7、法律终⽌⽣效的时间法律终⽌⽣效,即法律被废⽌,指法律效⼒的消灭。它⼀般分为明⽰的废⽌和默⽰的废⽌两类。
  明⽰的废⽌,即在新法或其他法律⽂件中明⽂规定废⽌旧法。
  默⽰的废⽌,即在适⽤法律中,新法与旧法冲突时,适⽤新法⽽使旧法事实上被废⽌。
  8、法律的溯及⼒法律溯及⼒,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是指法律对其⽣效以前的事件和⾏为是否适⽤。如果适⽤,就具有溯及⼒;如果不适⽤,就没有溯及⼒。(法律⼀般以不溯既往为原则。⽬前各国采⽤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既往,但是新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新法。⽽在某些有关民事权利的法律中,法律有溯及⼒。)
  (三)1、法律实效,是指⼈们实际上按照法律规定的⾏为模式去⾏为,法律被⼈们实际遵⾏、执⾏或适⽤。
  2、法律效果是指法律通过实施⽽实现⾃⼰的社会⽬的、价值或社会功能及其程度。
  3、法律效益,指法律在现实⽣活作⽤结果中合乎⽬的的有效部分。
  研究法律效益的意义主要有两点:⾸先,通过对法律效益的分析,发现影响法律效益的各个因素,包括常量和变量,甚⾄其中数量化的对应关系,以便⼈们通过控制和调整这些因素和变量,达到对法律实施结果与⽴法⽬的的相互校正。其次,通过对有关法律效益的成分收益分析,实现法律效益的化,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
  4、法律实施的评价标准
  ①⼈们按照法律规定的⾏为模式⾏为的程度,是否能够按照授权性规范⾏使权利,按照义务性规范履
⾏义务;是否能够根据法律设定的法律后果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②刑事案件的发案率、案件种类、破案率及对犯罪分⼦的制裁情况。
  ③各类合同的履约率与违约率,各种民事或经济纠纷的发案率及结案率。
  ④普通公民和国家公职⼈员对法律的了解程度,他们的法律意识及法治观念的提⾼或提⾼的程度。
  ⑤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实施情况进⾏可⽐性研究。
  ⑥社会⼤众对社会⽣活中安全、秩序、⾃由、公正、公共福利等法的价值的切⾝感受。
  ⑦法律的社会功能和社会⽬的是否有效实现及其实现程度。
  ⑧有关法律活动的成本与收益的⽐率。
  5、影响法律实施的因素影响法律实施的因素,概括起来,主要有个⼈、体制、环境、法律本⾝等四个⽅⾯。
  ①个⼈⽅⾯的因素,即⾏为受法律调整和负有执法、司法职责的个⼈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平及其理想、道德、⽂化、纪律等综合素质⽔平。
  ②体制⽅⾯的因素,是指有关法律执⾏、适⽤、监督机关的组织、结构是否健全、合理、有效。
  ③环境⽅⾯的因素,包括有关法律实施的经济环境、政治环境、⽂化环境和⾃然环境。
  ④法律本⾝的饿因素,包括法律内容⽅⾯的因素和法律形式⽅⾯的因素。法律内容⽅⾯的因素包括两个⽅⾯。⼀⽅⾯,是指法律是否在本质上反映社会⼤多数⼈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符合社会⽂明的发展趋势。另⼀⽅⾯,是指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是否合理,法律内容是否符合社会实际发展⽔平。法律形式⽅⾯的因素主要指⽴法质量,它在法律实施中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明确、完整、和谐应当是⽴法质量的三个基本要求。
  明确,指法律规范的语⾔清楚,概念明确,法律规则指⽰清楚、公开,⽽且没有歧义。
  完整,包括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完整和法律程序完整。
  和谐,要求法律部门之间、法律渊源之间、法律制度之间以及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协调⼀致,相互配合,形成统⼀、有序、和谐的整体。和谐包括两个具体要求:第⼀,法律、法规之间应当协调、配合。第⼆,法律、法规之间没有互相⽭盾、互相抵触,当两个以上法律条款指向同⼀事项时,不会出现如果执⾏甲条款,就会构成对⼄条款或饼条款“违法”的两难局⾯。
  总之,影响法律实施的因素是多⽅⾯的。这些因素从不同的⽅⾯、在不同的程度上影响着法律的实施,
认真研究这些因素,并在实践中有的放⽮地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就会改善法律实效,提⾼法律效果和法律效益。
  (四)当代中国法律适⽤的原则1、公民在法律⾯前⼀律平等在法的适⽤领域,“公民在法律⾯前⼀律平等”的基本含义是:
  ①在我国,法律对于全体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宗教信仰、财产状况等,都是统⼀适⽤的,所有公民依法享有同等权利并承担同等义务。
  ②任何权利受到侵犯的公民⼀律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不能歧视任何公民。
  ③在民事诉讼和⾏政诉讼中,要保证诉讼当事⼈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不能偏袒任何⼀⽅当事⼈;在刑事诉讼中,要切实保障诉讼参加⼈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项原则的基本含义是:
  ①以事实为根据,就是指司法机关审理⼀切案件,都只能以与案件有关的客观事实作为根据,⽽不能以主观臆想作依据。
  ②以法律为准绳,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司法机关依法独⽴⾏使职权这项原则的基本含义是:
  ①司法权的专属性,即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统⼀⾏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都⽆权⾏使此项权利;
  ②⾏使职权的独⽴性,即⼈民法院、⼈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独⽴⾏使⾃⼰的职权,不受⾏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的⾮法⼲涉;
  ③⾏使职权的合法性,即司法机关审理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正确适⽤法律,不得滥⽤职权,枉法裁判。
  4、国家赔偿与司法责任国家赔偿责任是指国家对于国家机关及其⼯作⼈员执⾏职务、⾏使公共权⼒损害公民、法⼈和其他组织的法定权利与合法利益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责任的特点是:
  ①产⽣国家赔偿责任的原因是国家机关及其⼯作⼈员在执⾏职务过程中的不法侵害⾏为。
  ②国家赔偿责任的主体是国家。
  ③国家赔偿责任的范围包括⾏政赔偿与刑事赔偿两部分。⾏政赔偿是指⾏政机关及其⼯作⼈员在⾏使职权时,侵犯⼈⾝权、财产权造成损害⽽给予的赔偿。刑事赔偿是指⾏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侵犯当事⼈⼈⾝权、财产权造成损害⽽给予的赔偿。
  (五)1、实⾏公民在法律⾯前⼀律平等的重要意义
  ①实⾏这项原则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②实⾏这项原则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保证。
  ③实⾏这项原则是社会主义精神⽂明的必要条件。
  ④实⾏这项原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题中应有之义。
  2、贯彻公民在法律⾯前⼀律平等这项原则应注意那些问题?
  答:要在法制实践中充分贯彻这项原则,应当注意以下⼏个问题:
  ①坚决反对封建特权思想,与形形⾊⾊的违背社会主义平等原则的封建残余作不懈的⽃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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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要看到我国法律适⽤中的公民在法律⾯前⼀律平等与资产阶级的法律⾯前⼈⼈平等原则的区别与联
系。
  ③要看到适⽤法律的平等原则与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性质是⼀致的。
  ④在司法⼯作中,必须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忠实于⼈民,严格依法办事,决不能看⼈办案,因⼈⽽异,不能由于责任⼈的家庭出⾝,或过去的功绩等等⽽对其的裁判偏离甚⾄违背法律的要求。
  3、如何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答:①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供。
  ②在司法⼯作中,坚持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③正确处理依法办事与坚持党的政策的指导的关系。
  4、实⾏司法机关依法独⽴⾏使职权这项原则的意义
  ①实⾏这项原则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维护国家法制统⼀的需要。
  ②实⾏这项原则是保证司法机关正常⾏使职权的基本条件。
  ③实⾏这项原则是正确适⽤法律的前提。
  ④实⾏这项原则是维护社会主义司法公正的重要条件。
  5、如何贯彻司法机关依法独⽴⾏使职权这项原则?
  答:要贯彻司法机关依法独⽴⾏使职权的原则,需要解决好以下⼏个问题:
  第⼀,要正确处理司法机关与党组织的关系。
  第⼆,在全社会进⾏有关树⽴、维护司法机关权威,尊重、服从司法机关决定的法制教育。
  第三,推进司法改⾰,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四)当代中国法律适⽤的原则1、公民在法律⾯前⼀律平等在法的适⽤领域,“公民在法律⾯前⼀律平等”的基本含义是:
张小五的春天演员表  ①在我国,法律对于全体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宗教信仰、财产状况等,都是统⼀适⽤的,所有公民依法享有同等权利并承担同等义务。
  ②任何权利受到侵犯的公民⼀律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不能歧视任何公民。
  ③在民事诉讼和⾏政诉讼中,要保证诉讼当事⼈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不能偏袒任何⼀⽅当事⼈;在
刑事诉讼中,要切实保障诉讼参加⼈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项原则的基本含义是:
  ①以事实为根据,就是指司法机关审理⼀切案件,都只能以与案件有关的客观事实作为根据,⽽不能以主观臆想作依据。
  ②以法律为准绳,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司法机关依法独⽴⾏使职权这项原则的基本含义是:
  ①司法权的专属性,即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统⼀⾏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都⽆权⾏使此项权利;
  ②⾏使职权的独⽴性,即⼈民法院、⼈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独⽴⾏使⾃⼰的职权,不受⾏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的⾮法⼲涉;
  ③⾏使职权的合法性,即司法机关审理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正确适⽤法律,不得滥⽤职权,枉法裁判。
  4、国家赔偿与司法责任国家赔偿责任是指国家对于国家机关及其⼯作⼈员执⾏职务、⾏使公共权⼒损害公民、法⼈和其他组织的法定权利与合法利益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责任的特点是:
  ①产⽣国家赔偿责任的原因是国家机关及其⼯作⼈员在执⾏职务过程中的不法侵害⾏为。
  ②国家赔偿责任的主体是国家。
  ③国家赔偿责任的范围包括⾏政赔偿与刑事赔偿两部分。⾏政赔偿是指⾏政机关及其⼯作⼈员在⾏使职权时,侵犯⼈⾝权、财产权造成损害⽽给予的赔偿。刑事赔偿是指⾏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侵犯当事⼈⼈⾝权、财产权造成损害⽽给予的赔偿。
  (五)1、实⾏公民在法律⾯前⼀律平等的重要意义
  ①实⾏这项原则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②实⾏这项原则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保证。
  ③实⾏这项原则是社会主义精神⽂明的必要条件。
  ④实⾏这项原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题中应有之义。
  2、贯彻公民在法律⾯前⼀律平等这项原则应注意那些问题?
  答:要在法制实践中充分贯彻这项原则,应当注意以下⼏个问题:
  ①坚决反对封建特权思想,与形形⾊⾊的违背社会主义平等原则的封建残余作不懈的⽃争。
  ②要看到我国法律适⽤中的公民在法律⾯前⼀律平等与资产阶级的法律⾯前⼈⼈平等原则的区别与联系。
  ③要看到适⽤法律的平等原则与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性质是⼀致的。
  ④在司法⼯作中,必须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忠实于⼈民,严格依法办事,决不能看⼈办案,因⼈⽽异,不能由于责任⼈的家庭出⾝,或过去的功绩等等⽽对其的裁判偏离甚⾄违背法律的要求。
  3、如何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答:①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供。
糯米甜饭  ②在司法⼯作中,坚持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③正确处理依法办事与坚持党的政策的指导的关系。
  4、实⾏司法机关依法独⽴⾏使职权这项原则的意义
  ①实⾏这项原则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维护国家法制统⼀的需要。
  ②实⾏这项原则是保证司法机关正常⾏使职权的基本条件。
  ③实⾏这项原则是正确适⽤法律的前提。
  ④实⾏这项原则是维护社会主义司法公正的重要条件。
  5、如何贯彻司法机关依法独⽴⾏使职权这项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