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单位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项目业务行为,提高建设项目使用效益和管理质量,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自行或者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各种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设备更新以及大型修缮工程的立项、实施及监督管理等。
一、制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项目立项申请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6.《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7.《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
8.《吉林省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吉政发〔2013〕2号)
9.《关于印发***年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提示:按当年文件执行)
第二章 立项与审核管理制度
一、建设项目是指按一个总体设计进行的各个单项工程所构成的总体,也称为基本建设项目。
二、工程项目是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建成后能够独立发挥作用或效益的工程,它是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
三、工程项目分为新建项目、扩建项目、维修改造项目。
四、一般工程项目立项程序
1、项目归口科室依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工程项目申请书。工程项目申请书包括拟建工程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使用功能、建设地点、建筑面积、建设标准、预计开工建设时间等。
2、项目归口科室组织各部门对工程项目申请书进行评估,并进一步估算工程项目需要投入的资金。
3、主管副主任对工程项目申请书进行评审,通过后形成评审报告,并明确项目的使用功能、建设地点、建筑面积、建设标准等。
4、财务归口科室按评审报告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由财务归口科室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应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必要性、建设规模、选址方案及地质条件、环境保护、建设工期安排、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经济效益评价、结论等内容。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投资计划、进行初步设计的根本依据,要求技术论证严谨规范,投资估算科学合理。
5、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单位党委审批,经批准后由项目归口科室文件形式上报市政府申请
工程项目建设计划。
6、市政府以工程项目建设计划批复形式批准立项。
7、项目归口科室与财务归口科室根据省发改委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编制工程项目建设计划。建设计划中项目名称、建筑面积、计划投资、建设地点、使用功能等必须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一致。经单位党委批准后,项目归口科室组织实施。
第三章 概算预算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本单位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的管理,促进概预算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概算是在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图纸阶段的设计概算,指对设计是否超限额设计基准价、是否需要进一步优化从经济角度作出评估。
三、本规定所称施工图预算是对应于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施工图预算,包括总包施工图预算和分包施工图预算以及专业承包工程施工图预算。
四、本规定所称总包施工图预算是根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计价条款编制。
五、本规定所称分包施工图预算是根据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的联营合同或者联合体主办方与成员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中约定的计价条款编制。
六、本规定所称专业承包工程施工图预算包括指定分包工程和独立发包工程的施工图预算。
七、本规定所称指定分包工程是指施工图纸中包含但不属总承包自行施工范围内,且需总承包单位对其现场施工进行管理的工程。指定分包工程范围见工程招(议)标管理制度。
八、本规定所称独立发包工程是指总承包范围外因建设单位整体建设需要,通过直接招标或选定长期合作单位方式,发包确定施工单位的独立工程。独立分包范围见工程招(议)标管理制度。
九、工程概、预算工作应遵循准确性、及时性的原则,做到及时帐清,以适应工程设计出图、工程招标、工程合同签订、工期等多方面的要求。
十、本规定主要包含了总则、设计概算管理、总包/分包施工图预算管理、专业承包工程施工图预算管理、专业承包工程标底管理、附则、工作操作指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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