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自由的发展史为鉴,述学术自由的实现
笔者通过查阅与学术自由相关文献四十余篇,从中择取文献三十余篇,整理出该篇文献综述,旨在首先阐述学术自由的意义,其次回顾学术自由的历史,最后以史为鉴论述学术自由的实现这一热点问题。虽经认真思考、刻苦钻研,然笔者学识浅薄,理解粗浅,难免有不少的不足之处,望予以批评指正!
一、学术自由的意义
学术自由,一般是指进行科学研究、探索真理和教与学的自由。这是一种大学的精神寄托。从学术自身的发展的规律看,学术自由是繁荣学术、发展科学、探求真理的基本条件。
东南大学怎么样美国教育家杜威认为:“学术自由就是在高等学术机构中讲授真知、证明真理或直接研究真理的自由,这种自由是不应受政治、官僚、宗教权威干涉的,是一种个人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美国学者布鲁贝克认为:“学术自由是学者为了保证知识的准确和正确,学者的活动必须只服从真理的标准,而不受任何外界的压力,如教会、国家或经济利益的影响”。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者彭道林认为:“学术自由有各种各样的自由,包括思想自由,言论自由,结社自由,选题自由,选课自由等等。学术自由是各种各样自由之中的一种。学术自由落脚在自由,又是特指在学术活动中的自由。”
重庆邮电大学学者谢俊认为:“大学是传承知识和创新思想的殿堂,是教师和学生追求高深学问的精神家园。保障准确传承知识,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影响自由的追求真理,是学者活动的前提条件。学术自由是学术工作者的研究全力,但为防止滥用自由,学者必须遵守规范,因为真正的自由是在规定性内获得,即规范的自由”。
临沂师范学院院长韩延明就认为:“学术自由根源于思想自由,是一种古老的而富有生命力的大学理念。大学在西方首创之始,便以学术自由著称于世,及至今天,学术自由仍然是世界各国大学矢志不渝的理想追求。从某种意义上说,一部大学发展史就是一部大学力争学术自由的历史。”
其实,所谓学术自由,是指在学术研究的过程中,不受外界的压力和牵扰,从而客观、自主、潜心的进行创造性思考、研究和交流。它是高等教育与生俱来的基本属性,是大学学问研究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大学进一步大众化、自由化、专业化的必然结果。
那么学术自由的利好意义究竟何在呢?南通工学院郭荣祥给出的解释为:“学术自由能激发学者追求真理的灵感和勇气、促进大学学术的繁荣、推动社会科学文化的发展,有利于创新人才的健康成长,从而更好的实现大学的学术价值”。
二、学术自由的发展史
1、西方发展史
在古希腊时期,智者们就已经孕育并萌发了自由探索真知、自由发表言论的思想,如苏格拉底曾明确提出:“学者必须有权利探索一个论点到它可能引向的任何地方”。再比如柏拉图所创立的“阿卡德米学园”。
中世纪大学的发展状况和学术自由的典型特征由河南工业大学学者刘广明给出了描述:“中世纪大学在与教会、世俗政权和市民的冲突与斗争中,逐步的发展成为一个学术性的自治团体。在这个团体之中,学术自由成为团体成员追求的目标,成为当时大学的一个突出的特征,也可以说是当时大学的一个重要标志”。虽然中世纪大学具有很大的学术自由,但是由于当时社会政治经济条件的限制,中世纪大学的学术自由还是一种十分有限的自由。刘广明还
认为:“其存在的矛盾二重性表现在:第一,学术活动主体的独立性与依附性之间的矛盾;第二,学术权利使用的严肃性与随意性之间的矛盾;第三,学术活动的多样性与学术活动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第四,学术活动的目的性与工具性之间的矛盾”。
文艺复兴、宗教改革之后,大学自治遭到破坏,经院哲学成为新兴学问进入大学的最大阻力,大学进入冰河期。就在大学进入衰退之际,西方自由哲学却在大学之外兴盛起来。此时继承古希腊思想自由传统的已不是大学,而是大学之外的思想界。此时大学获得的自由只是一种被强迫的自由,是外部权威把学问从经院哲学解脱出来。这与现代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有着相当大的差距。
在德国,产业革命以来,科学研究的专门化、规模化、体化成了必然趋势,并日益依赖国家与社会所提供的经费,知识分子势必受到了官僚管理的侵扰,这使得置于国家体制下的学术自由反而比教会管理下的学术自由更加恶劣。著名思想家马克思韦伯批判当时德国的学术自由现状:“那种认为考虑让谁登上讲台的时候,条件是教师必须对政府、教会服从,在大学之外的公共场所发言的时候,要考虑到是否于自己的职业有碍,大学教师因为是国家官吏,所以在这种公共场合进行政治性的讲话是不合适的”。马克思韦伯认为应该将学术自由与学者的政治自由非常清楚的联系在一起。
历史的看,学术自由在欧洲中世纪大学相对自治的组织形态中即得以体现,并具体体现为在罗马教会的最高权威支配范围内追求真知的相对自由。一直到近代,以柏林大学于1810年的成立为发端,学术自由作为一项大学学术职业领域不可或缺的权利也通过威廉洪堡第一次得到了经典的阐述,继而为世界各国大学普遍确认。在其看来:“所谓学术自由,就是指教师在专业上享有自由探讨、发现、出版、教授在各自专业领域内所发现的真理,并且这种自由不受任何的限制,也不听从任何权威的指挥。任何主旨的政党的和社会的舆论不得加以干涉。
纵观欧洲思想自由的历史,发源于古希腊的自由思想虽然经历过中世纪的黑暗时期,但这一主线从未中断过。教育家雷沛鸿指出:“欧洲人在权威束缚之下,另有一文化渊源,使自由思考重新解放,在中国,则缺少此一文化渊源。这个文化渊源就是大学教育制度。欧洲很早就有大学制度,使人类自由思考传统,透过大学而保持、再生、发扬光大起来。中国历史缺少这个文化渊源,所以自由思考长期的受限制。一般读书人,只是在封建宗法社会中,结成三纲五常的罗网,帮助统治者统驭万民”。
2、国内发展史
稷下学宫是战国时代齐国的一所著名学府,它是当时战国百家争鸣的中心,也是我国第一所
自由讲学的高等学府。稷下学宫对中国古代学术以及高等教育的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山西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学者李艳莉认为:“稷下学宫学术自由符合布鲁贝克提出的学术自由合理性的三个基本点,分别是认识的学术自由、政治的学术自由和道德的学术自由”。
书院一词最早见于唐朝,到了五代,它才具备了讲学授徒和培养人才的功能,但书院真正开始名扬天下却始于宋代,作为儒家士大夫创办的文化教育机构,具有学术独立、自由讲学的精神,这种精神在宋代书院得到发扬光大。宋代能成为中国历史上自春秋战国时期以来,第二个学术自由时期,与宋代书院的这种学术自由特性是分不开的。南京大学学者钟景迅介绍说:“各派在书院中各抒己见,通过讨论使得本派学说更加完善,也使得各自的学生大开眼界,获益匪浅,坚定了传承本派学术的信念。更重要的是,学术大师之间的会讲开了学术自由交流的先河,活跃了书院和地区的学术气氛,同时还提高了书院的社会地位,扩大了书院的影响”。
明清时期,统治者大兴,严禁学术自由,特别是清初四朝,多次兴起。清朝的知识分子埋头于考据,出现了乾嘉年间的考据之学。南京大学学者林峰解释说:“像西方社会知识分子那样,考据派追求真理,考虑人类的终极关怀,追求社会的民主政治,对中国知识分子来说,那是做梦也不敢想的事。中国学术由此进入最黑暗的时期”。
直到民国期间,著名教育家蔡元培先生为中国高等教育留下了宝贵的财富,特别是主政北大期间,他的学术自由观念,其自由学术观具有重大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蔡元培主张:“对于学说,仿世界各大学通例,循思想自由原则,取兼容并包主义。对于教员,以学旨为主,例如复辟主义,民国所排斥也,本校教员中,有拖长辫而持复辟论者,以其所授为英国文学,与政治无涉,则听之。筹安会之发起人,清议所指为罪人者,本校教员中有其人,以其所授为古代文学,与政治无涉,则听之”。在校内纷纭复杂的情况下,他首倡教授治校,甚至还认为:“研究者进行学术讨论有绝对的自由,丝毫不受政治、宗教、历史纠纷或传统观念的干扰”。
抗战时期的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在昆明八年,创造出令人瞩目的成就,这与其现今的办学理念是分不开的,其中,学术自由更是西南联大办学理念的精髓。当时联大常委中真正主事的是原清华大学校长梅贻琦,他主持西南联大时秉承了北大早些年学术自由的传统。按照东南大学学者单兰兰对其的研究总结:“学术自由思想表现在一下三个方面:第一,教授治校、民主管理;第二,网罗众家,兼容并包;第三,百家争鸣,自由讲学;第四,门户开放,自由选学”。再例如,联大教授陈寅恪公开宣布:“前任讲过的我不讲,近人讲的、外国人讲过的我不讲,我自己以前讲过的东西我也不讲,我只讲从来没有人讲过的东西”。由此可见,不同流
派在其内的兼收并蓄、大胆创新发展到了何等的程度。
然而,在近代中国犹豫民族生存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学术自由思想被争取民族注意的革命都这所遮蔽。总体上来讲,本来就十分脆弱的自由主义思想随着解放战争在中国大陆的胜利从此销声匿迹了。从而出现了在20世纪的中国社会中,学术自由无法摆脱政治影响的状况。这种现象的直接后果就是学术为政治所左右,附庸于政治而无自由科研。于是,就国内现状而言,学术和政治都没有受益于两者的良性互动。
三、学术自由的实现
可以说,自欧洲中世纪大学兴起以来的世界大学的发展史,就是一部学术自由史。它始终无法避免世人对于学术自由赖以存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的追问。
学术自由是一个相对的有限度自由的概念,纵观世界大学教育发展史,在任何时代、任何国家,无限制的学术自由可以说从来未曾出现过。恩格斯指出:“自由就在于根据对自然界的必然性的认识来支配我们自己和外部自然界,因此,它必然是历史发展的产物”。这说明,法律、政治对学术的干预始终难以避免,大学永远都不可能拜托政府的直接或者间接的监督和控制。
那么在现阶段,学术自由的实现究竟要怎么做,南京大学学者钟景迅总结性的指出学术自由的必由之路,其包含两点:“第一,学术机构独立是学术自由产生的基础;第二,加强学术创新和学术自由交流是学术机构的本质生命”。
其实,不管学术自由的必由之路是什么,学术自由在实现的过程中,学术责任、学术规范和法理制约才是成为影响学术自由实现的三大要素。
1、学术自由与学术责任
学术自由还连带着其他诸多学术责任。学术责任是大学存在的意义,学术自由是大学生命的真谛。要实现学术责任,需要有学术自由;只有有了学术自由,才能更好的实现学术的责任。若单纯强调某一方面,都有失偏颇。只有坚持学术责任和学术自由的统一,才有利于大学的繁荣发展。大学是一种学术机构,以学术为根基,围绕高深知识的特性进行各种各样的传承和创新活动,履行对社会的责任。
福建师范大学学者张雄认为:“学术自由的最大限度也并不意味着学者可以自行决定待遇的多少或者是工作时间的长短,甚至不能随便取消教学计划规定的任务,他们的行为和工作必须
对学生负责”。这意味着,学术的自由是绝对存在限度的,这样的限度无论是谁,都无法逾越。这样的限度还包括着学术责任:“学术责任简而明之就是要对自己的学术领域内的一切行为和言论负责。因此学者们不能假借学术自由的名义推卸应负的教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责任”。
学术自由互为补充和对应的就是学术责任,学术责任是大学学术自由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赋予大学以学术自由,大学则必须要通过履行响应的学术责任以汇报社会。唐纳德肯尼迪认为:“大学遭受批评的根源在于,大学内部不能认真承担责任。社会慷慨的赋予大学以学术自由,而我们却没有注意到事物的另一面。他和我们怎么样看待自己的责任,我们的赞助人及顾客怎么样看待它有关系。如果我们能澄清对责任的认识,并获得公众对它的接受,我们就已经履行了对养育我们的社会的一项重要义务,这项义务构成学术责任的最高制度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