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并完善公司战略规划的管理体系和机制,规范公司战略规划编制、实施和动态管理,提高公司战略规划管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保证战略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战略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公司或实际控制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司战略规划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导向。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应与战略规划保持一致。
(二)适应环境。注重对规划期内外部经营环境的分析与研判,并以此作为战略规划调整的重要依据。
(三)整体最优。注重以公司整体最优为目标,协调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坚持局部服从整体。
(四)全员参与。战略规划的执行需要公司经营层、各部门负责人及基层员工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
第四条 公司战略规划管理的组织机构包括: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
第五条 战略规划经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战略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确定。董事会决定公司战略规划,对公司战略规划及战略规划调整方案进行审批。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发展战略,经董事会审批后组织对公司发展战略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总经理办公会负责组织编制公司战略规划。党委会负责审核公司战略规划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第六条  为保证公司战略规划制定及审查工作的科学性,战略规划委员会由三名常务委员及两名业务专家共五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另两名常务委员分别是发展策划部门分管领导及法律顾问,两名业务专家分别在集团公司相关领导及外部专家中确定。
部门规划战略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发展策划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向委员会提供必要的材料以供其决策,负责做好会议召开前的联络组织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分发与审议事项有关的书面资料,负责战略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会务工作等会议交办事项等。
第七条 发展策划部是公司战略规划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
(一)编制公司战略规划并提交战略委员会审议;
(二)拟定公司战略规划管理的制度规定和工作流程;
(三)督促各部门按照公司战略规划要求开展部门业务,评估战略规划实施效果;
(四)编制公司战略规划的评估报告及调整方案;
(五)负责对公司战略规划进行宣传,促使全体员工了解、理解并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贯彻公司战略规划。
(六)战略规划管理其他相关工作。
第八条  各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推动公司战略规划中涉及本部门的工作,主要包括:
(一)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编制安排及发展策划部工作计划,配合编制战略规划中涉及本部门的相关内容;
(二)确保本部门经营管理工作与公司战略规划要求保持一致;
(三)做好战略规划涉及本部门的实施、评估、调整等工作。
第三章 战略规划的内容和制定
第九条 公司战略规划为五年中期规划,公司根据需要也可编制十年中长期规划。战略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内外部环境分析。包括上期规划执行情况、外部环境分析、企业基本情况、竞争力分析、战略风险状况等。
(二)发展定位和战略目标。包括发展方向、发展规模、结构、效益、风险、质量等定量和定性指标。
(三)业务发展策略。包括总体发展战略、各业务的发展策略以及分阶段分解目标。
(四)近期实施计划安排。包括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分解到近三年的行动计划、实施路径和措施。
第十条 公司战略规划每五年编制一次,十年中长期规划根据公司需要编制。根据集团公司统一安排,发展策划部自战略规划编制周期结束的前一年开始相关准备工作,制定战略规划编制大纲,在集团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战略规划编制工作。
(一)发展策划部制定战略规划编制大纲,牵头各部门编制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草案;
(二)各部门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涉及各部门相关内容的战略规划草案,由发展策划部研究审核,并组织咨询单位编制报告,由发展策划部召开评审会议完成战略规划报告评审,再提交公司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