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编制主要步骤
1、确定编制任务:按上级部门文件要求或政府工作台账等作为规划编制任务启动的依据。(一般作为资金申请的依据)。
3、申请资金:将编制工作计划、咨询情况、请示资金等内容形成文字,向上级部门汇报,主要为了落实资金预算,同时确定招标的最高采购价格。
4、确定招标形式:因规划编制一般都是财政预算资金,一般由财政部门确定招标方式,含公开招标、单一来源、竞争性磋商谈判、邀请招标等几种。
5、招标代理机构发布公告:财政局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招标过程,包括起草公告、网上发布、确定开标时间、组织评标会、发布中标信息等。(招标文件中采购要求和评分标准等内容需要采购单位提供。)
6、投标、开标、中标:编制单位看到公告后,向代理机构购买标书、准备投标材料、按时间开标评审,当场宣布中标单位、发布中标通知并公示若干时间。
7、签订合同:中标公告公示结束后,采购单位和编制单位即可签订合同,合同内容一般双方共同协商制定。因此合同是后续整个编制过程的法律依据,应注意编制内容深度、成果要求、工期时限、费用拨付次数和节点、是否包含评审会务费用等内容。
8、启动工作、开展调研:编制单位一般委派团队入驻现场若干时间,展开实地调研、走访部门、公众采访等形式的基础资料搜集工作,同时跟甲方座谈,对编制规划方向性、结构性的交流研究,保证工作方向不跑偏。
9、初步方案汇报:调研完成后,编制单位会在一定时间内拿出初步方案,进行第一次方案汇报,汇报对象也可包含领导、有关部门等。并形成修改完善意见,让编制单位落实。
10、成果方案汇报:经过若干次方案汇报和修改完善后,形成接近完成的编制成果,可准备召开专家评审会。
11、专家评审:一般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可邀请具有专业资格资历的本地 、外地专家,
对规划成果评审,形成评审纪要。若通过,即可准备下步报批工作;若不通过,则需按照意见修改完善后再次组织评审会议。(即必须形成方案通过的评审纪要)。
12、方案公示:即为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一般由城乡规划部门或组织编制机关公示,可采用多种形式,如网站、现场公示牌、报纸、电视等。一般需要说明主要内容,公示期限、意见收集途径等。(公示期间收集到的意见需要回复,采纳的就修改完善,不采纳的需要说明理由。)公示结束后,公示部门应出具公示情况说明,作为后期报批的附件。
13、提交规委会审议:规委会是城乡规划事项最高决策机构,任何规划成果需经规委会审议通过并形成纪要才能报批。
14、报政府批复:向政府行文请示报批,并将规划成果(说明书、文本、图集、附件等)、专家评审意见及落实情况说明、公示意见及落实情况说明、规委会纪要等内容作为附件一并报送。
15、最终成果提交:规划批复后,编制单位按合同要求提供最终成果(电子版、纸质版)若干套存档。重大规划一般还需报本级人大部门备案,以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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