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规划部门各专业考核标准
考核项目及内容
评分标准
物资供应管理
1分
1.计划管理
1.1 物资需求计划填报清楚,包括:所属项目、资金来源、需要时间、物资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要求、计量单位、数量。
1.1.1 不按要求提报,每项扣0.1分。
1.2 及时提报计划。每月25日前提报月度维修计划。每年9月底前提报下年度的年度计划。
1.2.1 年、月度计划,每迟报一次扣0.05分。
1.2.2 计划提报不及时,造成供应工作被动或延误生产的,每项物资扣0.2分。
1.2.3 追加计划的项数占月度计划总项数的20%以上,每月扣0.1分。
1.3 计划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
1.3.1 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计划审批,每次扣0.1分。
1.4 计划调整或变更及时通知供应部门。
1.4.1 通知不及时,造成库存积压或影响生产建设进度,每项扣0.1分。
2.采购管理
2.1 按物资分管范围组织采购。
2.1.1 擅自越权采购物资,每项扣0.1分。
2.2 供货商确定程序公正、公开,定价合理。
2.2.1 不按规定程序采购每项扣0.1分。
2.2.2 定价不合理每项扣0.05分。
2.2.3 严重违反采购制度扣0.2分。
2.3 采购合同权责明晰,质量技术要求明确。
2.3.1 未按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签署供货合同,扣0.05分。
2.3.2 合同条款一处不合理,扣0.05分。
2.3.3 合同技术条款一处不合理,扣0.05分。
2.4 采购物资质量符合技术要求。
2.4.1 采购物资质量问题一次,未对生产造成重大影响扣0.2分。
2.4.2 采购质量问题对生产造成重大影响,扣物资供应管理0.5分。
2.5 采购物资按合同要求时间到货。
2.5.1 发生迟交货一次、但未影响生产,扣0.1分。
2.5.2发生迟交货,严重影响生产,扣物资供应管理0.2分。
2.6 到货物资验收及时准确。
2.6.1到货物资三天内完成验收,未及时验收一次扣0.05分。
2.6.2到货物资验收完毕,验收单证5个工作日内返回分公司、公司采购的10个工作日内返回物资供应中心,未及时反馈验收单证一次扣0.1分。
2.6.3 验收发现质量、数量等问题,应在3天内反馈采购部门,未及时反馈验收问题并对生产造成不利影响,一次扣0.05分。
2.7 货款支付符合合同及公司管理要求。
2.7.1 货款支付不符合要求每次扣0.1分。
2.8对供货商进行动态考核。
2.8.1 未及时对供货商进行考核,扣0.05分。
2.8.2 供应商考核不合理一次,扣0.05分。
大修管理
大修管理
2分
1.计划管理
1.1根据公司大修理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及时上报大修项目计划;
1.1.1上报大修项目计划不及时扣0.1分;
1.1.2上报计划不符合要求,每次扣0.1分;
1.2及时编制、报批大修项目可行性方案;
1.2.1不及时编制、报送大修方案,每次扣0.2分;
1.2.2不及时对大修项目可行性方案进行审批,每次扣0.1分;
1.3及时编制大修项目实施统筹计划报发展基建处备案;
1.3.1上报统筹计划不及时,扣0.1分;
1.3.2统筹计划编制不合理,每次扣0.1分;
1.3.3统筹计划实施不能有效实施,每次扣0.1分;
1.4大修项目开工率100%。
1.4大修项目开工率达不到100%,每一项没按时开工,扣0.5分。
部门规划2.动态管理
2.1及时上报大修项目进展情况材料,且内容符合要求;
2.1.1上报不及时,扣0.3分;
2.1.2上报材料内容不符合要求,每次扣0.2分;
2.2对符合开工条件的大修项目及时报批开工报告;
2.2.1开工报告不能及时上报发展基建处备案,扣0.2分;
2.2.2开工报告填写不规范,签署不符合要求,每次扣0.1分;
2.3出现工程量明显增加情况时,应在3天内书面向发展基建处通报工程量增加情况。
2.3.1不能及时上报工程量增加情况,每次扣0.2分;
2.3.2由于不能及时反馈工程量变化真实情况导致费用突破计划,每次扣0.3分;
2.3.3对于隐瞒不报或是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每次性扣0.5分,并在公司内通报批评。
3.现场管理
3.1严格执行施工图或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出现质量问题/事故时,应在质量问题/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向发展基建处通报,并在24小时内上报书面情况汇报;
3.1.1不能及时上报工程质量问题/事故,每次扣0.3分;
3.1.2质量问题/事故出现后不能及时进行控制,导致局面失控,每次扣0.5分;
3.2不得利用大修项目进行搭车项目;
3.2.1借大修项目之机增加其它项目,发现每次扣0.1分;
3.2.2搭车项目未在实施过程中发现,事后发现的,每次扣0.2分,并在分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
3.3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3.3.1施工现场凌乱,没有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每次扣0.05分;
3.3.2劳保穿戴不符合施工要求,每次扣0.1分。
4.竣工验收及结算管理
4.1 施工过程管理资料齐备完善,各项签署符合工程管理要求且字迹工整;
4.1.1工程资料不全,签署不符合工程管理要求,每次扣0.1分;
4.1.2工程资料与工程进度不同步,每次扣0.05分;
4.2工程完工后2日内向发展基建处申请项目竣工验收;
4.2.1工程完工后不能及时上报验收申请,每次扣0.1分;
4.3督促施工单位办理结算及相关手续;
4.3.1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报送结算资料,不及时每次扣0.1分;
4.4及时参加大修项目竣工验收,并提出专业验收意见;
4.4.1不能及时参加大修项目竣工验收,每次扣0.1分;
4.4.2专业验收意见出现重大偏差,每次扣0.1分;
4.5 及时办理预结算手续;
4.5.1协助分公司督促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按期完成一审,不能按期完成,每次扣0.1分;
4.5.2及时完成结算审计工作,并提交成果报告,不能及时上报决算书按期完成结算审核工作,每次扣0.1分;
4.6及时办理大修项目入帐手续。
4.6不能及时办理大修项目入帐手续,每次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