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城乡规划多规融合编制方法思考
作者:罗东
来源:《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4年第17
        【摘要】:由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特点不同,在城乡一体化发展过程中需要有针对性的进行多规融合。为了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城镇化工作会议的相关精神,提高城乡一体化发展质量,加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促进在城乡的一体化建设中根据社会资源、城乡、土地等进行融合的科学发展,推动城乡规划中的多规融合,结合住建部和贵州省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本文针对贵州省城乡规划编制中的多规融合编制方法进行了相关的讨论。
        【关键词】:城乡规划;多规融合;编制方法
部门规划        城乡一体化发展是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内容。而调整城乡二元结构,有针对性的进行多规融合,实施城乡一体化发展,优化城市空间的布局,使得城乡之间的资源能够有效融合,可以促进社会经济更好的发展。
        一、贵州省城乡规划多规融合的背景分析
        在目前的城镇化过程中,各级地方政府的城乡规划普遍存在着多而不融的现象。规划种类多,主管部门多:有发改部门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概念规划,有国土部门的土地规划、水土保持规划,有建设部门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有旅游部门的风景名胜区规划、文物部门的保护规划……当相互不融合,甚至相互矛盾的多种规划,根据不同部门的主观意愿,同时作用于同一空间时,必然影响城镇化的质量。地方政府在规划实施和规划管理中,面对相互不融合,甚至相互矛盾的多种规划,常常呈现无所适从的状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41月提出开展县(市)城乡总体规划暨三规合一试点工作,在县(市)探索社会发展、城乡、土地利用规划的三规合一多规合一
        2014年省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中,明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牵头,开展城乡规划多规融合改革试点工作。随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召开了多次工作会议,围绕上报住建部三规合一改革试点建议名单、上报省政府多规融合改革试点建议名单、《开展城乡规划多规融合改革试点
工作方案的起草说明》、《开展城乡规划多规融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及相关工作机制等内容进行了讨论研究,并将《试点方案》上报省政府。
        2014516日,根据省政府《关于研究城乡规划多规融合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黔府专议〔201441号)要求,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城乡规划多规融合改革试点建议名单,经城乡规划多规融合改革试点工作第一次厅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上报省人民政府,并于513日经省政府同意。
        二、贵州省城乡规划多规融合的内涵解读
        想要进行有效的城乡规划,首先就要先明白多规融合的含义。城乡规划的多规融合工作,不单单只是执行一个规划,或者是简单的将规划中涉及到的多个部门合为一体,而是要进行发改部门、国土部门、建设部门等多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探索社会发展、城乡、土地利用规划的三规合一多规合一
        城乡规划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其涉及的部门比较多,因此在具体工作中存在着一定的难度。城乡规划的多规融合工作,应当贯穿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的全过程,使
得规划之间能够彼此融合、部门之间能够有效协调、城乡之间能够资源共享,从而使得城乡建设工作的开展更加的顺利和有效。
        “多规融合的城乡规划,可以有效减少规划实施和规划管理中的矛盾和问题,提高城乡一体化发展质量,加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促进在城乡的一体化建设中根据社会资源、城乡、土地等进行融合的科学发展。
        在城乡一体化发展过程中,对城乡规划进行多规融合,是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前提,也是城乡规划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三、贵州省城乡规划多规融合的编制方法思考
        在进行编制城乡规划过程中,必须进行多规融合工作。其编制方法应重点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一)规划编制方面:围绕发展要素,体现城乡发展诉求
        首先要结合城乡具体特点,分析其现行规划(包括上位规划、下位规划、专项规划等相
关规划)中的相容性和矛盾性,以城乡空间发展的整体性和可持续性发展为前提,在这个基础上进行部门间的统筹部署,通过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有关技术的运用,融合其管理手段和部门职能,再进行不同的明确分工之后,实现城乡空间布局的优化和状态的调整,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
        (二)规划管理方面:围绕制度建设,保障有效管理
        城乡规划的多规融合应当围绕制度建设,将城乡规划中涉及的部门职能进行有效的融合,主要包括土地、产业、管理制度等。在城乡二元结构中这些部门对分别进行管理工作,城乡统筹发展使得这些部门必须围绕资源整合,进行有效的融合和配合,避免在规划中出现冲突,从而使得规划具有更好的可操作性。在城乡发展进行规划时,首先要明确其总体的要求,并且梳理好其有关的部门、领域之间的发展需求。要仔细的研究其经济发展体系中各部门之间存在的关联性,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背景下实现部门职能的优化配置,让部门之间更好的配合,从而让发展目标更好的实现。
        城乡规划的多规融合应当注重部门之间的有效协调,强化部门之间的联系和资源的整合,使其为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提供有效的支撑。在城乡统筹发展时,首先要明确发展的根本
目标,就是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将农村的发展与整个社会的发展相融合,进行统筹规划,实现城乡之间的物质、政治、经济、精神发展相统一,进行综合的生态、经济文明建设。城乡一体化发展能够有效的打破城乡之间的界限,优化城乡之间的资源配置,主要包括技术资源、土地资源、国民经济收入等,使得城乡之间得到更多的互动,使得城乡之间的经济发展更加的均衡,从而促进贵州省全面协调发展。
        (三)规划实施方面:围绕资源整合,实现多规融合
        1.进行发展内容的统筹规划
        首先是要统筹其现有的规划,比如产业规划、土地规划、基础设施规划、资金投入规划等。根据现有的社会发展现状和相关的政策要求,使得现有规划能够相互协调,资源能够综合的有效利用。土地规划要符合整体的布局和建筑产业的需要,并且要进行严格的控制管理。对于其管理制度和资金的投入要打破原有管理制度的限制,将资金运用到实处,使得城乡之间的经济发展趋向平衡。从而使得城乡规划的实施更加的顺利和有效。
        2.完善城乡规划中的部门设置
        城乡规划涉及很多部门的职能管理,因此首先要明确部门之间的职能设置,对于各级人民政府的管理下的部门进行管理权限的优化设置,比如建设局、规划局、相关的行政单位等,对这些部门进行职能的设置要能够清楚的让部门的管理人员明确自己的职权,从而让部门之间的配合更加的有效。
        3.修改相关的法律制度促进规划的审批
        在进行城乡规划时需要经过很多部门的审批,由于部门之间的职能不同,考虑的因素也不同,因此要制定出相关的法律促进审批的高效性。例如在土地的审批时,不同的部门之间依照的法律不同,土地的使用权限主体也就不同,因此在审批的时候容易出现很多困难,从而也就使得城乡规划发展时存在了很多的问题。因此在进行城乡规划时,对于一些固定的资源设备要进行法律上的统一明确,从而使得审批部门的审批更加的高效。
        结语:
        “多规融合是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抓手之一,党的相关会议中明确了新型城镇化发展对于现阶段我国城乡发展的重要性,因此贵州省开展了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多规融合
编制工作。在多规融合编制工作中,规划编制方面应当围绕发展要素,体现城乡发展诉求;规划管理方面应当围绕制度建设,保障有效管理;规划实施方面应当围绕资源整合,实现多规融合,使得城乡规划更具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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