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卷第2期衡水学院学报Vol. 21, No. 2
杨子怡
(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人文基础学院,广东惠州516007)
摘要:《诗经》中存在大量爱情婚恋诗,可自汉以来的诗经学史,学人们刻意地有“创造性背叛”,在这种有创造性的误读中,汉代的“美刺论”、宋代的“淫诗说”及清代的“贞诗说”“刺淫说”最具代表性,它们都使《诗经》中的爱情诗处在尴尬地位。这些误读之产生有其历史文化根源和传统,它们为文化经典的发展奠定、人文道德大厦之构建及诗性之生成亦起了一定作用。
关键词:《诗经》;爱情诗;误读;美刺说;淫诗说;刺淫说
DOI:10.3969/j.issn.1673-2065.2019.02.014
作者简介:杨子怡(1955-),男,湖南新邵人,教授。
浪漫情诗中图分类号:I207.22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065(2019)02-0111-09 收稿日期:2018-05-25
《诗经》是反映我国周代的社会生活和礼乐制度的一部诗集,其中恋爱婚姻诗非常多,这类内容的诗作尤其在以里巷歌谣为主体的“风”诗中最多,在160首《国风》中,婚恋诗约占50 %左右,即使在主要以反映贵族臣僚及下层官吏的生活场景为主的《雅》诗中,也有部分婚恋诗,比如在74首《小雅》中就有13首之多,约占20 %左右。这类诗歌因朴质、自然、浪漫、奔放甚至略带野性的特点,使其文学性可读性十分强。然而就是这些鲜活的婚恋诗,在诗经学史上却遭到了人们的刻意误读。比如,像著名的《关雎》《蒹葭》《静女》《溱洧》等诗,明明白白是优美的爱情诗,人们或视之为“美后妃之德”,或视之为淫诗,或视之为刺淫诗。人们不满这种“桑间濮上”的男男女女“相窃妻妾”的礼俗,为了维护和构建儒家的正统道德文化之大厦,诗学史上人们对这些婚恋诗,绕开其文本意义,做出了“予舍予求”的解读。这些解读,各个时代都有不同的特点,而最为典型的是汉代的“美刺说”、宋代的“淫诗说”、清代的“刺淫说”。正是在这些刻意的误读中,人们通过种种努力,建构了强大的经学话语霸权,诗性被人们逐渐遗忘而失语。“诗无达诂”这一堂而皇之的理由为人们在解读中的任意挥洒预留了空间,这些“离若吴越”的肆意解读虽然对“诗”的文学性是一个破坏,但经学家们言之凿凿的论证,对于正统的儒家道德文化的建构与传承却是功不可没。
一、诗经学史学人对爱情诗的“创造性”误读
《诗经》自产生后,就遭到了历代学人的有意误读。其中对爱情诗的有意误读更严重。人们迎合时代的氛围和道德的需要做出种种有悖《诗经》本意的解释,也正是在这种误读中建构自己的道德语境和经学
话语。在经学史上的误读中,汉代、宋代、清代是最典型、最有代表性的。
(一)在以“谏”为依归的“美刺”论氛围中爱情婚恋诗遭遇尴尬
众所周知,先秦时代无论是外交场合的赋诗言志,官学诗学的教诗修身,还是交谈、著述中的引诗明理,无不立足于实用。这种实用性特强的用诗,一方面形成了以“经”解《诗》的风气,从而奠定了《诗三百》的经典地位;另一方面,这种立足于实用的断章取义、随机解说的做派也为诗经学史上人们“赋诗断章,予舍予求”(《左传》襄公二十八年)、随心所欲的发挥提供了范型。这种“无邪”的诗也就成为人们修身成仁、以礼节情、打造君子人格的必修课程,即孔子所说的“不学诗,无以言”。孔子的教诗使诗与礼乐联姻,把诗学话语推向了礼治文化、道德文化的强势话语中,从而迎合了当时的权
112 衡水学院学报投稿平台:hssz.cbptki/ 第21卷力审美语境,在这种强势语境中,诗性受到挤压,而经学得到扩张,经学话语霸权形成。到了汉代,这种情况更甚,它不但髓传了先秦用诗的传统,甚至把它当成谏书,正如清人皮锡瑞在《经学历史》中所说的,汉人“以《禹贡》治河,以《洪范》察变,以《春秋》决狱,以《三百篇》当谏书”。正是因为《诗》有了“谏书”的作用,所以它和六经中的其他经典一样,被汉人尊崇为修齐治平的法典。把“诗三百”当作谏书来读成为一时风习。这就是刘贺太傅王式面对有司指责自己未尽臣子规谏之道时他敢于从容为自己辩护的原因:“臣以《诗》三百五篇朝夕授王,至于忠臣孝子之篇,未尝不为王反复诵之也;至于危亡失道之君,未尝不为王深陈之也。臣以三
百五篇谏,是以亡谏书。”(《汉书·儒林传》)因为他平时把“诗三百”当作谏书来教导过荒淫的昭帝之孙昌邑王刘贺,因此,自认为无罪。可见,在汉代,人们不是把它当作“诗”来读,而是当作有规谏作用的“经”来读,它的作用就是“美刺”,正如清程廷祚《诗论》中所言:“汉儒言诗,不出美刺二端。”
在这种以“谏”为依归的“美刺”论氛围中,作为描写男女爱情婚姻的诗,其尴尬地位自然是可想而知的。我们只要从《毛诗序》及其他一些汉人对这些爱情、婚恋诗的解读,就可看出其中端倪了。比如作为“风之始”的《关雎》,写的是一位君子对在河边看到的一位心仪的女子一见钟情,以至于朝思暮想,忧思难忘,最终因“求之不得”而“辗转反侧”夜不能寐的故事。明明白白就是一首优美的爱情诗嘛,可是对这样一首主题鲜明的“不啻为吟哦爱情生活的小夜曲或缠绵悱恻的咏叹调”[1]18的《关雎》,汉儒们却作出了种种不合诗本义的“创造性”的解读。
毛《序》:“《关雎》,后妃之德也。”“乐得淑女以配君子,忧在进贤,不淫其,哀窈窕,思贤才,而无伤善之心焉,是《关雎》之义也。”认为雎鸠是淑女之兴,诗美后妃进贤不妒之德,乐得淑女以配君子之德。毛《传》则更进一步发挥,演绎出夫妇、父子、君臣的大义来:“后妃说乐君子之德,无不和谐,又不淫其,慎固幽深,若关雎之有别焉,然后可以风化天下。夫妇有别则父子亲,父子亲则君臣敬,君臣敬则朝廷正,朝廷正则王化成。”[1]10总之,人们抓住“美”字做文章,美化后妃的志在进贤,绝无妒意,可成为君臣有别的典范。这种误读影响非常大,后人在此基础上,继续扩展,以至于有“美太姒之德说”“美文王之德说”。而《韩诗序》则认为“《关雎》,刺时也”。表面上看似乎矛盾,其实并不矛盾。汉
人的美刺是连在一起的,即以美德政为规,以刺谗佞为谏,用现代的话来说,是通过美化而达到刺的目的,即通过暴露达到讽刺的目的,可见二者殊途同归,即通过美规和刺谏,最后达到以合礼德为依归。就《关雎》来说,通过美后妃之德,来刺当时社会种种不合礼仪的行为,以达化成天下之目的。如果说《关雎》以美而规,那么,《邶风·静女》则是以刺而达谏了。
静女其姝,俟我于城隅。爱而不现,搔首踟蹰。静女其娈,贻我彤管。彤管有炜,说怿汝美。自牧归荑,洵美且异。匪女之为美,美人之贻。
诗歌写的是男女双方相约于城隅相见,女子古灵精怪故意躲着让恋人着急等待,男子搔首踟蹰,焦急不已,多么有生活气息的一首男女幽会的恋歌。而《毛序诗》所作的定义却是:“《静女》,刺时也。卫君无道,夫人无德。”卫君即卫宣公,相传卫宣公替儿子伋娶齐国女,听说齐女美,在河边造了个新台,自己迎娶了齐女,称为宣姜,卫宣公因此被国人所唾骂。美丽活泼的静女和憨厚的男子从寻常家的平凡恋人摇身一变成为淫纳伋妻的宣公替罪羊,受后人千古唾骂。自刺宣公纳伋妻之说一出,从此,《静女》被强行贴上了淫诗的标签,人们或讥其淫奔期会,或讽其淫泆无行,甚或谓以静女之美可易今之无德之夫人,如郑《笺》就认为:“以君及夫人无道德,故陈静女遗我以彤管之法。德如是,可以易之,为人君之配。”孔《疏》也认为:“经三章皆是陈静女之美,欲以易今夫人也,庶辅赞于君使之有道也。此直思得静女以易夫人,非谓陈古也。”[1]385-387这种紧扣道德教化的曲意解读,完全不顾及诗本义,随意阉割,任意发挥。因为,那种不顾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男女欢会、沟洫私通自然是有伤风化的,自然是
入不了他们的道眼的。
从上论述可见,在论诗不出美、刺二途的汉代,爱情婚恋诗遭遇到了空前的尴尬。因为人们根本不承认人间有真情与爱情,因此,压根也不会承认爱情诗,不会允许爱情诗的存在。无视它的存在,自然
第2期杨子怡诗经学对情诗的“创造性”误读及文化解读113 必须改造它,按照自己的理念有意误读它。从而,经营起一套维护纲常名教的道德规范,达到化成天下的目的。
(二)宋代理学氛围中对爱情婚恋诗的“创造性”误读:淫诗说
宋代是一个理学文化盛行的时代,前有北宋周敦颐、邵雍、张载、程颢、程颐五子,后有朱熹、吕祖谦、陆九渊及朱门学派的王柏等人,他们出于建构理学文化之殿堂的需要,使《诗经》的阐释理学化,他们出于思辨的需要,既以《诗经》证其道,又以其道来论诗,他们“不信注疏,驯至疑经;疑经不已,遂改经、删经、移易经文以就己说”,且“说经之书,亦多空衍义理,横发议论,与汉唐注疏全异”[2],形成了“六经注我”的宋学风习。“诗经学”理学化的特点,正如戴维所说的,其一是将哲学的思辨性纳入《诗经》研究中,一反唐以前重训诂考据的方法,使《诗经》研究在指导思想上理学化;其二是在研究中引入最能表现宋人思想的哲学范畴,诸如阴阳、理气、天理人欲、礼义廉耻之类,使研究方法理学化[3]297。当然,不管宋人如何疑经惑传,如何围绕理学之阐发“注我”,但作为理学的新儒学,毕竟是儒学的继承,故不管其指导思想与释经方法如何不同,但其实质基本髓传了汉唐的诗学精神,即通过《诗经》
的阐释维护儒家道统的话语霸权,表现出征圣、崇经的思想传统。在这样一种强烈的理学文化氛围中,《诗经》中的爱情婚恋诗继续遭遇尴尬之处境亦是可想而知的。比如,程颐在解读《汝坟》时说:“《关雎》之化行,则天下家齐俗厚,妇人皆由礼义,王道成矣。”其释《麟之趾》时也说:“《关雎》而下,齐家之道备矣,故以麟趾言其应。”[3]298程氏处处以齐家之道来释《诗》,因为在他看来,“欲治国治天下,须先从修身齐家矣,不然,则犹‘正墙面而立’”[4]。在程颐看来,以《关雎》为代表的诗压根儿不是爱情婚恋诗,而是修身齐家的教材,很显然其精神仍是汉以来诗经学史的继续。
在使《诗经》之解读走向理学化的过程中,集理学之大成的朱熹无疑是最重要和最有代表性的人。其《诗集传》尽管“不取《毛序》美刺之说,但云‘凡诗之所谓《风》者,多出于里巷歌谣之作,所谓男女相与咏歌各言其情者也’”[5],尽管他废《序》、疑《序》不遗余力,但毛《序》在他心中烙印太深,一直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是无法全废的。因为,他一生都在努力使《诗经》理学化,作为新儒学的理学,既然是儒学的继承,那么他又怎么能弃《序》呢!在他看来《诗经》中包含着人事、天道等一切理,即所谓“无一理之不具”,认为“修身及家、平均天下之道,其亦不待他求而得之于此矣”[3]358-359。与《序》不同的是,他从性情说出发,对爱情之客观存在并不漠视,甚或承认“男女相与咏歌各言其情”存在的合理性,给情诗予以生存之空间,这对于恢复《诗经》的诗性即文学性不能不说是一个大进步,但出于维护其“存天理、灭人欲”的道学主张,却给这种情冠以“淫”字,因而创立“淫诗”说。比如在《鄘风·蝃蝀》的结尾中,朱熹直接表达了他对情诗的看法:“言此淫奔之人,但知思念男女之欲,是不
能自守其贞信之节,而不知天理之正也。”[6]59他一方面肯定情之存在,一方面却认为此乃淫情。在其《诗集传》中将《桑中》《溱洧》《子衿》等20多首情诗定性为淫诗。这20多首诗中朱熹又分为两类,一类是明确标出是“淫诗”,比如:
《静女》:“此淫奔期会之诗。”[6]52
《箨兮》:“此之辞。”[6]84
《狡童》:“此亦见绝而戏其人之词。言悦己者众,子虽见绝,未至于使我不能养也。”[6]84《溱洧》:“此诗淫奔者自叙之词。”[6]88
另一类虽然未直接标明是“淫诗”,但却暗含其意,比如《木瓜》,朱熹解为:“言人赠我以微物,我当报之以重宝,而犹未足以为报也,但欲其长以为好而不能忘耳,疑亦男女相赠答之词,如《静女》之类。”[6]69朱熹既然认为《静女》是“淫奔期会之诗”,自然《木瓜》也是“淫诗”。
朱熹认为淫诗的“集中地”在《郑风》:指出郑卫多淫声,郑风因此背上了“淫诗”的骂名。在所有的“淫诗”中,《溱洧》成了“淫诗”的典型代表。据《周礼·地官·媒氏》云:“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无夫家者而会之。”可见作为儒家经典的《周礼》规定男女在这段时间可以相会,不算私奔,只是要合时令,不然要惩罚。《溱洧》描写的时
114 衡水学院学报投稿平台:hssz.cbptki/ 第21卷节正是郑国三月上巳节发生的事情,是符合周礼的规定的。所以对于先秦时代的人们来说,不但不能说是“”的表现,反而是合乎伦理道德的风俗民情。可是,朱熹则继承《毛序》的“《溱洧》,刺乱也,兵革不息,男女相奔,淫风大行,莫之能救”的说法,明知是郑国之习俗,在其《诗集传》中仍认为是“淫奔者自序之词”。除《溱洧》外,《野有蔓草》中男女相会也是合乎当时的社会伦理的。由此可知,作为饱学的通儒朱熹,对于上古的这些民间习俗他不可能不知道,所谓的“淫奔”只不过是朱熹出于维护封建秩序、建构理学文化之大厦而刻意之误读。后来他的再传弟子,宋理宗时代的大儒王柏,髓传了他的思想,以卫道传圣为己任,在朱熹《诗集传》的基础上,对《诗》进行了道学化的整理,在其《诗疑》二卷中,苦心搜索,出32篇亟待删除的“淫诗”,他说:“妄意以刺如《新台》《墙有茨》之类凡十篇,犹可存之,惩创人之逸志。若男女自相悦之词,如《桑中》《溱洧》之类,悉削之,以遵圣人之至戒,无可疑者,所去者亦不过三十有二篇。”[3]380他列举应删的32首诗有:《野有死麇》(《召南》)、《静女》(《邶风》)、《桑中》(《鄘风》)、《氓》《有狐》(《卫风》)、《丘中有麻》(《王风》)、《将仲子》《遵大路》《有女同车》《山有扶苏》《箨兮》《狡童》《褰裳》《东门之掸》《丰》《风雨》《子衿》《野有蔓草》《溱洧》(《郑风》)、《大车》(《王风》)、《晨风》(《秦风》)、《东方之日》(《齐风》)、《绸缪》《葛生》(《唐风》)、《东门之池》《东门之枌》《防有鹊巢》《月出》《株林》《泽陂》(《陈风》)等。其中有很多优秀的情诗因不合其道学口味,都在应删之列。可见,宋代的疑序对于诗性之回归虽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其维护道统的“淫诗”论,仍使《诗经》中的爱情婚恋诗处于十分尴尬之地位。
(三)清代朴学氛围中的“创造性”误读:无淫说、刺淫说、贞诗说
有清一代,朴学兴盛,《诗经》研究也进入诗经学史第三次高潮,名家辈出,著述如林。其学术思想学人或形之“以复古为解放”,或曰之为“求真”[7]。所谓“复古”,即复兴汉学,如顺治、康熙时期的汉宋兼采,乾嘉时期的汉学大兴即是;所谓“求真”,就是自由研究,讲求实证,如乾嘉时期讲求考证,宋学式微,促成汉学大兴,至道光以后,西汉三家今文学大兴,独领诗经学风骚。可见清代整个《诗经》之研究受到讲求实证、务真求实的朴学精神之影响,敢于疑毛《序》批朱《序》,注重文本的研究,既不满宋学的烦琐,也有别于晚明的空疏。其中以毛奇龄、姚际恒、崔述、方玉润等人最有自身特,在有清的汉学宋学之争、古文学今文学之争、考据义理之争、旧学新学之争中,不囿于门户之见,独立思考,自由研究,立足于《诗》本义,力抵前人,往往独出己见。对于《诗经》中的爱情婚恋诗,或是否定淫诗说,或是矫正它而提出“刺淫诗”说。关于此种说法,毛奇龄与姚际恒最具代表性。
号称畸儒的毛奇龄有《毛诗续传》《白鹭洲主客说诗》等作品,他极力反对朱熹的“淫诗”说,在《白鹭洲主客说诗》中他认为《诗经》中无一淫诗:
古者诗三千余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可施于礼义者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是三百篇皆可施于礼义者也,皆弦歌者也。向使为淫奔诗,则不惟礼义所绝,几见有淫诗而可弦之歌之者,且淫诗何诗,谓可以合之舜之《韶》、武之《武》,与夫在朝在庙之雅颂耶?[3]504
他立论的逻辑很清楚,诗三百既然是通过孔子删过的,又都可弦歌之,且合《韶》《武》,怎么可能会有淫诗呢!无淫的诗人们读出淫来,是读者有淫心。他举出宋人黎立武读诗的体会说:“稍长读《郑风·狡童》诗而淫心生焉,出而视邻人之妇,皆目挑心招,怪而自省,夫犹是‘彼狡童兮,不与我好兮’二语,而一读之而生忠心,一读之而生淫心者,岂其诗有二乎?解之者之故也,然则解诗当慎矣。”[3]505按照他的逻辑推断,言下之意是:朱熹认为《诗经》有淫诗,是因为朱熹本人有淫心。其说虽不无偏颇,但对胶固朱《传》的学人却也振聋发聩。当然他的无淫诗说却从另一层面又完全否定了《诗经》中男女爱情婚恋诗存在的客观事实,本质又与《序》同,其失亦与朱《传》同。
与毛奇龄的全盘否定淫诗存在不同,姚际恒则是从另一层面对朱熹“淫诗说”进行修正,他面对爱情婚恋诗之客观存在的事实实在难以否定,因此,只能煞费苦心,引入“刺淫说”与“贞诗说”来消解
第2期杨子怡诗经学对情诗的“创造性”误读及文化解读115 朱熹的误读。其《诗经通论》的目的是“涵泳篇章,寻绎文义,辨别前说,以从其是而黜其非,庶使诗意不致大岐”[3]508。他悖毛《序》,攻朱《传》,尤其对朱《传》“淫诗说”深恶痛绝,甚至认为“《集传》直可废也”。因为朱熹“使三百篇为训淫之书,吾夫子为导淫之人,此举世之所切齿而叹恨者”[3]512。在他看来,男女自作,则涉于淫;诗人所作,则谓之刺淫。在姚看来,朱熹之所以有淫诗之论,是因为朱熹认为这些诗皆为“后妃宫人作,非诗人作者”,只有是诗人作的才是“讽刺之辞”[3]512。从这个逻辑出发,他把朱熹认定的淫诗,一部分说成是刺淫,一部分说成是贞诗。比如《溱与洧》一诗《序》谓之淫诗,郑《笺》认为“行夫妇之事”(有性的
交欢),朱《传》认为是“淫奔者自序之词”,而姚际恒则认为是“刺淫诗”:“《序》谓淫诗,此刺淫诗也。篇中士、女字甚多,非士与女自作明矣。”其实,他的这种“刺淫”说其本质上与《序》“刺”说如出一辙,与朱熹的“淫诗说”也无实质性不同。因为,本质上他们都没有正视男妇爱情婚恋存在的合理性与客观存在性。因此,只能是以自己的见解来修正,从一种误读走向另一种误读。他的“贞诗说”也是如此,比如《东门之墠》毛《序》认为是“男女不待礼而相奔者”,郑《笺》也认为是“女欲奔男之辞”,而他的《通论》一反毛、郑之说,做如下解读:
此诗自《序》《传》以来无不目为淫诗者,吾以为贞诗,亦奚不可?男子欲求此女,此女贞洁自守,不肯苟从,故男子有室迩人远之叹。下章“不我即”者,所以写其人远也,女子贞矣,然则男子虽萌其心而遂止,亦不得为淫矣。[3]515
对于诗中男女相悦,男求爱于女的文本存在,他虽然无法否定,但他却以女子自守来证其“贞诗说”,以此反击朱熹的“淫诗说”。其实,朱“淫”也好,姚“贞”也罢,其实不过五十步与百步之殊,本质无别,即他们都不认可男女爱情的合理存在,所以同样是一种误读。
从上论述可见,毛奇龄的“无淫说”也好,姚际恒的“刺淫诗”“贞诗说‘也罢,虽然表现出他们的一些独特看法,能够从文学角度看待《诗经》里的爱情诗,比如被王柏视为淫诗要删去的《野有死麕》,姚氏认为是“同野之民相与及时为婚姻之诗”,进而解释朱派视为不知廉耻的第三章为“定情之夕,女属其舒徐而无
使帨感犬吠,亦情欲之感,所不讳也欤!”[3]515这的确扣住了文学文本,颇具新意,但只可惜他们作为一个社会人,在那样的特殊时代与社会,他们无法放下卫道者的立场,因而也无法走得更远,如此而已。可见,在清代朴学氛围中趋向高潮的诗经学,尽管硕果累累,新见迭出,但爱情婚恋诗遭遇到的尴尬仍然没有得到缓解。
二、《诗经》爱情婚恋诗被“创造性”误读的文化解密
自汉以降,历代诗经学对《诗经》爱情婚恋诗的刻意误读之所以能发生,自有它的历史文化背景和学术传统等原因。人们一代代的误读,这对于经学话语霸权的形成及儒家伦理道德的建构与维护,无疑起了重要作用;但这些误读,对于文学的消解即诗性的排挤,也产生了不少影响,因此其负面意义也是不言而喻的。
(一)历代诗经学史误读情诗的历史文化背景及学术传统解密
1. 历代诗经学史对情诗误读的历史文化背景
自汉以降的诗经学,汉是一次高潮,《诗经》学人对《诗经》的刻意误读对后代影响至大。其误读之所以发生与汉代的历史文化背景密切相关。汉初受到秦代法家思想的负面影响,笃信黄老之学,窦太后即其中之一,据司马迁《史记·外戚世家》记载:“窦太后好黄帝老子言,帝及太子诸窦,不得不读黄帝老
子,尊其术。”文帝、景帝及大臣萧何、曹参等都好黄帝之术,儒学遭遇尴尬。董仲舒有感于“上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汉书·董仲舒传》)提出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即位的汉武帝不满这种状况,接受了董仲舒的建议。于是尽废黄老等“邪辟之说”,儒学成为国家统治思想。众所周知,学术从来是从属于政治的,在“通经以致用”的汉代,经学因适应其政治环境自然独领风骚,所以鲁齐韩毛四家继起,毛诗是其中最重要的一家。四家因大都源自孔子,因此,说诗者通过“予舍予求”的误读来阐述儒学经典,维护儒家道统成为必然。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下,《诗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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