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次减持规则如下:
- 减持新规明确规定减持条件限制:若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 配套通知明确监管标准:沪深交所和北交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2023年修订)》,对关键主体减持行为作出规定。
    - 明确“二级市场减持”含义。
    - 明确“破发”、“破净”与“分红不达标”的适用标准。
    - 进一步强化坚持预披露的要求,增加了大宗交易的披露要求,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时对是否存在破发、破净或者分红不达标等情形进行判断,同时缩短减持计划的时间区间为3个月。减持新规
    - 明确一致行动人的比照执行要求,破发情形下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的要求适用于IPO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且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仍然需要遵守该要求,且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应当整体比照《减持通知》执行。
    - 明确过渡期豁免适用情形。
    - 北交所新规增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显示净利润为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北交所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受让方应在受让后6个月内遵照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