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修订后,对控股股东减持行为进行了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减持对象:修订后的规定明确了控股股东减持的对象,规定控股股东减持股份不得以现金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 减持数量:修订后的规定要求控股股东减持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10%。同时,对于非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5%。
3. 减持期限:在修订后的规定中,对于控股股东减持的期限进行了明确规定。控股股东在上市公司上市满一年后的6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
4. 减持方式:修订后的规定对减持方式进行了限制,要求控股股东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减持新规5. 减持公告:修订后的规定要求控股股东在减持前至少15个交易日前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交减持计划,并及时进行公告。
通过对控股股东减持行为的规范,可以保护小股东的权益,增加市场透明度,防范减持对于市场稳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