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在美国和加拿大,职业道德一般称为职业伦理(professional ethics)。教师职业伦理规范主要调节教师的工作所涉及的各种关系,主要包括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教师与学生家长的关系、教师与同事的关系等。
    美国的师德规范大体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师德理想;二是师德原则;三是师德规则。这是从高到低三个不同层次的道德要求。
    1.师德理想。美国的师德理想是:“相信每一个人的价值和尊严,追求真理,力争卓越,培养民主信念。“这是对教师提出的最高要求,它指明了教师应当努力的方向。
    2.师德原则。师德原则是以师德理想为基础,受师德理想制约的指导教师行为的准则。美国的师德原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在对待学生方面,要力争帮助每个学生实现自身的潜能,使他们成为有价值而且有用的社会成员;第二,在对待自己所从事的教育事业上,要竭尽全力提高专业的水准,争取条件来吸引那些值得信赖的人从事教育工作,并且防止不合格的人从事教育专业。
    3.师德规则。在美国《教育专业伦理规范》中,师德规则所占比重最大,它反映的是作为一个称职的教师最基本的要求。与师德理想、师德原则相比,美国的师德规则更加明确、更加具体,在教育实践中也更具有可操作性,它直接影响着教师的教学行为,限定着教师在课堂内外各方面的表现。这些规则是从教师对待自己的学生和所从事的专业两个方面讲的。
    其一,在对待学生方面:
(1)不得无故压制学生求学中的独立活动。在学习过程中,要允许并鼓励学生独立地进行活动。如果教师要对这些活动加以阻止,就要提出适当的理由。
(2)不得无故阻止学生接触各种不同的观点。教学中传递的观点并不是唯一的观点,教师本人对某一问题的认识也不见得是正确无误的。因此,学生在学习与生活中,接触并接受与教材、教师不同的观点是正常的,这本身反映的是教学的民主性。
(3)不得故意隐瞒或歪曲与学生进步有关的材料。对于成长中的中小学生来说,获知自己在学习等方面的任何进步尤为重要,这样的反馈对他们而言不仅能增强其成就感,激发他们进一步学习的热情,而且对于他们的身心健康也有着一定的促进作用。教师不能因为自己的偏见或私利,而对这些材料秘而不宣或加以歪曲。
(4)必须做出合理的努力以保护学生不受到对学习或者健康和安全有害的环境的影响。教师应为学生提供一种简化或纯化了的环境。在这种环境中,应剔除那些有可能对学生发展不利的因素,应按照学生身心发展的要求来加以组织和设计。教师要从保护学生的立场出发,及时观察那些有可能对学生学习、健康、安全造成损害的因素,尽力使学生免受他们的影响。
(5)不得有意为难或者贬低学生。教师对学生应有善意和爱心,不能以任何理由故意设置种种障碍为难学生,也不能故意贬低学生。
(6)不得根据种族、肤、信条、性别、原有国籍、婚姻状况、政治或宗教信仰、家庭、社会或文化背景或者性别,不公正地排斥任何一个学生参加任何课程,剥夺任何一个学生的任何利益,给予任何一个学生以任何有利的条件。这与美国多元文化的社会背景相一致。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几乎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都在美国有一席之地。
(7)不得利用与学生的专业关系牟取私利。相对其他职业关系而言,教师与学生的关系较为特殊,二者的关系一是相对稳定,二是相互制约。第二点表现的尤为突出。一般来说,教师与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形成的授受关系,常常使得学生在心理上依赖教师,教师所表现出的权威意识也会使学生依从教师的指令。这种特定的关系容易导致教师借机谋取私利,这是必须加
以杜绝的。
(8)如果不是出于令人信服的专业目的,或者处于法律的要求,不得泄露专业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有关学生的信息。
    其二,在对待自己所从事的专业方面:这一方面主要指教师谋求教学职位、职称以及在处理与周围同事的关系时,应遵守的行为规则。这些行为规则在一定程度上与上述对待学生的行为是相一致的。
(9)不得在申请某一专业职位时故意做虚假的陈述,或者隐瞒与能力和资格相关的重要事实。
(10)不得出具不符事实的专业资格证明。
(11)不得帮助明知在品格、教育或其他有关品质上不合格者混入教育事业。因为对于那些将要从事教师职业的人来说,资深教师的推荐常常是比较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