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制定的《中小学教师行为十不准》的规定,为加强我校党员、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以下行为规范要求:
师德规范一、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端正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干部要依法治校,教师要依法执教,不得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敬业爱生,不得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训斥学生。
三、教职员工不准向家长和学生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四、未经学校校会会研究决定,任何教师不得擅自收费、办班。不准搞有偿家教,未经有关部门允许,不准强迫学生购买书籍资料或其它物品,随意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五、不准随意调课、停课、缺课和对工作敷衍塞责。
六、不准传播封建迷信和低级庸俗的思想文化,教师不准参与法及散发传单等活动。
七、教师要为人师表,教职工在校园内和上课期间不得穿不适合教师身份的服装,不佩带不适合教师身份的饰物,不画浓妆,不染发,不穿拖鞋。
八、教师不得在校园公共区域及上课中抽烟,上课不得使用移动电话和寻呼机。校园内一律不准打牌和赌博。教师在校外业余时间应参加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的活动。对以上行为规范要求,希全校教职工严格遵照执行,凡违反经教育不改者,在评职、评先、晋级、年度考核等方面将受到影响,并按学校有关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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