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影视作品的当代改编
摘要:对于影视与文学的关系,各界学者观点不一。有学者支持,也有学者反对。本文简要论述这种现象,并以此提出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影视;文学;改编
90年代以来的社会消费文化语境中,精英文化由“中心”滑向了“边缘”,大众文化则由“边缘”走向了“中心”。影视传媒的日益发达和现代生活节奏的加快,使得大众通过以影视画面来放松愉悦身心。文学失去了传统的优势地位,许多文学作品被改编成电影或者电视剧,大量影视改编作品的出现使得读者通过看而不是读的方式来了解一部文学作品。对此各界学者观点不一,有支持有反对。
 
对于文学作品与影视的关系,有学者直言:“如今的法则是作家借电影来增势,图像的力量为文字壮胆。”[1]也就是说,文学作品为电影提供文本基础,而电影则使文学作品的影响进一步扩大。由于影视媒介日益强大的号召力和影响力,越来越多的作家因其作品改编成影视剧而扬
名立万。文学作品被改编成影视作品,不但意味着文学作品自身获得了更加广泛的社会知晓度,而且还给作家本人带来更多的经济收益。
电影理论家张骏祥曾指出“电影就是文学用电影表现手段完成的文学”[2]。也就是说,文学不仅为影视作品提供资源,还为影视创作者提供创作灵感。张艺谋、陈凯歌等五代导演在电影艺术上的成功不能不说是得益于对文学原著的开掘。影视与文学的相通之处,不仅在于人类自身及其周围世界的探索上,而且在诗意、故事与戏剧性等方面的相通。导演需要根据文学作品获取艺术灵感,文学作品叙述视点、叙事手法等都会触发导演的创作灵感,可见,影视剧的改变不仅仅是停留在对文学作品的故事性的改编上。电影作为文化工业产品,与商业的关系紧密,用声光编织成的影像世界吸引着观众,给观众的日常生活带来感性愉悦,但与此同时,观众应有的内在思考乃至更高的精神追求,却可能因沉浸于物质娱乐与感官享受而受到抑制。因此影视需要得到文学的支援,以具备较高的文学品格,满足观众对人文精神的期待。而影视对文学作品的改编恰恰能弥补影视在精神层面的不足。
文学作品运用言语来叙事,这就使得作品本身具有内在性、陌生化与超验性,要求阅读文学作品的读者需要一定的文学鉴赏基础。影视剧则通过画面来叙述故事,更着重故事的感性化
、通俗化和生活化,更多地追求对真实生活的“形似”,直接作用于观众的视觉感官。因此,文学作品改编成的影视作品凭借其画面艺术与视听觉的独特优势吸引着大量的观众,在客观上拓展了文学原著的影响力。比如近来最受大众追捧的电影《山楂树之恋》,电影的热播带动了原作小说的热销和作家艾米知名度的提高。再如,《百家讲坛》不仅捧红了一批学者如易中天、刘心武、于丹以及王立等,而且经他们读解的《三国演义》、《红楼梦》、《论语》和《史记》等文学经典再次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和阅读。“小说本来并没有畅销,或者只是在文学圈内获赞誉,但由于被影视改编并获得成功,就会反过来引起热销,征服读者。文学作品借助影视改编并以影视方式而重新赢得公众”3。在文学作品改编成影视作品中,一些作家参与了自己小说的电影改编,如作家苏童曾参与改编他自己的小说《妻妾成》、《米》为电影《大红灯笼高高挂》、《大鸿米店》,王朔则几乎参与了所有根据自己小说改编的电影创作。文学作品改编成影视作品扩大作品的影响力从而获得更多的读者,同时也为作家带来经济上的收益。作家东西曾坦言:“写作者首先是人,然后才是写作者。如果不用吃饭也能生存,我赞成所有的写作者都不考虑稿费。写作者要一个基本保障,那就是有温饱。在这个基础上才能谈自由之思想,否则天天为下餐着急,哪还有时间来写作。破落者曹雪芹能写名著,那是因为他尚有稀饭4。” 王朔也曾赤裸裸地说:“有些人喜欢以贫交人,我
不愿意这样,我不是拿不义之财,弄了个好东西,当然要卖个好价钱。”5文学作品改编成影视剧既扩大了作家的影响,又让他们过上了好生活,何乐而不为呢6
对于文学作品改编成影视剧,影视界与文学界都有反对的声音。影视界的反对者认为影视如果一味地依赖文学作品,那就会使影视创作在审美与文化资源层面上出现匮乏,影视的独特表现力和艺术想象也会丧失,从而使影视失去生命力。文学界的反对者认为文学作品中的语言的自身魅力、人物的内心活动与意境的渲染营造等等,都是影视作品无法表现和替代的,他们认为在影视和文学的相互关系中,文学始终应该占据其主导地位。
有些作家如池莉、毕淑敏、莫言等声称不为了被改编而写作。作家王安忆认为“电影是非常糟糕的东西,电影给我们造成了最浅薄的印象,很多名著被拍成了电影,使我们对这些名著的印象被电影留下来的印象所替代,而电影告诉我们的通常是一个最通俗、最平庸的故事”7池莉也说得非常直白:“小说的好坏与电影的好坏没有太大关系。电影再好也是导演的,不是作家的,电影拍砸了,那也绝不等于小说不好。我的小说与电影的关系到目前为止仅仅
是金钱关系。他们买拍摄权,我收钱而已。”8刘震云的看法是,“我的原则是,不会给别人出卖劳动力去写一个电影,我改编的剧本都是根据我的小说自己改编出来的东西,可以说电影是我小说创作的另外一个副产品和附加物,是我创作表达的另外一个阶段。”9几乎参与所有文学作品改编成影视作品的作家刘恒也说:“作为编剧,我没有太多的主动权,我写剧本实际上也是对现实的妥协。小说则是一种独立的创作,所以这种独立性的价值是不可替代的。”10作家麦家也坚持认为把一部长篇小说改编为电影,就好像把一片滚滚麦浪做成一盒饼干,饼干虽然好吃,但怎么可能有滚滚麦浪的风景和大地的姿态?
小说作为语言艺术,“重要的是它是如何写成的,重要的是他通过什么词句和形式的手段,使事物在读者面前发生,譬如乔伊斯的小说《尤里西斯》,就故事而言任何人都能写,但是,由于利用了形式、风格和语言技巧,他使这部小说变成一种高明得多的东西,变成一部小说,而不是一个讲什么事情的故事。”11在小说里,故事往往只是小说承载其思想、情感和价值的一个载体,是小说的表层结构,而这对于影视剧来说则往往是其全部。王安忆在评价电影《复活》时说过,电影“只是运用了小说世俗的方面”,而小说则显示了体现作家自我的心灵世界。12 当然,如果从接受效果和消费价值角度来看,小说是远无法与影视剧抗
衡的,但小说语言文字符号功能的优势又是影视剧所不具有的。“文字如果选择得好,力量非常大,一篇描写往往能引起我们许多生动的观念,甚至比所描写的东西本身引起的还多,凭文字的渲染描绘,读者在想象里看到的一幅景象比这个景象实际上在他眼前呈现时更加鲜明生动。13 即使很高明的影视改编者,也无法传达文字叙述故事的这种神韵。正如莫言在一次演讲中所说的:“在有了录音机、录像机和互联网的今天,小说的状物写景、描图画的功能,已经受到了严峻的挑战。你的文笔无论如何优美准确,也写不过摄像机的镜头了。唯有气味,摄像机还没法表现出来。14总之,在文学作品到电影的改编中必然会丧失掉一些宝贵的东西。
笔者以为文学和影视作为不同类型的艺术形式,都有不可替代的艺术价值,文学和影视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共同推动着当代艺术潮流的发展,但也都要保持着各自的独立本质。因为“文学只有避免成为影视的附庸,影视也只有避免生吞活剥文学资源,不以牺牲文学价值的代价来片面追求影像感,影视与文学的结盟才能相得益彰,否则就意味着两败俱伤。因此,小说与影视只有在相对独立而不是相互吞噬的前提下,才能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实现真正的良性循环。否则,影视趣味对于小说的渗透与腐蚀,就决不会像一些乐观者所预测的那样
毕淑敏作品影视与小说的结盟所导致的文体革新将带来小说的新生,而恰恰只能将它引向自我迷失的歧途”。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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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作品与改编电影的区别:
1.文学:具有创作时所处的时代特点
  电影:具有拍摄时所处的时代特点
2.文学:文字赋予无限想像空间
  电影:影像将想像具体化
3.文学:版权由著者所有
  电影:版权由编剧所有
4.文学:通过阅读
  电影:通过观看
5.文学:载体为纸张
  电影:载体为胶片、光盘等
6.文学:唯一性
  电影:多样性,即同一作品可以有多部不同(编剧、导演、演员、年代等不同)的改编电影
7.文学:反映作者思想
  电影:反映导演思想
8.文学:以作者灵感为基础
  电影:以文学作品为基础
9.文学:质量取决于作者的写作水平
  电影:质量取决于导演、演员的拍摄水平
10.文学:衍生创作有漫画、电影、歌舞剧等
  电影:没有衍生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