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行政部考勤制度
人事行政部考勤制度篇1
  第一条 为加强考勤管理,规范员工上下班时间,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时至6时,每周6个工作日,根据员工工种和所担负的任务,公司各部门视情安排、调整所属员工轮休。
  第三条 朝霞营业厅、百灵营业厅实行两班工作制。早班自上午8时至下午5时;晚班自上午11时至晚上8时。
  第四条 公司对员工的考勤,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朝霞营业厅,百灵营业厅,公司财务部,电脑、空调事业部所属员工,统一到总经理办公室签到。办公室员工每天上、下班签到四次。营业厅早班员工每天上、下班签到两次;晚班员工上午11点签到一次,下班考勤由各营业厅负责人监督执行。
  第六条 员工上、下班签到,不许弄虚作假,人代签到或替其他人签到,一经发现,扣发代
签人半天工资,当事人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七条 员工于上班时间后1~10分钟内签到出勤者,视为迟到;10分钟后签到出勤者视为旷工半天;当月累计迟到三次者,视为旷工一天。员工于下班时间前,非为公司业务之需要,擅自下班者,视为早退;员工早退或下班时间不签到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一天,扣发两天工资;连续旷工三天以上,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八条 公司所有人员必须先到公司签到后,方可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总经办批准,否则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九条 员工因公外出办理业务,需提前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 员工休假(轮休)应提前申请,填写申请单。由部门主管批准,交总经办备案,作为考勤依据,否则,以未签到作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 公司提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讲究工作效率;确因公司需要或任务紧迫,员工放弃休假,视为加班。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送交考勤
部门备案,作为考勤和计发工资的依据。加班薪酬的计发,参见《薪酬发放办法》。
  第十二条 员工在下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出勤,以双薪计发工资:
  a、元旦(1月1日)一天
  b、“五一”国际劳动节(5月1日、2日、3日)三天
  c、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三天
  d、春节 (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天。
  第十三条 员工因病或因事请假,须提前一天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休假;事假、病假期间不计发员工工资。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各部门人员的出勤在位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或抽查。
  第十五条 嘉祥、汶上三联商场,嘉祥工业园,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的考勤管理和薪酬发放办法。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__年8月1日起执行,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①员工加班申请单;
  ②员工轮休、请假申请单。
人事制度
人事行政部考勤制度篇2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考勤治理,规范员工考勤行为,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明确考勤流程及相关权限,确保公司工作有秩序地进行,本着科学、有序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应于公司全体员工。除总经理各副总经理以及总经理核准免于打卡者;因公出差者;因紧急事故,而事后说明事由,经核准者外。
  三、内容
  3.1工作时间
  3.1.1 公司各行政部门正常工作日为每周一至周六,工作时间为8:30-12:00,13:30-18:30,周日(周未采取轮休方式,并按各部门的工作性质,统一由公司合理安排),休息时间如遇季节变化,另行调整。
  4.2 考勤方式
  4.2.1 公司采用指纹的方式考勤。具体实施方式为:每位职员在到达公司进入工作前及离开工作岗位结束工作后,打卡;全天共四次,上午两次,下午两次。员工上下班必须自觉排队打卡,不得拥挤插队。
  4.2.2 临时外出或因工作无法进公司打卡,应予以补卡。由主管审批后由本人报行政部,补签卡以返厂后24小时内为有效。(司机等个人情况除外)
  4.2.3 出差、凭有效出差申请审批单,由行政部给予补签;
  4.2.4 未打卡,无记录,无论是上班与否,一律记为旷工。如因卡坏未及时发现,务必到行政部考勤管理处核实说明,由部门主管证明其上班情况。
  如有第一项的情形发生,代签到者亦以旷职一天论并同受惩处。
  4.3 考勤内容
  4.3.1 正常出勤:按时上下班。
  4.3.2 非正常出勤:迟到;早退;旷工;自动离职;除名;请;休假;公出。
  正常出勤:打卡的有效时间为准点上班时间前30分钟后3分钟。
  迟到:超出规定上班时间而未出勤的;
  早退:未到规定下班时间私自提前下班的;
  旷工:迟到、早退1个小时及以上的;因私事或其他个人原因致使不能正常出勤且未请假的;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出勤的;获准假期已满但未续假的或续假未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自动离职:连续旷工三天及三天以上,视为自动离职,指自动放弃一切工资待遇、福利,公司不予结算工资。
  除名:除名即开除.扣除所有,然后结算工资。
  请、休假:因私事或其他个人原因致使不能正常出勤且事先征得公司同意的;
  公出:因公事需要,在工作时间外出的。
  4.4 迟到(早退):
  4.4.1 迟到(早退)3分钟/次(含5分钟)以内的,且月累计不超过3次(含3次)的,给予口头警告;超过3次的,按10元/次予以;
  4.4.2 迟到(早退)3分钟/次-15分钟/次(含15分钟)的,且月累计不超过3次(含3次)的,按10元/次予以;超过3次的,按15元/次予以;
  4.4.3 迟到(早退)15分钟/次-30分钟/次(含30分钟)的,且月累计不超过3次(含3次)的,按15元/次予以;超过3次的,按20元/次予以;
  4.4.4 迟到(早退)30分钟/次-60分钟/次(不含60分钟)的,且月累计不超过2次(含2次)的,按20元/次予以;超过2次的,每次按当日工资的50%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