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人事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通过科学合理的人事调整,保证公司内部员工的合理调配,达到优化配置人力资源的目的。
第二条  员工变动包括入职转正、调转、升职、降职、辞职、终止劳动合同等内容。
第三条  员工变动必须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慎重处理,凡属重要工作岗位任职人员更换,需进行严格审查,宁缺勿滥。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管理人员人事变动的监管部门。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理员工。
第二章  新员工入职 第一节  入  职
第一条  经过面试流程符合要求入职的员工,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其薪资、试用期、入职时间及应携带的个人相关资料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
第二条  人力资源部审核员工入职资料后,开具《上岗通知书》,入职员工凭《上岗通知书》到任职部门报到。
第三条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入职培训,并签字确认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条  入职流程
第二节  员工转正
★用人部门完成后将培训记录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人力资源部完成
第一条公司根据《劳动法》制定员工试用期限,视个人的工作表现,试用期可适当提前或延长。
第二条员工转正前需由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转正考核后,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分管领导、总经理签字确认,方可转正,转正后享有正式员工待遇。
第三条对于未达要求不能按时转正的员工,公司有权调整其工作岗位或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第四条员工转正条件:
1、试用期期间员工业务技能、特长符合岗位要求;
2、试用期期间无违规、违纪行为,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3、入职信息、资料准确、真实。
第五条转正流程
第三章内部异动
第一条内部异动包含调转、晋升、降职。
1、调转:因公司经营需要,对员工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2、晋升:因公司发展需要,将能力较强的员工调整到挑战性更高、所需承担责任更大、行使权利更大的岗位。
3、降职:因员工本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发生重大错误,将其做降低工作权限、工资收入的处理。
第二条确因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岗位异动时,经调转部门和接收部门双方确认,并交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核签阅后,由人力资源部正式通知该员工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条本部门岗位调转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一节调转
第一条进行员工调转时,需充分做好员工思想工作,避免消极怠工。
第二条管理人员岗位调转(含部门内)必须由总经理审批。
第三条调转流程:
第二节晋升
第一条员工晋升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机制。
第二条需求部门在提出晋升岗位,务必提出明确的任职资格,做晋升人员的审核标准。如有指定晋升人
选,请附上其个人简历和晋升原因。
第三条晋升流程
第三节降职
第一条对员工降职处理必须与当事人谈话,让其充分认识到降职原因。
第二条谈话应根据降职人员的职位性质确定谈话参与人。
第三条如员工不接受降职处理,人力资源部应出具其它处理方案,由总经理审批。
第四条降职流程
第四章离职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的离职分为“当然离职”、“辞职”、“终止劳动关系”、“辞退”四种。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死亡为“当然离职”,“当然离职”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主动提出离岗者为辞职,离职员工不享有是任何经济补偿。
人事制度
第四条因公司或员工自身原因,公司主动予以解除劳动关系者为终止劳动关系,员工可享制度规定的相关补助,但符合国家退休标准的员工除外。
第五条员工做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者,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关系为辞退,辞退员工不享有任何经济补偿。
第六条所有离职手续都需在报各级领导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将批复结果通知该部门,由其部门负责人将批复结果通知员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