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见证取样监理实施细则
******有限公司
****监理部
****年*月
编制:年月日审核:年月日
目录
1、适用范围 (2)
2、编制依据 (2)
3、监理工作内容及流程 (2)
4、监理控制要点、方法措施 (4)
5、材料成品质量要求及取样程序 (5)
5.1主要材料检验项目 (5)
5.2材料进场后见证取样频率和数量要求 (6)
5.3主要原材料见证取样程序 (7)
6、见证送样资料管理 (8)
6.1见证送样资料管理 (8)
6.2见证取样(旁站记录)内容 (8)
6.3监理工程师审查试验结果 (8)
6.4总监理工程师对见证人工作检查 (9)
7、本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范围 (9)
8、见证取样的附属表格 (9)
1、适用范围
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工程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承包人试验人员在水利工程中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100%在现场见证取样,并送至经省级以上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
见证取样送检是工程建设中极为重要的环节,必须抓好,确保工程质量和工艺质量。
本细则适用于通州区*****项目见证取样监理实施工作。
2、编制依据
(1)本工程批准的监理规划;
(2)《水利工程监理施工规范》SL288-2014;
(3)《北京市水利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京水务建管【2013】84号文件;
(4)《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36号令);
(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
(6)施工承包合同、批准的设计施工图纸、监理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等。
3、监理工作内容及流程
(1)工程项目施工前,承包人应编制试验检测计划,并严格执行。
(2)监理机构委派1-2名监理人员担任本工程的取样送检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
(3)发包人向工程受监的质量监督站和检测试验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及见证人的授权书”(附件一)。
(4)承包人在对进场材料、试块、试件、钢筋接头等实施见证取样前通知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人员,在监理人员的现场监督下,承包人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完成材料、试块、试件、钢筋接头等的取样过程。
(5)完成取样后,承包人将送检样品装入木箱加封,不能装入箱中的试件,如钢筋样品、钢筋接头,则贴上专用加封标志。需见证取样复试的材料、设备等采购进场后,必须集中堆放封存,未经见证取样并复试合格的不得使用。
(6)试样送检。试验单位在接收试验任务前,送检单位须填写“检测试验委托单”,监理见证人员在委托单上签字并加盖见证取样专用章。
(7)监理人员见证工作完成后填写见证记录(附件二)一式两份,一份监理机构留
存,一份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监理细则
(8)试验单位出具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应加盖“有见证取样检测”专用章。
(9)检测结果合格,承包人按照监理程序报监理人员签认:检测结果不合格,则应做如下处理:
1)水泥:
安全性不合格的,必须强制退场视为不合格。抗压强度不合格的应要求退场,如工程允许也可协调一致,降等级使用。
2)钢材:
复试结果不合格,可进行二次加倍取样进行复试,合格后可用于工程,不合格的必须强制退场不准用于工程。
凡是规范允许二次加倍取样再行复试的建筑材料,专业监理应要求承包人必须进行一次复试不合格的二次报验,先后两次一并保存。
3)钢筋焊接试件:
必须在已焊好的接头中,随机抽取。如一次送样复试不合格时,可按规范规程加倍抽样再行复试,如二次复试还不合格时,判定此批接头为不合格,全部废除。
4)混凝土、砂浆试块:
如送试验室检测结果不合格,必须进行实体检测,由委托的试验室进行。对于用于拆模强度参考的混凝土试块,再进行一次送样试验,作为最终专业监理工程师确认允许拆模的依据。
5)其他原材料及试件:
其他原材料或试件如果试验检测不合格,应依据相关标准规定加倍复检或直接要求清退出场。
监理见证取样工作流程图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