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3.1总则
(1)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的验收工作。
(2)本细则参照S1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1/T5123-2000《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监理合同文件及建设单位有关规定编制。
(3)工程验收按阶段和范围不同划分为:工序和单元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阶段(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合同项目工程竣工验收。
(4)工程验收工作的主要依据:
1)工程施工合同文件。
2)经业主签发的工程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设计变更、修改通知等。
3)国家和部颁的现行法规、规程规范、标准。
监理细则
4)业主单位制定的有关工程建设和验收的规定。
(5)工程验收是合同项目工程建设中的重要程序,承建单位应重视并做好施工过程中工程资料(包括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和检测试验资料、赤道设备等检查试验资料、工序和单元工程验收签证资料、质量等级评定资料等)的收集、整理和总结工作,建立健全的技术档案制度,以确保工程验收的顺利进行
(6)各类验收工作均应及时进行,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阶段的施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能列入完工项目和进行工程结算。合同项目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建单位必须在合同或验收规程限定的时间内,申请该合同项目竣工验收。凡因承建单位未按规定时限申请工程验收而造成工程验收延误,由此引起的一切合同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
3.2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组织
(1)各工序的检查验收和一般单元工程的验收和签证,由监理工程师负责进行。
(2)重要单元工程(涉及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和重要工序)的检查验收签证,由监理机械
组织设计、施工和业主参加的联合验收小组进行联合验收;分部工程的验收,由业主或监理机构组织参建各方参加的联合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3)阶段(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由业主主持并组织验收委员会(或验收领导小组)进行。验收委员会(或验收领导小组)由业主、设计、监理、承建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部门的代表组成。监理机构协助业主进行工程验收的组织工作。
3.3工程验收的程序
(1)工序验收和单元工程验收,是所有后续各项验收的基础,承建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做好工序和单元工程的验收签证工作。
(2)各类验收的一般程序为:施工承建单位经过自检,认为已达到相应的验收条件要求,并做好各项验收准备工作,即可按合同文件和各方协商确定的时限,向监理机构或业主提交验收申请。业主或监理机构在接到验收申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工程的完成情况、验收所需资料和其他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必要时应组织初验,经审查认为具备验收条件后,除工序验收和一般单元工程由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外,其余均应组织相应的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3)承建单位申请工程验收时,应提交的工程验收资料,包括施工报告以及质量记录、材料试验资料、质量等级评定资料、检查验收资料等。阶段(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合同项目竣工验收前,监理机构应提交相应的施工监理报告。
(4)各种验收均以前一阶段的验收签证为基础,相互衔接,依次进行。对前阶段验收已签证部分,除有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再复验。
(5)工程验收中所发现的问题,由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验收主持单位对有争议的问题有最终裁决权,同时应对裁决意见负有相应的责任。验收中遗留的问题,各有关单位应按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的意见按期处理完成。
(6)建筑物已按合同完成,但未通过竣工验收正式移交业主单位以
前,应由承建单位管理、维护和保养,直至竣工验收和合同规定的所有责任期满。
3.4工序和单元工程检查验收
(1)工序验收是指按规定的施工程序、在下道工序开工(如混凝土浇筑、灌浆等)前,对
所有前道工序所完成的施工结果进行的验收。其目的是确保各工种每道工序都能按规定工艺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判断下一道工序能否进行施工,并地工序质量等级进行评定。有关工序验收的程度、检查内容、质量标准、验收表格等,按各专业监理细则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制定相应“验收办法”执行。对于施工过程相对乘客单的项目,工序验收也可和单元工程验收合并进行。
(2)工序验收均在施工现场进行,首先必须经承建单位“三级质检”合格后,填写好三级质检表,交监理工程师申请工序验收。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验收申请后的8小时以内赴现场对工序进行检查验收,特殊情况(如控制爆破的装药和连网)则在现场立即进行检查验收。在确认施工质量和原材料等符合设计要求后签发开仓(开钻、开灌)证,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单元工程验收以工序检查验收为依据。只有在组成该单元工程的所有工序均已完成,且工序验收资料、材料材质证明和抽检试验成果、测量资料等所有验收资料都齐全的情况下,考验进行单元工程验收。各种单元工程验收所需的“三检”表,质量检查和评定表、施工质量合格证(开仓证、准灌证等)的试样,按有关专业监理实施细则或监理工程师编制的“验收办法二
(4)一般单元工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会同承建单位“三级”质检人员进行验收和质量评定。通常单元工程验收和质量评定,可配合月进度款结算每月进行一次。未经验收或质量评为不合格的单元工程,不给予质量签证。对于当月评为不合格的单元工程,承建单位应按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必要时还应征求设计的意见)进行处理。处理完毕,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填写缺陷处理验收签证,则该单元工程可列入下个月验收的范围内。
(5)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或重要单元工程的检查验收,须特别给予重视,其验收程序如下。
1)基础验收参见基础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2)其余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或重要单元工程的检查验收,由监理机构组织设计、业主、承建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和质量评定,承建单位“三级质检”合格后,填写好三级质检表,填报验收申请报监理机构申请验收。监理机构在接到验收申请后,审查工序验收资料、材料材质证明和抽检试验成果、测量资料等是否符合要求,如符合要求,则组织联合验收小组进行现场检查及验收签证。
(6)于有质量缺陷或发生施工事故的单元工程,应记录出现缺陷和事故的情况、原因、处理意
见、处理情况和对处理结果的鉴定意见,作为单元工程验收资料的一部分。出现质量缺陷,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