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药药品说明书规范格式及书写要求
化学药品、用生物制品
中药、天然药物
核准日期:XXXX.XX.XX 2006.6.1前批准注册的药品为提出申请予以备案的日期。
特殊药品、外用药品标识
核准日期:XXXX.XX.XX 2006.6.1前批准注册的药品为提出申请予以核准的日期。
特殊药品、外用药品标识
修改日期:XXXX.XX.XX
为此后历次修改的时间
外用药品标识可采用单印刷
修改日期:XXXX.XX.XX  多次修改,仅列最后一次
外用药品标识可采用单印刷
既可内服又可外用,可不标外用药的标识
×××说明书
        ×××说明书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忠告语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忠告语
警示语    醒目黑体字注明
警示语  醒目黑体字注明。可能导致死亡或严重损伤的特殊情况,必须用黑体“警告”标题。中药和化药复
方制剂应注明本品含××(化学药品通用名称),维生素类除外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
与药品标准名称一致。
【药品名称】
商品名称:
未批准使用商品名称,不列该项。
通用名称:
与药品标准名称一致 
英文名称:
无英文名称的药品不列该项。
汉语拼音:
按药品标准描述 
汉语拼音:
按药品标准描述 
 
 
【成份】
列出活性成份的:化学名称:化学结构式:分子式:分子量。可能引起严重不良反应的辅料应列出其名称。复方制剂表述为“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粒、支、瓶等)含××成份及其量。注射剂应列出全部辅料名称
【成份】
成份排序应与药品标准一致,可能引起严重不良反应的辅料应列出其名称,注射剂应列出全部辅料名称。中西药复方,先列中药,后列化学药。国家保密品种、中保一级品种可不列此项。处方中含有可能引起严重不良反应的辅料应列出
【性状】
与药品标准该项内容一致。
【性状】
与药品标准该项内容一致
【适应症】
按国家局公布或批准的该项内容。
【功能主治】/【适应症】
天然药物采用【适应症】,与药品标准该项内容一致。功能、主治两部分以句号分开
规格
按药典要求规范书写,有两种以上规格应分别列出。规格最后不列标点符号。复方制剂可以不标注[规格]或标注为“复方”
【规格】
与药品标准该项内容一致,规格不同使用不同说明书。规格后面不列标点符号。药品标准无规格项,可按注册批件规格项执行,二者均无可不列此项。
【用法用量】
药品销售
按国家局公布或批准该项内容,应当特别注意与规格的关系。
【用法用量】
与药品标准该项内容一致。两部分之间句号分开
【不良反应】
按国家局公布或批准的该项内容
尚不清楚有无,可不列此项或以“尚不明确”表述
【不良反应】
按国家局公布或批准的该项内容,涉及危险性的信息内容多,应用黑体字形式说明,且在警示语位置采用“警告”标题。尚不清楚有无,以“尚不明确”表示。中药和化药复方制剂必须在【注意事项】中列出化学药品的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
【禁忌】
【禁忌】
【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未进行实验,且无文献:表述“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未进行研究,可不列此项。注射剂必须在【药物相互作用】中表述“尚无本品与其它药物相互作用的信息”
【儿童用药】
【儿童用药】
【老年用药】
【老年用药】
【药物相互作用】
【药物相互作用】
【药物过量】
 
【临床试验】
未进行临床试验,可不列此项
【临床试验】
未进行临床试验,可不列此项。2006.7.1以前进行过试验,描述“本品于×××年经  批准进行  例临床试验;2006.7.1之后进行过试验,应描述临床试验概况。
【药理毒理】
药理毒理包括药理作用和毒理研究两部分内容
未进行实验,且无文献:表述“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理毒理】
药理毒理包括药理作用和毒理研究两部分内容
未进行研究,可不列此项。
【药代动力学】
【药代动力学】
【贮藏】
与药品标准该项内容一致,有特殊要求的按《中国药典》要求标注具体温度,如:阴凉处(不超过20℃)保存。
【贮藏】
与药品标准该项内容一致,有特殊要求的按《中国药典》要求标注具体温度。如:置阴凉处(不超过20℃)。
【包装】
直接接触药品的药包材(注册证名称或标准名称)+上市销售最小包装规格(不同包装规格使用不同说明书) 
【包装】
直接接触药品的药包材(注册证名称或标准名称)+上市销售最小包装规格(不同包装规格使用不同说明书)
【有效期】
XX个月
【有效期】
XX个月
【执行标准】
国家药品标准的名称、版本及编号或名称及版本,或名称及编号
【执行标准】
国家药品标准的名称、版本及编号或名称及版本,或名称及编号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XXXXXXXX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XXXXXXXX
【生产企业】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与《药品生产许可证》内容一致
企业名称:
与《药品生产许可证》内容一致
生产地址:
生产地址:
 
 
电话号码:
须标明区号
电话号码:
须标明区号
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
 
 
注册地址:
药品生产许可证注册地址
网    址:
如无网址可不写,此项不保留
网    址:
如无网址可不写,此项不保留
非处方药药品说明书规范格式及书写要求
化学药品
中成药
非处方药、外用药品标识
非处方药、外用药品标识
                  ×××说明书
非处方药、外用药品标识可采用单印刷
                          ×××说明书
非处方药、外用药品标识可采用单印刷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忠告语采用加重字体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忠告语采用加重字体
警示语  醒目黑体字注明
警示语  醒目黑体字注明
【药品名称】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
与药品标准名称一致
通用名称:
与药品标准该项内容一致
商品名称:
未批准使用商品名称,不列该项
汉语拼音:
 
英文名称:
无英文名称药品不列该项
 
 
汉语拼音:
 
 
 
【成份】
单一成份制剂:表述为“本品每×含×××(成份通用名称及含量),辅料为×××”复方制剂:表述为“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含×××(成份通用名称及含量),辅料为×××”
【成份】
列出全部处方组成和辅料,所含成份及药味排序与药品标准一致
【性状】
应符合药品标准该项内容
【性状】
应符合药品标准该项内容
【作用类别】
按国家局公布该项内容书写
 
【适应症】
按国家局公布该项内容书写
【功能主治】
按国家局公布该项内容书写
【规格】
每一单位制剂中含有主药的重量、含量或装量,计量单位必须以中文表示,每一说明书只能写一种规格。药品标准或注册批件[规格]项下无内容,可按生产实际规格描述,说明书范本[规格]项与二者内容相同,但表达方式不同的,可按药品标准或注册批件[规格]项内容表述。
【规格】
按药品标准该项内容书写,计量单位必须以汉字表示,每一说明书只能写一种规格。药品标准或注册批件[规格]项下无内容,可按生产实际规格描述,说明书范本[规格]项与二者内容相同,但表达方式不同的,可按药品标准或注册批件[规格]项内容表述。
【用法用量】
重量、容量单位必须以汉字表示,用法可根据药品具体情况在国家局公布的非处方药用法用量、适应症的范围内描述
【用法用量】
重量、容量单位必须以汉字表示,用法可根据药品具体情况在国家局公布的非处方药用法用量、功能主治的范围内描述
【不良反应】
国家局公布的该项内容不得删减,目前尚无内容,以“尚不明确”表述。
【不良反应】
国家局公布的该项内容不得删减,目前尚无内容,以“尚不明确”表述。
【禁忌】
国家局公布的该项内容不得删减,采用加重字体。目前尚无内容,以“尚不明确”表述。
【禁忌】
国家局公布的该项内容不得删减,采用加重字体,目前尚无内容,以“尚不明确”表述。
【注意事项】
国家局公布的该项内容不得删减,采用加重字体,必须注明“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可用于儿童的药品必须注明“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处方中含兴奋剂的品种应注明“运动员慎用”,特殊人尚不明确的必须注明“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老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注意事项】
国家局公布的该项内容不得删减,采用加重字体,必须注明“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可用于儿童的药品必须注明“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处方中含兴奋剂的品种应注明“运动员慎用”,特殊人尚不明确的必须注明“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老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中西复方制剂应注明“本品含××(化学药品通用名称),并列出××相关内容应注意事项
【药物相互作用】
未进行实验,且无文献:注明“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必须注明“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未进行实验,且无文献:注明“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必须注明“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理作用】
按国家局公布内容书写
【贮藏】
按药品标准该项内容书写,有特殊要求的按药典要求注明具体温度,如:置阴凉处(不超过20℃)。
【贮藏】
按药品标准该项内容书写,有特殊要求的按药典要求注明具体温度,如:置阴凉处(不超过20℃)。
【包装】
直接接触药品的药包材(注册证名称或标准名称)+上市销售最小包装规格(不同包装规格使用不同说明书) 
【包装】
直接接触药品的药包材(注册证名称或标准名称)+上市销售最小包装规格(不同包装规格使用不同说明书) 
【有效期】
XX个月
【有效期】
XX个月
【执行标准】
标准名称、版本或编号
【执行标准】
标准名称、版本或编号
【批准文号】
 
【批准文号】
 
【说明书修订日期】
经批准使用该说明书的日期
【说明书修订日期】
经批准使用该说明书的日期
【生产企业】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与《药品生产许可证》一致
企业名称:
与《药品生产许可证》一致
生产地址:
生产地址:
 
 
电话号码:
须注明区号
电话号码:
须注明区号
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
网    址:
如无网址可不写,此项不保留
网    址:
如无网址可不写,此项不保留
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
加重字体
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    加重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