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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以落实本企业药品追溯管理责任为基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以适宜方法标识药品,确定药品的类别及检验状态,对购进、销售药品流向进行控制,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建立健全医药商品追溯信息管理制度。
2、据:现行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经营医药商品采购、储存、销售追溯管理。
4、责任:全体人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药品销售质量追溯体系制度的建立
药品销售5.1本制度所称药品追溯体系,是指本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从购进到销售过程中的每一步均有据可查,建立健全企业经营活动中药品追溯体系的管理;建立以计算机系统药品追溯为管理系统,确保药品在购进、陈列、销售环节中质量安全和可追、可查,以保证药品经营过程中患者用药的安全性。
5.2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追溯管理责任第一责任人,主导建立药品追溯管理制度、职责、操作规程,并负责实施、监督各项权限工作的落实。 5.3本店的药品追溯按要求从票据、计算机GSP零售系统等环节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
5.4企业负责人对药品追溯体系管理实施监督,在药品质量标准检查、抽验、投诉与查询、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做到信息可查、可追溯,建立健全药品追溯基础信息数据,对基础信息维护、更新。
6.药品追溯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6.1票据管控环节:采购药品100%从合格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并且所购进药品必须具有供货单位提供的随货同行单和相应发票。随货同行单内容应包括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做到票据环节可追溯。
6.2计算机GSP零售系统管控环节:配备符合经营和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系统从采购、收货、验收上架、销售等环节进行质量管控,做到进销存相符,以满足国家药品追溯要求。本店配备计算机系统为易盛系统
6.2.1采购环节:必须从合法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建立供需关系,对企业的资质要严格审查,层层把关,对供货单位和采购品种的审核参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供货单位和采购品种审核管理制度”实施,需要收集供货企业加盖原印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业》、《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情况(可以提供三证合一证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相关印章、印模、随货同行单(票)、税票样式,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帐号,法人委托销售员委托书等,对经营特殊药品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品种的要明确委托
范围、品种、期限等,均需加盖原印章或法人章;采购员要按照“药品采购管理制度”进行,在计算机系统中对供货企业和采购药品品种实行常态化、动态化管理,实时更新,做到可查询药品来源和可追溯;不能追溯药品来源的,发现问题及时在计算机系统中锁定,暂停业务往来,并通知质量负责人。
6.2.2收货环节:当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核实运输方式是否符合GSP要求,并核对采购订单,实货和随货同行单做到票帐货相符。核对完成后需在计算机系统中录入收货记录信息,并移交验收。
6.2.3验收上架环节:需及时对到货药品按照“药品验收制度”进行验收,按照规定做好验收记录备查。验收完成后及时上架,并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上做好相应记录。
6.2.4销售环节:销售药品时应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上同步操作,处方药的特殊管理的药品还应当按照处方销售,并做好处方好销售记录以及特殊管理药品销售登记记录。
6.3在药品零售经营过程中,需按照GSP规定做好各项工作,及时记录经营过程中各种情况备案待查,以满足药品追溯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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