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类易化学品管理
药品类易化学品管理
1.药品类易化学品的界定与分类
(1)药品类易化学品界定: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配剂等物质,流入非法渠道又可用于制造。
(2)药品类易化学品品种与分类
易化学品分为三类。
药品销售第一类是可以用于的主要原料;
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的化学配剂。
药品类易化学品属于第一类易化学品
药品类易化学品分为两类,即:和等物质。药品类易化学品品种目录(
2010版)所列物质有:
①;
②;
③;
④、伪、消旋、、甲基、、粉等类物质。(也称为麻黄碱)
2.药品类易化学品的管理
(1)购买药品类易化学品原料药的,必须取得《购用证明》。
(2)药品类易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将药品类易化学品原料药销售给已取得《购用证明》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外贸出口企业。
(3)药品类易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将药品类易化学品原料药销售给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取得《购用证明》的单位。
(4)药品类易化学品经营企业之间不得购销药品类易化学品原料药。
3.药品类易化学品单方制剂和小包装
(1)纳入麻醉药品销售渠道经营,仅能由麻醉药品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区域性批发企业经销,不得零售
(2)药品类易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将药品类易化学品单方制剂(如片、注射液、滴鼻液等)和小包装销售给麻醉药品全国性批发企业。
(3)麻醉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之间因医疗急需等特殊情况需要调剂药品类易化学品单方制剂的,应当在调剂后2日内将调剂情况分别报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