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如果不能协调好,医疗纠纷就会多了起来,这些病人既要考虑院方又要考虑到医保方,因为一些事情会奔波于两者之间,所以经常会产生一些情绪。
3解决以上各种问题的对策
3.1加强宣传教育力度,使人们对“医改”正确深入地认识针对医务人员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医院可以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和方法;开展经常性的政策、法制教育,以增强全体医务人员的政策意识和法制意识。有条件、有目的地组织医务人员参与各种学习培训,使其全面系统地掌握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规定,才能在医疗工作中正确地向病人解释关于医保的各种问题,才能主动配合医疗保险部门,共同搞好监督、检查工作。自觉地处理好、协调好医患关系、医疗保险三者之间的关系。以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顺利实施。3.2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提高医疗行为规范意识新的医保模式的确定,促使我们必须转变传统的病人概念,充分认识到病人不单是一个疾病载体,同时也是“自然人”、“社会人”。以病人的需要为中心,实现病人收益最大化,就是使病人以最小的经济付出,能够得到最理想健康的回报。增加病人对医务人
员的信任,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医疗纠纷。
只要医务人员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再加上医院的正确引导和教育,就会在实际的医疗活动中,时刻考虑病人的利益,注意职业道德。主动适应“医改”政策,规范自己的医疗行为,逐渐减少或避免
一些违规行为发生。
3.3加强医疗保险机构监督制约机制医疗保险机构要以保护医疗保险和广大参保人员的整体利益为宗旨,对定点医院、药店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以较少的人力财力投入,获得最大的管理收益,对违反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和取消定点资格处罚。对此,定点医院要充分认识到是促进医院加强医疗行为的规范化管理的重要途径之一,是接受社会监督的最有效形式,医院要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作为制定医疗质量管理和目标责任制的参考依据,促进医务人员增加节约意识、政策意识和规范意识。
3.4把“医改”宣传教育普及到全社会国家、政府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宣传新的医疗保险制度。增强全民医疗保险意识,使其主动配合政府各项工作。认清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
浅析医院药房与零售药店药品价格不一致的原因蒋红平,钟洪
(安陆市普爱医院药剂科,湖北安陆432600)
药品销售
摘要:本文针对医院药房与零售药店的药品零售价格不同的原因,从药品巿场价格变化、药品营销费用、药品的窜货、近效期药品的“砍货”以及药品生产厂家不同价格不一等几个方面进行了简要分析,以便医院采取更有效的药品采购措施,使医院药品价格更加合理。
关键词:医院药房;零售药店;药品价格差异
目前,在医药巿场中常常出现不同厂家生产的同一种药品、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种药品在医院药房和零售药店的价格不一致的现象,有时甚至相差很远。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直接关系患者的切身利益,医院药房与零售药店的价格差异必然会引起患者和公众对此很不理解和抱怨。其实这种价格的差异很大一部分不是医院所能解决的,有药品采购体制的原因,也有药品巿场恶性竞争等原因。本文就医院药房与零售药店的药品价格差异做如下分析。
1药品招标后巿场价格变化
药品作为一种商品,其巿场的价格总是不断在变化,一些药品在中标后,价格可能出现升降情况,巿场价格上升后,配送公司就不送货。如扬子江药业公司的罗红霉素胶囊(0.15g×12片),在湖北省2005年药品招标采购中中标[1],因价格上升后其公司虽签约而不送货。对此,招标合同也没强制要求送货的条款。如果巿场价格下降,因没有条款说明该价格可以下降,医院药房只能执行原价。药店价格比较灵活,随巿场而降。
2药品(未中标)签约后的巿场价格变化
在药品招标采购过程中,往往有一些质量与临床疗效好而价格略高的药品未能中标(如华北制药厂160万
u的青霉素钠粉针,在2005年湖北省药品招标中未中标),在医院属于常用基本药物,医院与医药公司签约使用。基于与药品招标后的巿场价格变化原因一样,也会出现医院药房与药店的药价差异。其药价下降后,因其未中标,无价格依据下调,而价格会在很长时间一成不变。
08Chinese Journal of Current Hospital Administration Vol4No9September2006
3药品营销费用
在药品招标和签约药品中,价格偏高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价格中含有药品营销费用,尤其是新药(当然是否真是新药,那是SFDA的问题)。根据《世界新闻报》报道,在美国,数据显示,制药业花在研发上的钱只是销售额的14%,而花在市场营销和管理上的钱则高达31%。有一家公司在报道中说,其总费用的85%是用在市场营销上[2]。新药的营销费用高是一个国际性的通病。此外,药品招标本身也有一定费用,以及一些招标规则中的漏洞,使得有些药品价格越招越高。在药店中由于患者是主动购买,营销费用很低,其价格必然比医院药房低。
自2000年开始实施的药品招标采购制度,药品的招标已呈现出明显的弊端,进而出现了四川的“挂网模式”和广东的“挂网采购模式”。目前,已有四川、广东、安徽3省宣布将废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3]。我们期待新的“药品招标采购模式”,使药价更加合理。
4普通药品的巿场价格变化
普通药品一般是临床常用、价格较低、用量较大的基本药品,但这部分药品金额较小,占总业务量的10%~20%,其受巿场行情的影响较大,因为其本身利润空间较小。由于很多医院没有进入巿场,只是委托医药公司购买,对普通药品的巿场价格变化不是很清楚,就会出现与药店价格的不一致,有的药品比药店价格高,有的还低。有些地方医院成立自己的医药公司[4],对巿场行情较熟,但是否接受顺加15%的政策[5],药价下降也很难说。
5药品的窜货
每一个药厂的新药上巿,必然要一些地区公司做产品代理。原则上一个地区一个代理,但有些厂家不规范,可能出现多个代理,造成相互恶性竞争、杀价。
另外,药厂在销售过程中,由于各地区的经济差异,可能针对不同地区制订不同的销售价格。这样药品就有可能出现窜货现象[6],即有业务员将价格较低地区的药品拿到价格较高的地区去卖。一般正规药厂控制较严,经常到销售地区核对其销售批号、数量,如扬子江药业公司。也是由于窜货的存在,药店可能进货渠道不同,很多药品的价格可能比医院低。
6砍货
每一个地区的药品代理或医药代表可能有一些销售任务,而每销售到一定额度,其工资奖金就可能上一
个档次,有些业务人员在月底快要完成任务时就会将手中的货低价卖出,即“砍货”。这些货很多都流入药店。“砍货”还有一个原因是近效期药品,根据近效期不同,所砍价格也不一样,因而造成巿场价格差异。
7厂家不一价格不一
我国西药90%以上的都是仿制药品,且生产厂家众多,现行的法规对临床试验对照药品的要求,仅要求采用在国内获得上市许可的药品,而没有建立在多家相同品种质量和疗效评价筛选的基础上,确立适宜的对照品,这样也就意味着临床研究的对照药品可以在这些品种中任选。以口服制剂为例,生物等效的标准要求吸收程度差异小于20%;如果多级仿制,随着规定的80%误差范围传递,最终产品可能已经不合格。不同厂家同一个品规的药品,虽都符合药典标准,同是GMP认证厂家,但其临床效果可能不同,或者效果很差[7]。
另外,制造贩卖假药也对药品巿场价格有较大影响,扰乱了药品巿场秩序。如2006年6月在安徽阜阳太和医药批发市场查处的大量假药。有的利用国产原料伪造国外产品,有的以次充好仿造国内知名品牌,还有的干脆一假到底,药效为零[8]。
总之,药品价格差异有诸多复杂的因素,本文所探讨的只是工作中所观察到的一部分,如何使药品价格更加合理,值得大家共同关注解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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