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销售操作程序
为加强药店销售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程序。药店应按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销售药品必须出具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包含品名、规格、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
销售药品
凭证内容:品名、规格、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
打印凭证
手工书写凭证
网络故障或停电
填写销售凭证非正常打印情况说明备查
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并填写《处方药销售记录》及《药师指导用药记录》处方药要专柜摆放,不应采用开架自选的销售方式。处方药应标识清楚,警示语规范。处方药不得以馈赠形式销售。如遇突发性应急情况,填写《突发性处方药品销售记录》。
药品销售
处方药
标识清楚、警示语规范
不可馈赠形式销售
形式
不可开架
专柜摆放
凭处方
复核登记并填写《处方药销售记录》
审 方
处方药销售
处方保留2年备查
药师签名或盖章
药师不在暂停销售
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除了执行药品分类管理有关规定外,一次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
销售3~5盒者按身份证登记。
3~5盒身份证登记
含麻黄碱复方制剂
一次销售≤5盒
药店设立咨询服务台()。执业药师或药师应向顾客提供药学咨询服务及提供用药指导与药学服务并填写《药师指导用药记录》。药师暂时离开应有告知语,并暂停处方药的销售
填写《药师指导用药记录》
提供药学服务
执业药师、药师
暂时离开(暂停销售处方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