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盲-药品扣率
通常为药品所说的药品的扣率:
零售价格÷1.15=公司批发价
公司实际供货价÷公司批发价=药品供货扣率
所以会有至少5个价格:国家最高零售指导价、零售价、批发价、供货价、中标价(实际采购价)
药品销售患者在市场上购买的零售价是170元一针,这样的价格是要经过政府审批或备案的,不过销售区域不同,各地对此的定价政策也大不一样。有些公司专门做给厂家报批新药,有的一个就要50-500万。
这种药的批发价是170/1.15=148元,这是国家规定的15%的差价。但医药圈内把医院从医药公司的进货价叫“扣率”,就是批发价基础上的折扣,如果说它的扣率是“70扣”,那么也就是148×70%=104元,即医院真实的进货价是104元,中间赚取170-104=66元,医院不需纳税,这都是纯利润。
药厂一般给一个地区销售商的价格叫“底价”,其余的它就不管了,这样的药现在的底价一般是12元。因此,地区医药代表可以拿到的就是:医院“进货价”104与“底价”12的差92元,再扣除17%增值税为76,再扣除医药公司赚取的4%-5%的费用,也就是70元。
这70元医药代表要“打点”很多。一般地要按医生处方量给回扣,回扣比例为零售价的15-25%,大约是35元上下。有的还要考虑药房收取费用,如1%。
可以看出,这样零售价170元的抗生素类药品,医院得到66元,医生回扣35元,增值税16元,药厂12元,开发医院销售费用5元,维护医院销售费用5元,经销商5元,其他协调费用5元,医药代表提成11元。你看到了啊,这里面利益最大的是医院和医生,分别占40%和20%。
而药厂的利润是最微薄的。药厂的成本中一般制造成本占70%,期间费用占30%。相关统计显示,我国6000多家药品生产企业中亏损面达到28%,而所有企业的销售收入加在一起还不如美国一家最大的跨国制药企业。在我国生产的所有化学药品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药品不到3%。
而生产这一类药品的药厂全国现在就不下100家!国务院研究室陈文玲研究员的数据说,全国有2/3的省份和80多个地区或城市都将药品生产作为支柱产业,国药品生产结构雷同,生产能力严重过剩。
这样一种药从生产到患者手里要经过6-9个环节,而中间商则不计其数。有的是有营业执照的公开交易者,还有的是暗箱的隐性交易者。前者可能包括:6000多家制药企业,12300家药品批发企业,18万家零售药店,1349家药品连锁店(共设4万家分店),30多万家医疗机构,上万家药品代理机构。后者则可能是:10万多名医药代表,30多万个医院药房和210万名有处方权的医生,上万家招标代理机构,一些医院院长,药房主任和采购员,非法药品集贸市场上大量现金交易的个体药商等等。(这段列成表格更明显)
而据《价格理论与实践》所刊的调查估算,大约20%-30%的巨额利润都被隐性交易者所瓜分了。可以说,到患者手中的药品价格却是早被“计划好的”。
我们国家是医药不分的,通过医院销售的药品占80%,而发达国家的医疗费用中药费比例一般仅为3%。我国近几年在医院的总收入中,药费收入60%-80%。就是所谓“以药养医”。
抗生素现在是医药市场价格空间最大的,占到近几年医院药费收入排的前五位,销售收入占医院药费总收入的30%以上。因为利益原因而滥用的现象则十分严重,我国每年有8万人死于抗生素滥用。发达国家有说法是购买抗生素比买还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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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最近以药商的身份,对医药购销中的种种怪现象进行明察暗访,一次偶然的机会认识了山西恒大制药有限公司的几名销售人员,他们向记者展示了这家企业为营销人员专门印制的“白皮书”,里面归纳总结了医药销售中的种种“规律”和“酸甜苦辣”。
一些医药销售人士坦承,药品销售是一个“肮脏的过程”。药品销售之黑,表面上是黑在部分医务人员“吃回扣”上,但其根本原因还是黑在体制上,是一种“体制黑洞”和“体制腐败”。
重复生产和虚高定价下的“体制怪圈”
“今天新产品,明天新产品。拿来一看,全是老产品,唯一变化的是名字。如此推陈出新,换来的是同类竞争品种无限增多。想想看,真正新产品有几个?”--《白皮书》摘抄
我国药品生产缺少创新机制,大部分生产厂家生产的都是仿制药品,这使得药品生产领域的低水平重复建设愈演愈烈。山西恒大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络血宝注射液”,实际上就是“红花注射液”,目前国内生产这个品种的厂家至少数十家。这还是好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现在仅“环丙沙星”全国约有近千家药厂在生产,“左旋氧氟沙星”也有数百家企业在生产。福建省第二批全省药品招标中,仅“阿莫西林”报名竞标的企业就有83家,有一种“重组人的粒细胞集落因子”注射液,参与竞标的企业有66家。作为医药大国的美国仅有医药生产企业200多家,而我国则多达上万家。
药品的虚高定价更是到了“离谱”的程度。仍以山西恒大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络血宝注射液”为例,物价部门给其定的零售价是每支14。5元,企业给经销商的实际供货价只有2。1元。不久前在成都举办的全国第50届药交会上,记者发现大部分参与交易的药品都能以“20扣率”(即以政府部门定价为基准打两折)左右的价格进货。记者随机询问了几家:某医药集团生产的“澳来克”(加替沙星),国家计委定价138元,给经销商的供货价是“10扣率到20扣率之间”;北京某药业有限公司打出“脑蛋白--超低价招商”的招牌,推出的“赛尔素脑蛋白水解物注射液”(规格:5ml×5)批发价37。39元,而经销商2。5元就可以进货。
记者点评:按照市场经济规律,低水平重复建设造成产品过剩加剧市场竞争,直接结果是价格走低。然而这种市场规律在医药行业不管用了,医院参照物价部门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来核定自己的药价,谁的药定价高,谁的药“回扣空间”大,谁的药就越好卖。于是,厂家就拼命物价部门将药品定价拉高,或者将药品规格和包装改一下换个名称将价格拉高。这样就形成了“重复生产--药价虚高--回扣”的怪圈,医药生产和销售陷入其中难以自拔。说到底,我国药品生产准入和定价体制背离了市场经济规律。
“医药不分家”使“回扣”难以得到根本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