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宗元三戒柳宗元著《段太尉逸事状》赏析
    刘禹锡写的《段太尉逸事状》是一篇为唐代大书法家段文昌所作的传记。此文以小说笔法描写了段文昌复姓段后,随其父官居镇州节度使的各种轶事:如他严于职守,奉公正己;对穷苦老百姓关心爱护;为彰善瘅恶亲自去京都奏闻皇帝为国家除奸等。由于史料翔实,文笔生动,引人入胜,所以很受历代读者喜爱。
    柳宗元生活在唐代中期的政治革新时期,他和同时期的韩愈、柳宗元等人积极倡导古文运动,提出了“文以明道”的口号。柳宗元在创作上提倡“惟陈言之务去”,主张“文从字顺”,写作要有充实内容和曲折的表现手法。这些论点和创作原则在《段太尉逸事状》中有较突出的体现。如作品开头就赞扬段文昌忠君爱国,反对宦官专权,维护纲常名教。他不仅这样说,而且这样做,“所莅官辄治”。其后不断出现具体情节,把自己严格遵守公务的行为与段文昌的“逸事”巧妙地联系起来,层层铺叙,步步深入,将史实与虚构融为一体,增强了文章的表现力。全文情节紧凑,语言流畅,富于感染力。
    从“以贤才擢于朝者数十人,皆循吏”来看,段文昌执掌的权柄是比较小的。但他执政时能够关心民生疾苦,注意维护朝廷纲纪,刚直廉洁,屡次请求减免灾区百姓的赋税,在民间享有较
高的威信。
    柳宗元的著述也多涉及民生疾苦,其讽刺小品《三戒》是当时一个时期内的重要作品。他被贬到永州以后,面对恶浊的环境,仍不忘讽刺现实。 《段太尉逸事状》中写段文昌为国除奸的故事,正是为了揭露“以贤才擢于朝者数十人,皆循吏”的黑暗社会现实。在复姓段的一个官员犯罪时,他敢于为国除奸,并且能够秉公办理,由此可见他正义耿直的性格和为民做主的精神。
    《段太尉逸事状》的思想内容和艺术成就虽不及其诗、词、散文,却因借助小说的特点而更为生动、曲折。它主要采用叙述的方式进行描写,细致生动地刻画人物形象。如“事在无若私,怨必求其直”,是概括了文昌执法如山、秉公而断的性格;“不敢匿不辜,不敢饰非宜”,既是文昌执法严正、知人善任的例证,也是他清正廉洁、体恤民情的真实写照。再如“在府岁余,府藏无毫发之累”,写文昌接受一位老百姓给予的黄金五十两而拒收时,也写得很真实、生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