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2年⼴东深圳光明区中⼩学、幼⼉园积分⼊学和招⽣划⽚公众意见征求通告已公布,为了⽅便⼤家的查阅,下⾯⽆忧考为您详细介绍⼀下本次中⼩学、幼⼉园积分⼊学等⼯作的具体事宜,希望⼤家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忧考少⼉升学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现将《光明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学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1)、《光明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新增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案(征求意见稿)》(附件2)和《光明区2022年幼⼉园学位类型、积分办法及录取规则(征求意见稿)》(附件3)全⽂公布,⼴泛征求意见。
1.征求意见时间
  2022年3⽉25⽇⾄3⽉31⽇,本次征求时间为7天。
2.意见反馈⽅式
  请将意见或建议以书⾯或电⼦邮件的形式反馈,并附真实署名和联系⽅式。
  邮寄地址:深圳市光明区⽜⼭路33号公共服务平台4楼,邮编518107,电⼦邮箱:***************。
3.相关附件
  1.光明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学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条为规范义务教育招⽣⾏为,保障符合在深就读条件适龄⼉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深圳市⾮深户籍⼈员⼦⼥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件精神,光明区义务教育阶段新⽣⼊学和转学插班实⾏积分⼊学学位派位制度。参加积分⼊学学位派位对象为:
  (⼀)深圳市户籍⼉童、少年;
  (⼆)符合《深圳市⾮深户籍⼈员⼦⼥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3号)⽂件规定的⾮深户籍适龄⼉童、少年;
  (三)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员⼦⼥。
  第⼆条光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类型按照适龄⼉童、少年户籍和家庭购房情况分为⼋类,。
  备注:
  (⼀)尾数超过15天按1⽉计算,不满15天按半⽉计算。积分计算截⽌⽇期为申请⼊学当年3⽉31⽇。
  (⼆)学区内光明户籍:指的是适龄⼉童、少年户籍地址在学区范围内。
  (三)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申请⼈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于学位申请。
  (四)其他住房是指拥有合法产权房和租房(持有红本《房屋租赁凭证》)之外的其他类型的住房,其中光明户籍拥有如下特殊住房可计算居住时长加分:
  1.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2.⾃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3.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五)学位类别以学位申请时核定为准,通过学校初审后将不予变更。台湾地区户籍⼉童、少年与深圳市其他区户籍⼉童、少年同等待遇;⾮深圳户籍⼉童、少年包括港澳户籍⼉童、少年。
  (六)中⼭⼤学深圳附属学校⾸先⾯向中⼭⼤学深圳校区全职在编教职⼯⼦⼥(含中⼭⼤学附属第七医院职⼯⼦⼥)招⽣,剩余学位供学区内其他适龄⼉童、少年积分⼊学。
  (七)烈⼠⼦⼥、符合条件的现役军⼈⼦⼥及复退军⼈⼦⼥、消防救援队伍⼈员⼦⼥、公安英模和因
公牺牲伤残警察⼦⼥、“鹏城优才卡”⼈员⼦⼥、抗疫⼀线医疗卫⽣⼯作⼈员⼦⼥等优待、优惠对象按相关政策落实公办学位。
  第三条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进⾏上报名,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童需填报三个志愿:第⼀、⼆志愿可填报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第三志愿为民办学校志愿,必须填报。第⼀志愿需按学区填报,第⼆、三志愿可填报光明区范围内学校。申请信息保存成功后,报名系统将⾃动计算适龄⼉童、少年的初步积分,最终积分以各职能部门审核为准。上报名期间,区教育局将每天公布各学校报名⼈数、学位类型明细、初步录取积分等信息。
深圳私立学校  第四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按照以下办法录取:
  (⼀)各学校按志愿顺序录取,第⼀志愿>第⼆志愿>第三志愿;相同志愿,按学位类型顺序录取,第⼀类〉第⼆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第六类〉第七类〉第⼋类;相同学位类型,按积分由⾼到低顺序录取;前⼀类型不能全部录取时,不再进⾏下⼀类型的录取;当多个申请⼈积分与录取分数相同且申请⼈数超过招⽣计划时,以抽签的⽅式确定录取名单。
  (⼆)申请⼩学⼀年级学位第⼀志愿报民办学校的,按照本条第(⼀)款办法录取。申请初中⼀年级学位第⼀志愿填报民办学校的,⾸先录取本校直升的学⽣(本校六年级毕业且第⼀志愿填报本校),本校直升的学⽣未超过招⽣计划时全部录取,本校直升的学⽣超过招⽣计划时按本条第(⼀)款办法录取;
本校直升的学⽣录取完成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再录取其他第⼀志愿申请本校的学⽣,按照本条第(⼀)款办法录取。
  (三)资料审核合格,所有志愿均未被录取的,适龄⼉童家长可联系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由相应学校报区教育局审核录取。被民办学校录取,按时报到注册的,可以到就读的民办学校申请学位补贴。
  第五条材料审核不合格的和未按光明区教育局通知要求的时间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不参加学位派位。
  第六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光明区教育局。
  2.光明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新增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案(征求意见稿)
  为缓解我区公办学校学位紧张形势,2022年秋季招⽣,我区将启动深圳技术⼤学附属学校(光明)、光明区修远⼩学和光明区龙豪⼩学招⽣,根据深圳市划⽚招⽣、积分⼊学政策,我区按就近原则划定相关学校学区,相关⽅案如下:
  ⼀、深圳技术⼤学附属学校(光明)
  深圳技术⼤学附属学校(光明)位于⽟塘街道⽥寮社区光侨路与年⽥路交汇处西北⾓。学区为:⽥寮社区、⽟律社区、长圳社区、红星社区、甲⼦塘社区。
  ⼆、光明区修远⼩学
  光明区修远⼩学位于光明街道东周社区光明南街北侧、柑⼭路东侧。学区为:东周社区、光明社区、翠湖社区、楼村社区。
  三、光明区龙豪⼩学
  光明区龙豪⼩学位于马⽥街道新庄社区合建⼀路(规划路)与将⽯⼯业区路交叉⼝西北侧。学区为:新庄社区、将围社区、⽯家社区、⽯围社区。
  3.光明区2022年幼⼉园学位类型、积分办法及录取规则(征求意见稿)
  光明区幼⼉园采⽤分类招⽣、积分录取的⽅式,积分办法及录取规则如下:
  ⼀、
  (⼀)⼩区配套公办园
  (⼆)⾮⼩区配套公办园
  (三)⾮⼩区配套民办园
  备注:
  (⼀)所有申请⼈均需做好居住信息登记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申请⼈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于学位申请。
  (⼆)关于住房类型及锁定
  1.合法产权房,商品房提供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部门备案,申请学位时有正式⼊伙通知书,但不积分);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政策性住房提供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合法产权房的产权登记⼈需为幼⼉的监护⼈,且监护⼈产权>50%。
  2.租房,公租房提供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租住合法产权房的提供现居住地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
所出具住宅⽤途的《房屋租赁凭证》,签发⽇期必须是2022年4⽉30⽇前,有效期截⽌⽇期须在2022年9⽉30⽇以后;承租⼈必须是幼⼉的监护⼈。
  3.其他住房,是指拥有合法产权房和租房(持有红本《房屋租赁凭证》)之外的其他类型的住房,包括祖屋、集资房、⾃建房等,其中光明户籍拥有如下特殊住房可计算居住时长加分:
  (1)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2)⾃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3)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4.⽆法提供上述居住材料的,可直接通过居住信息登记作为证明。
  5.⼉童及⽗母同祖⽗母(或外祖⽗母)共同⽣活,可⽤祖⽗母(或外祖⽗母)住房申请学位,不积分,家长在进⾏学位申请时住房性质选择“居住信息登记”。
  6.⼀套住房只允许⼀户住户的适龄幼⼉⽤来申请幼⼉园学位,申请成功后该房屋即被锁定,⼀般情况下,⼀套住房被锁定三年后才解除锁定状态,如该套住房住户的孩⼦因转学或升学离开现就读的幼⼉园,该房屋即被解除锁定状态;⽤同⼀住房为多个孩⼦申请幼⼉园学位的,必须是相同监护⼈。
  (三)关于户籍类型
  1.社区内光明户籍:指的是适龄幼⼉户籍及居住在同⼀社区范围内。
  2.社区外光明户籍:指的是适龄幼⼉户籍与居住不在同⼀社区范围内。
  3.台湾地区户籍幼⼉与深圳市其他区户籍幼⼉同等待遇;⾮深圳户籍幼⼉包括港澳户籍幼⼉。
  (四)尾数超过15天按1⽉计算,不满15天按半⽉计算。积分计算截⽌⽇期为4⽉30⽇。
  (五)学位类别以学位申请时核定为准,通过幼⼉园初审后将不予变更。
  (六)烈⼠⼦⼥、现役军⼈⼦⼥、消防救援队伍⼈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鹏城优才卡”⼈员⼦⼥、抗疫⼀线医疗卫⽣⼯作⼈员⼦⼥等优待、优惠对象按相关政策落实学位。
  ⼆、志愿填报
  家长在规定时间内进⾏上报名,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幼⼉须填报三个志愿:第⼀、⼆志愿可填报公办幼⼉园或民办幼⼉园,第三志愿须为民办幼⼉园,志愿填报完成后,报名系统将⾃动计算适龄幼⼉的初步积分,最终审核及积分以各职能部门审核为准,上报名截⽌后将不予变更。如志愿选择公办幼⼉园的,须满⾜适龄幼⼉⽗母(或监护⼈)⾄少⼀⽅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幼⼉园将按照第⼀志愿进⾏材料初审。
  三、录取规则
  (⼀)录取遵循“先类型,后积分,不同类型不⽐较积分”的原则,各幼⼉园按志愿顺序录取,第⼀志愿>第⼆志愿>第三志愿;相同志愿,按学位类型顺序录取,第⼀类>第⼆类>第三类>……,依次类推;相同学位类型,按积分由⾼到低顺序录取;前⼀类型不能全部录取时,不再进⾏下⼀类型的录取;当多个申请⼈积分与录取分数相同且申请⼈数超过招⽣计划时,以抽签的⽅式确定录取名单。
  (⼆)资料审核合格后,所有志愿均未被录取的,适龄幼⼉家长可联系仍有空余学位的幼⼉园,由相应幼⼉园报区教育局审核录取。
  四、相关说明
  1.关于居住登记信息申请学位,家长⽆须到街道打印《内地居民采集表》,⾮深户籍⼈员可关注深圳公安-政务服务-居住登记信息服务-申请⼈居住登记信息查询进⾏上传截图;深圳户籍⼈员居住登记信息⽆需打印,由区教育局统⼀进⾏验核。
  2.材料审核不合格的和未按光明区教育局通知要求的时间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3.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光明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