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8.05
【字 号】渝人社发〔2020〕74号
【施行日期】2020.08.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农民工创业【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委,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产业促进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农林局:
  为支持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129号)精神,现就
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返乡入乡创业政策支持
  (一)强化创业扶持政策。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在创业地享受与当地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劳动者同等的创业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载体的按规定给予场租减免等政策,向有创业意愿的青年人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提供免费创业工位。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重点体首次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企业实际缴纳社保费单位缴纳部分的20%给予创业补助,最长不超过3年。鼓励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建立线上销售渠道,对线上年销售收入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按不超过销售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线上年销售2000单及以上的,按不超过快递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主体不重复享受补助。(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结合现行担保贷款政策,鼓励各区县因地制宜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按规定合理提高贷款额度上限或贴息比例,提高部分的贴息资金由区
县财政承担。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15%,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8%。对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体,免除反担保要求。开启“互联网+返乡入乡创业企业+信贷”新路径,将“政府+银行+保险”融资模式推广到返乡入乡创业,推动建立创业担保贷款线上服务平台,实现“一网通办”。鼓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多渠道筹集资金,更好服务创业就业。(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返乡入乡人员创办各类企业吸纳重点体就业。鼓励返乡入乡人员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创办各类企业,对吸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等体就业,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1年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6000元/人的岗位补贴。对招用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等体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政策给予支持。对创建扶贫车间吸纳农村建档立卡贫
困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带动就业示范奖补。(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返乡入乡创业培训力度
  (四)广泛开展培训。将有培训需求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依托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各类优质培训资源,根据创业意向、区域经济特和重点产业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对准备创业或创业初期(含培训前1年内取得营业执照的创业者)的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开展创办你的企业培训(SYB培训)及网络创业培训,对成功创业(取得营业执照)1年以上的创业者开展改善你的企业培训(IYB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有条件的区县可按规定通过项目制方式购买培训项目,为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培训。(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注重培训质量。大力推进“公共+市场”方式,积极探索创业培训+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与区域产业相结合的培训模式,鼓励区县根据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特点,开发一批特职业(工种)和示范性培训课程。实施培训下乡“直通车”、农民夜校、远程培训、网络培训,开发“培训包”,推动优质培训资源城乡共享,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便捷度。(市人力
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建强师资队伍。结合产业发展趋势,组建专业化、规模化、制度化的创业导师队伍,发挥“师带徒”效应。各区县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组织开展培训机构师资、管理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落实创业导师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对参加创业讲座、创业项目论证、结对帮扶等公共服务活动的导师,根据服务工作量、导师层级和服务实效,按规定给予服务补助。组建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的专家志愿服务团队,开展项目评审、开业指导、政策咨询、融资服务等活动,延伸服务链条。建立全市返乡入乡创业导师库,实行返乡入乡创业竞赛、项目评审等活动导师抽选和保密机制,确保项目评选公平、公正。(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返乡入乡创业服务方式
  (七)加强服务能力建设。依托区县、镇街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创业服务专门窗口,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模式,开展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一站式”创业服务,就地就近提供政策咨询、事务代办等。提升基层创业服务能力,完善区县以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创业服务功能,建立基层服务人员管理和培训机制。推广基层就业创业服务超市,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就近
提供服务。鼓励区县运用就业补助资金,向社会购买基本创业服务成果,引导各类市场化服务机构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服务。(市人力社保局负责)
  (八)加快服务载体建设。加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创建,落实奖补政策,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低成本、全要素、便利化的创业服务。探索开展市级创业就业示范山村(街)创建工作。加大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创建力度,力争5-10年覆盖全市所有区县。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等返乡入乡载体降低或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降低入驻企业和创业者经营成本。各区县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和鼓励创业孵化基地在有需要的集镇、村社建立孵化服务指导站(联络站),延伸服务触点。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快递物流园区发展,实现有条件、有需求的乡镇和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能力及物流配送能力全覆盖,降低返乡入乡创业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引入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基金,缓解入驻企业和创业者融资难题。(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