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6.03.06
∙【字 号】渝府办发〔2016〕33号
∙【施行日期】2016.03.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6〕3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6日
农民工创业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52号)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要求,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协同、盘活存量与制造增量并举、输入地与输出地发展联动、普惠性与扶持性政策相结合,积极引导返乡创业人员根据不同产业类型在不同功能区域之间合理布局,加快培育一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加快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返乡创业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积极作用,力争到2018年,组织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参加创业培训10万人次,扶持创业20万人,带动就业50万人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分功能区域明确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坚持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农则农、多业并
举原则。都市功能核心区主要依托楼宇经济,重点发展金融服务、商贸、文化创意、都市旅游、餐饮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项目。都市功能拓展区紧扣电子信息、汽车、高端装备、物流会展、仓储配送、软件研发、服务外包和服务贸易等支柱产业发展方向,积极鼓励农民工利用自身经验和技术创业。城市发展新区主要以各类园区平台为依托,大力发展装备、化工、电子等配套产业,协同发展商贸流通、休闲旅游和现代农业等产业。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按照“面上保护、点上开发”的要求,利用生态资源优势积极引导农民工在乡村旅游、特农产品加工、民族工艺品加工和现代农村电子商务等方面创业。
(二)积极发展产业链配套。按照布局合理、产业协同、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的原则,积极引导返乡创业企业发展产业链配套。对已有相当基础的产业,补齐产业链中的缺失环节,进一步延伸产业链,做大规模,做优配套。发挥龙头骨干企业的示范带动效应,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将配套中小企业纳入共同的供应链管理、质量管理、标准管理、合作研发管理等,提升专业化协作和配套能力。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与龙头骨干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建立稳定的供应、生产、销售等协作、配套关系,提高专业化协作水平,完善产业链。鼓励和引导企业间联合组建产业联盟或研发联盟等新型合作模式,强化产业链整合和供应链管理。
(三)鼓励开发返乡创业项目。发挥返乡创业人员既熟悉外地市场又熟悉家乡资源的优势,利用本地资源嫁接外地市场带动返乡创业。抓住长江经济带产业转移新机遇,联系、吸引有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带着发达地区的产业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方式回乡创业。创新区县(自治县)合作招商模式,通过对口帮扶、异地建园、劳动力输送等方式,协同推进返乡创业工作。
(四)合力搭建返乡创业平台。在全市首批打造2―3个国家级返乡创业示范县、3―5个市级返乡创业示范县。按照“孵化园+创业园”的模式,重点打造一批市级重点农民工返乡创业孵化园和返乡创业园。在都市功能拓展区,重点支持巴南经济园区围绕汽摩制造和数码电子配套产业,吸引农民工返乡创业。在城市发展新区,重点支持江津德感工业园区围绕食品加工、装备制造,綦江工业园区围绕汽摩整车及零部件产业、绿节能建材,永川“种苗云港星创天地”围绕特植物种苗生产开展返乡创业。在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重点支持开县工业园区围绕食品加工、电子机械,开县厚坝镇现代农业园区围绕现代农业,巫山工业园区围绕轻纺服装、电子产品,秀山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围绕食品药品、消费电子、纺织服装,酉阳小坝返乡创业园围绕纺织服装、食品加工、木材产业等开展返乡创业。
对创业孵化基地内的孵化企业成功运营1年以上且每户直接带动一定人数就业的,给予基地一定补贴,所需经费在区县(自治县)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对符合产业布局要求的返乡创业园,根据其财政贡献和吸纳就业人数等情况,市、区县两级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对返乡创业园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给予补助。积极协调各类园区,引导农民工创办的企业入住,在标准化厂房等设施设备使用上给予大力优惠。因扩大产能需建设生产性用房及配套用房的,同等享受工业园区标准厂房扶持政策。
乡镇、村可结合地方特产业园、小企业基地、旅游乡镇、商业街建设,在规划小城镇建设中预留部分土地或通过村庄整治等方式盘活集体建设用地存量,将置换出来的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引导和鼓励农民工等人员通过租赁、承包等方式,利用闲置的农村撤并中小学校舍、闲置厂房、镇村边角地、“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场地进行创业。支持农民工利用自家宅基地发展农家乐等实体经济。
(五)加强返乡创业融资支持。加大返乡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力度。将农民工等就业重点体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象,返乡人员创办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可按规定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贴息。
设立返乡创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对承贷银行按基准利率贷款形成的逾期不良部分,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按照一定比例拨补。
多渠道满足企业发展壮大融资需求。积极搭建合作平台,鼓励金融机构、投资机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企业建立项目对接。组织有意向的社会投资人、风投公司考察农民工返乡创业企业和项目,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有条件的返乡创业企业通过创业板、新三板直接融资。进一步优化融资环境,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仓单质押、订单质押、动产抵押、商业信用保险保单等多种融资方式。建立和完善集企业信用体系,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开展农村个体工商户授信贷款等新型金融业务。将有市场、有赢利能力的返乡创业企业纳入银行转贷周转机制支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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