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4.21
【字 号】九龙坡府办发〔2015〕104号
农民工创业
【施行日期】2015.04.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九龙坡府办发〔2015〕10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高新区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7号)文件精神,统筹推动我区农民工就业创业,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工安居乐业和社会整合和谐,现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
  (一)落实就业援助。一是建立农村人力资源基础台账收集制度,依托街道(镇)、社区(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组织工作人员深入辖区,实行分片包干,进行全面普查和入户调查,准确掌握辖区农民工的就业创业需求,分类建立基层台账,做到排查到人、实名登记、信息入库。二是建立用工信息台账,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完善辖区用工信息台账,定期收集发布岗位信息。三是做好重点帮扶,对就业困难对象提供推荐和岗位适配服务,为援助对象提供至少1次职业指导和3次职业介绍服务。四是搭建对接平台,适时开
展农民工专场招聘活动,依托春节期间的回引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活动和“农民工日”活动,开展岗位对接和政策宣传等服务活动。五是提高慰问标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适度提高困难农民工的慰问标准,让慰问体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二)开发就业岗位。一是加强指导,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支持本地服务业特别是家庭服务业和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指导企业开发适合农民工的就业岗位。二是重点建设,充分发挥区市政园林局、商务局职能作用,在完成我区10条便民摊区的打造基础上进一步开拓摊区市场和夜市经济,满足市民生活需求和和进城务工农民工就业问题。三是精心开发,各镇、街道要以社区(村)为单位因地制宜开发便民商业、物业管理、文化体育、家庭服务等社区服务岗位。
  (三)推动创业扶持。一是将农民工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运用财政支持、创业投资引导和创业培训、政策性金融服务、生产经营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等扶持政策,促进农民工创业。二是对辖区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提供免费创业培训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按要求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吸纳农民工达到一定数量的企业进行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贴息补贴。
  (四)开展技能培训和提升职技鉴定质量。一是广泛宣传农民工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大
农民工职业培训工作力度,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在岗农民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认真落实就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具备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的农民工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及时兑现对农民工高技能人才的奖励政策,鼓励和指导用人单位有针对性的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提升全区农民工技能水平,组织开展和推荐选送适合农民工参加的各类技能竞赛,将农民工纳入终身职业培训体系。鼓励辖区内大中型企业联合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建设一批农民工实训基地,将国家通用语言纳入对少数民族农民工培训内容,促进农民工实现高质量的就业。二是大力宣传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技能鉴定补贴政策,优化职业技能鉴定流程,提升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在有条件的招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开展上门鉴定服务,方便农民工参与职业技能鉴定,对符合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农民工,采取个人提出申请,鉴定机构代为申报的方式,减少农民工享受鉴定补贴所需的程序和时间,让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惠及广大农民工。
  二、进一步加强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
  (一)深入实施劳动合同签订攻坚计划。一是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普遍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在务工流动性大、季节性强、时间短的农民工中推广简易劳动合同。二是通
过工会向镇、街道的延伸,以制造业、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服装制造业等农民工比较密集的行业为重点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确保年未成立工会的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5%。三是规范劳务派遣行业用工,杜绝被派遣人员受歧视、工作强度较大、生产条件差、同工不同酬等问题,为农民工搭建一个良好的工作平台。
  (二)推进平安卡管理。全面启动建筑业从业人员平安卡管理制度。凡我区在建工程应执行平安卡管理制度,总承包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对从业人员刷卡进出施工现场工作负总责。总承包企业应在项目建立专门管理机构,委派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按照“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分包企业为从业人员刷卡进出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自觉接受总承包企业的监督管理。将刷卡进出施工现场工作作为申报市级文明工地的一票否决项目,对平安卡管理及刷卡进出施工现场工作成效突出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进行通报表彰,对落实平安卡管理制度不得力、未按规定实施刷卡进出施工现场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要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并依法予以查处。
  (三)实行人员面部识别监督管理。我区将加强对在建工地现场人员实行人员面部识别监督管理。凡我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在工程项目施工
阶段,对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项目管理岗位管理人员及施工现场一线工人实行面部识别监督管理。纳入监管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按要求在每日的进、出场时间进行面部识别监管。系统根据上下午监督时间认定出勤情况,认定工人是否为本工地人员及是否出工。区建委将不定期进行监管情况的抽查,并将抽查结果进行公示。对到岗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视情节轻重,对企业法人进行约谈,在项目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中给予扣分。对到岗率低于规定标准一半的,责令企业更换相应岗位人员,并对企业进行通报批评,给予企业及相应责任人不良行为记录,同时区建委将该项目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四)逐步完善诚信评价体系。一是结合诚信评价打分,不定期到工地现场检查用工资料。凡在我区承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企业(含外地入渝企业),须自项目开工进入系统之日起至竣工结算办理完毕之日止,按现行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周期,每2个月填报一次项目合同履约信息。诚信评价打分的评价标准包括了在工地现场查验农民工花名册、出入场登记表、劳务企业工资发放登记表、每月工资核发表等。将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信息系统列入“金保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覆盖所有劳动保障业务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信息数据库。要注意征集就业、建设、工会、工商、税务等部门与企业劳动保障内容相关的诚信信息,实现企业诚信信息共建共享、互联互通。二是建立企业失信惩戒和
守信受益机制。对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度高的企业,要广泛宣传表彰,树立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先进典型,对其减少或免予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对守法诚信度较差的企业,要对其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其不断改进内部劳动用工管理,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帮助其提高守法诚信等级;对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失信企业,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实施动态监控,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起到警示和惩戒作用。
  (五)落实农民工工资直付办法。农民工工资要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应由总包或分包企业通过银行帐号直接支付到农民工本人工资卡上。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至少保存至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两年备查。企业应定期如实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将加强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人民法院的协作配合,联动处置,对农民工申诉的拖欠工资纠纷案件不推诿。对农民工申诉的拖欠工资纠纷案件,当日立案受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尽量适用简易程序,开通绿通道,及时联系法律援助,及时结案;对劳动报酬数额无争议的,可就无争议部分进行部
分裁决,对有争议的部分,及时审理。
  (六)优化农民工社会保险服务。一是促进农民工平等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待遇。加大社会保险宣传力度,增进农民工参保维权意识;研究制定农村户籍或户籍不在我市的农民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服务保障体系;鼓励基层社保所、社区服务站结合地区实际,通过增设窗口、现场服务等方式,为当地农民工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二是推进农民工依法全面参加社会保险。督促辖区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全面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对建筑行业等用工多、人员流动性强的行业,探索实施按照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加大稽核检查力度,探索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有效机制,防止和杜绝缴费单位瞒报 、漏报和拖欠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保证参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三是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提高跨省转移经办效率,逐步实施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跨省转移接续网上办理;为农转非人员提供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衔接工作,逐步建立统筹城乡的养老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