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法规内容有哪些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疗纠纷是⽐较常见的⼀类纠纷,也是我国要解决的社会问题之⼀,医疗纠纷产⽣的原因有很多,⽽解决医疗纠纷时,要以法律作为依据,做到合法合规,那么医疗纠纷法规内容有哪些?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医疗纠纷法规内容有哪些
1、⾸先是《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六章“医疗损害责任”。主要注意的点有:1、医务⼈员过错,必须向医院追讨赔偿;
2、医疗机构有三项免责事由(患者不配合、抢救⽣命垂危已经尽⼒、当时医疗⽔平所限)。
2、其次是《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七条起到最后的那些法律条款。这些条款告诉您如果出现医疗纠纷以后,应该怎么索赔,有哪些费⽤可以索赔。
3、最后有两个注意点:⼀是我国有⼀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但由于⽴法的原因,这个条例对医疗事故的赔偿,还不如《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的赔偿。因此,索赔时应注意避开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医疗事故是举证责任倒置,即医院对其没有过错承担证明责任。
《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即⽆论是医疗事故还是医疗过错,只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员有过错就得赔偿。同时,改变了以往实⾏“举证责任倒置”,即完全由医疗机构举证证明⾃⼰“清⽩”才能免责的做法,转为必须由患者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否则医疗机构免责。下列情形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违反法律、⾏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纠纷产⽣的原因
所谓医疗纠纷,就是对于⼀个医疗后果,医⽣、患者双⽅发⽣了认知上的差别,这样就构成了⼀种纠纷。医疗纠纷的产⽣归纳起来有下列⼏种原因:
(⼀)全民法律意识的提⾼,患者维权意识的觉醒,与临床医⽣维权意识的相对薄弱;
(⼆)医疗保险制度的改⾰,由以前的公费医疗,变更为现在的⾃费看病,直接与患者的切⾝利益挂钩;
(三)医⽣、护⼠及⼯作⼈员的态度;
(四)医疗技术⽔平的⾼低;
(五)医院综合管理的能⼒;
(六)患者和家属的对医院和医⽣的期望值过⾼;
(七)医⽣与家属对病情的延误;
(⼋)医⽣、患者的信任关系被严重破坏。
如何预防医疗纠纷的产⽣
1、强化安全医疗教育。每年定期组织全院职⼯卫⽣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培训,不定期地进⾏医疗安全、质量意识教育,及时传达上级卫⽣部门的有关医疗安全⽅⾯⽂件和各项规定。
医疗安全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环节。医院各临床医技科室及各职能管理科室应当认真做好本职⼯作,相互协调,认真履⾏各⾃职责,树⽴正确、积极的医疗风险预防意识,建⽴医疗安全⽬标责任制,尽最⼤可能预防医疗事故的发⽣。
2、建⽴和健全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制度是保证医疗质量有章可循的关健,尤其是⾸诊负责制、急诊抢
救制度、值班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死亡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三级查房制度等。重视病历书写质量,病历保管规定,规范填写病⼈知情同意书。要加强对⼀次性医疗⽤品、医疗植⼊物准⼊的管理。相关法规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条发⽣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3、落实各科室医疗安全⽬标管理责任制。各科室成⽴医疗安全⼩组,制订相应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经常开展以科室为单位安全质量活动,规定每⽉底向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办公室报告⼀次医疗缺陷、差错、事故或存在不安全因素,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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