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
引言:药品是维护人类健康的重要工具,合理使用和管理药品对于患者的效果和安全性至关重要。为了更好地管理患者自带药品,保障患者的健康和用药安全,进一步规范和管理患者自带药品的行为,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患者自带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的安全用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门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对留观和住院患者自带药品的管理。
第三条 患者自带药品指患者自行购买并携带进入医疗机构的药品。
第四条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患者自带药品的管理,在保证患者的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的前提下,允许患者自带药品。
第二章 自带药品的要求
第五条 患者自带药品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患者自带药品应为合法上市的、在中国国内合法销售的药品。
(二)患者自带药品应符合国家药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患者自带药品的使用期限应在有效期内。
(四)患者自带药品应为患者真实需用的药品,不得携带违禁药品。
第六条 患者自带药品的数量应根据医疗机构规定的标准携带,不得超过个人合理用药的量。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第七条 医疗机构可对患者自带药品进行检查,如发现患者自带药品不符合要求,医疗机构有权予以没收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三章 自带药品的登记和管理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设置患者自带药品登记台,对患者自带药品进行登记,并在电子病历中进行相应记录。
第九条 患者在住院或留观期间,应将自带药品交给医疗机构专门负责的药师或药房管理人员。
第十条 医疗机构应对患者自带药品进行存储和管理,保证药品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 自带药品的使用
第十一条 患者在使用自带药品时,应按照医生或药师的指导和建议进行用药。
第十二条 在特殊情况下,患者可自行使用自带药品,但应及时向医生或药师报告,并记录在病历中。
第十三条 在使用自带药品时,如发生不良反应或药品的作用与预期不符,患者应立即向医生或护士报告,并按照医嘱进行处理。
第五章 自带药品的返还和处理
第十四条 当患者出院或留观结束时,患者应向医疗机构归还未使用的自带药品。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对患者返还的自带药品进行验收,并记录在患者的电子病历中。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做好对退还的自带药品的处理工作,严禁将退还的药品随意使用或销售。
第六章 监督和处罚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患者自带药品的管理制度,定期对自带药品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八条 对于未按照本规定要求管理自带药品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有权进行监督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卫生行政部门所有。
结语:本规定的制定旨在规范患者自带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健康。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患者自带药品的管理,提高患者用药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促进患者的效果和康
复过程。希望本规定能够得到广大医疗机构和患者的支持和遵守,共同维护患者的健康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