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卫生法律法规施行时间
1、《护士条例》自2008512日起施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自2008512日施行;《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自200971日施行。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自199491日施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修订自200661日起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自199810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自19995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自2001121日起施行。
6、《医疗事故处理冬例》、《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自200291日起施行。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自200359日起施行。
8、《处方管理办法》自2007年月51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自2004121日起施行。
10、《侵权责任法》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11、《病历书写规范》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
12、《电子病历书写规范》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13、《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1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15、《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自2012年10月1日、《医疗技术应用管理办法》2009年5月1日实施。
16、《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17、《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自2009年11月26日起实施
18、《四川省评审办法》自20131126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