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病案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⑴ 目的
为加强医疗机构病案管理工作,提高病案质量,落实医疗纪录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⑵ 依据
本工作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9号《医疗机构病案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⑶ 适用范围
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相关人员。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⑴ 病案管理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病案管理委员会由医疗机构根据需要设立,成员包括院领导、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医务部门负责人、信息科主管、护理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其他专家或相关人员参与。
⑵ 职责
病案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 制定和修订病案管理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
- 监督和检查医疗机构病案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督促各相关部门按规定完成病案管理工作。
- 审核和处理医疗纪录合法性有争议的问题。
- 定期进行病案质量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 协调医疗纪录与医疗质量的关系,促进病案管理与医疗质量管理的衔接。
- 审查和解决医疗纪录使用中的纠纷。
第三章:病案管理工作流程
⑴ 病案登记
医疗机构收治患者后,应及时登记病案信息。病案登记应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病历信息、医疗费用等。
⑵ 病案归档
对于出院或转院的患者,应及时将其病案归档,并按照病案管理规定保管。
⑶ 病案编码
对于归档的病案,应进行病案编码工作,并按照医疗费用结算的要求进行分类。
⑷ 病案质量评估
对已编码完成的病案进行质量评估,包括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的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病案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等。评估结果应及时上报给病案管理委员会。
⑸ 病案统计与汇总
按照医疗机构的要求,定期进行病案统计与汇总工作,并上报给相关部门和医疗纪录管理机构。
第四章:附件
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
- 病案登记表
- 病案归档规定
- 病案编码规范
- 病案质量评估表
-
病案统计报表
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
本文中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卫生部颁布的法规文件,对医疗机构病案管理工作具有指导性作用。
- 《医疗机构病案管理办法》:国家卫生部制定的关于医疗机构病案管理的具体规定。
注:本文档仅为参考范本,并根据具体医疗机构的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具体操作过程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