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
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与验收制度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与保管制度
5.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发放与调配制度
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7.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8.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病历管理制度
9.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与销毁制度
10.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报告制度
1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登记制度
1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和值班巡查制度
1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知识培训查核制度
15.利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患者随诊复诊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满足医疗需要,安全利用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特制定本规定。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
一、医疗机构要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医疗机构应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并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医疗机构要把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元目标责任制查核,实行“五专”管理。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利用专项检查制度,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分配、利用、报损残、烧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
三、医疗管理部门卖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审批及签名备案工作,构造全院医、药、护人员的培训和查核,查核本院各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利用管理情形,并记录汇总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查核。
四、护理部门负责临床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工作,督促临床科室使用过的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安瓿、废贴的回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登记必须及时、准确。
五、药品管理部门卖力全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打算、采购、验收、保管、发放、分配及专用处方审核和管理工作,配合医疗管理部门构造相干法令律例、专业知识培训测验工作。
六、保卫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管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夜间医院值班巡视和保卫,处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事件(报残损、丢失、被盗等)。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一、医疗机构要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二、院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医学、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定期参加专项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专项检查内容为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和制度是否健全,采购、储存和安全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调配和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流失。三、定期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防火、防盗等安全设备进行检查,及时解除安全隐患。
四、切实加强对、、、二氢、、、等重点品种的日常监管。
五、对因特殊药品监管责任不落实,管理出现疏漏而导致特殊药品重大流失案件的,依法追究相应领导责任。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与验收制度
一、药学管理部门根据本院临床医疗、教学和科研需要填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一式二份),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卫生局审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一式二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谋划单元和本院各执一份。
二、药学管理部门于每年12月底前填写下年度《年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打算表》和本年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利用情形表》,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上报市卫生局审批。批准后,到XXX采购供应站采办。因医疗需要追加或减少年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打算时,应在当年6月底前填写《年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打算表》,并在其备注栏填写“追加或减少”原因,然后报送市卫生局批准前方可采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