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关节置换技术管理规范
为了规范人工关节置换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人工关节置换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人工关节置换技术是指对已经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功能的关节(包括髋、膝、肩、肘、踝关节、肿瘤型人工关节),采用人工关节置换手术以恢复其关节功能的外科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骨科
1.骨科临床诊疗工作10年以上,床位60张以上。或设有关节外科专科病房或者专业学组,床位20张以上;
2.具有在本院执业注册的从事关节外科的骨科医师队伍,每年完成各类关节外科的手术量不少于300例。
(二)手术室
1.手术室布局符合要求,使用面积30平方米以上。
2.达到I级洁净手术室标准(洁净度:手术区100级、周边区1000级)。
3.配有人工关节置换手术的相关器械。
4.配备符合放射防护条件的C臂X线机。
(三)有麻醉科、重症监护室,有心血管内科、内分泌
科、呼吸内科、血管外科等专业科室或者专业人员,具备全身并发症的综合抢救和处理能力。
(四)具备人工关节手术后功能康复锻炼的设备、设施。
(五)其它设备基本要求
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机(CT)、床边X线摄影机。
(六)至少有2名具有人工关节置换技术资质的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具有人工关节置换技术资质的医师(术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2.有10年以上骨科临床工作经验,参与人工关节置换临床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骨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现每年人工关节手术量在20X以上;或者已经过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培训基地的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在本院已有2年以上人工关节置换手术的临床工作经历;或者作为第一助手参加人工关节置换手术15例以上,获得上级指导医生评价认可后,医院方可允许其申请人工关节置换手术的专科准入证书。
(二)手术室护士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有经过人工关节手术专业培训、相对固定的护士上X配合手术。
(三)功能康复人员
有至少2名康复专业人员,其中至少1名接受过关节功能康复专业培训(国家级或省级继续教育项目),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开展人工关节置换手术的医院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符合。
(二)认真遵守有关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方案等因素综合判断,因病施治,合理,科学、严格掌握人工关节置换手术适应证。
(三)使用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人工关节。
建立人工关节来源登记制度,并建立档案,保证假体来源可追溯。档案的保存期限按照《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应将用于手术病人的人工关节假体合格条形码(或者其它证明合格文件)置于住院病历的手术记录中。
(四)人工关节置换手术必须有明确的适应症,并经2名以上具有人工关节置换技术资质的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认定。
(五)术者应当由具有人工关节置换技术资质的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担任,术后应当制定合理的与功能康复
方案。
(六)实施人工关节置换手术前,应由术者或者第一助手用能理解的方式向患者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有明确的临床路径。
(七)建立健全人工关节置换手术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
(八)医院每年完成的人工关节置换手术不少于20例。
具有人工关节置换技术资质的医师每年完成的人工关节置换手术不少于20例。
(九)医院和医师每年要接受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评价机构或组织对医院的技术评价和医师的技术能力评价。开展的针对人工关节植入手术种类、数量和质量情况的技术评价,包括病例选择、手术成功率、术后感染率、严重并发症、医疗事故发生情况、病人生活质量、术后病人管理、随访情况和病历质量等。
四、培训管理要求
X申请的人工关节置换技术资质的医师、手术室护士、功能康复人员应当在培训基地接受至少3个月的系统培训。
(一)培训基地
由省卫生和健康委员会指定,须具备下列条件:
1.骨科设置床位90张以上,开展骨科临床诊疗工作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