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职能部门及科室病历的监管制度
医疗机构的职能部门及科室对病历的监管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1. 医务部门:医务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病历管理工作负有监督职责,包括制定病历管理制度、审核和监督病历书写质量、培训医务人员等。
2. 质控科/医疗质量管理科:质控科/医疗质量管理科负责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其中包括病历管理。他们会对病历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和监督,并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和标准,进行病历质量评估和改进工作。
3. 护理部门:护理部门对病案资料(包括病历)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管,包括病历的整理、归档、保密和传递等。他们会确保病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负责保护病历的安全。
4. 信息科/医务信息管理科:信息科/医务信息管理科负责医疗机构的信息管理和电子病历的建设与管理工作。他们会制定电子病历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技术要求,对电子病历的使用和存储进行监督和管理。
5. 临床科室:临床科室是负责病历书写的主要部门。他们应依据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认真记录病历内容,并确保病历的完整性、准确性和规范性。临床科室还应及时整理、归档和回收病历。
以上部门和科室之间在病历管理方面存在着相互协作与监管的关系,共同确保病历的质量和安全。同时,医疗机构还需要结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的病历管理制度,加强对病历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督促,提高病历管理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