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通过对马克思思想创构类文本写作目的的梳理,整理出贯穿于其各个时期中一直围绕的问题是“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而这既是马克思各种文本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也在不同理论语境下贯穿马克思主义现实实践的各阶段,从本质看马克思毕生思考的主要问题是一个政治哲学命题。
关键词:马克思;思想创构类文本;写作目的;政治哲学
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3)05-0032-03
聂锦芳先生将马克思表述自己思想的8部著述归纳为思想创构类文本,它们是:博士论文(1839~1841)、《黑格尔法哲学批判》(1843年3月至9月、10月至12月撰写《导言》)、《论犹太人问题》(1843年秋)、《神圣家族》(1844年11月写完)、《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1845年7月)、《德意志意识形态》(1845年初至1846年7月)、《哲学的贫困》(18
47年1月至4月初)、《共产党宣言》(1847~1848)[1]。学界对某个文本或某两个文本的研究早已非常深入,但没有人追问马克思为何要写下这些思想创构类的文字,也没有人试图从文本的写作顺序去揭示出马克思思想一直围绕的问题。借助聂锦芳先生开创性梳理工作的成果,我们可以对这个问题初步探讨。
费尔巴哈的提纲 一、梳理马克思思想创构类文本的写作目的
因博士论文为取得学位而做,且更偏向学术探讨,所以暂不将其作为分析的对象,其他文本的写作目的按时间顺序进行梳理。
(一)《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
马克思大约于1843年3月到9月底,研究撰写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当时青年黑格尔派的哲学理论不能解决现实问题,特别是青年黑格尔学派用以分析事件的哲学理念与现实利益产生了剧烈冲突。为解决这些困惑,马克思退回书房研究德意志国家的法律基础,即黑格尔的法哲学,而写下《黑格尔法哲学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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