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市民社会”的理解
要:《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被看做是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形成的第一个标志,文中的第十条“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是其精华所在,被公认为是全篇的一个总结。对这一条中出现的“市民社会”这个概念的解读,一直以来没有较为统一和明确的定位,纵观国内以及西方学术界的研究成果,现在的主流观点一般将其解释为“资产阶级社会”。将“市民社会”这个概念放到马克思思想发展链条中的具体阶段以及各阶段的具体历史语境和条件中进行考察,能够使这个概念得到日臻合理的解释。
关键词:市民社会;费尔巴哈;第十条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本文称《提纲》)被看做是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形成的第一个标志。《提纲》中的第十条“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1]61是这个文本的精华所在,被公认为是全篇的一个总结。纵观国内以及外国的研究成果,目前学界一般把《提纲》第十条中“市民社会”一词解释为资本主义社会,把市民作为与资产阶级基本相同的概念:“这里的‘市民’指资产阶级;‘市民’社会指资本主义社会。”[2]468有的认为:“市民社会指资本主义社会,那么‘市民’也就指资产阶级了” [3]40。有的
学者引用一些表述: “‘市民’,主要指资产阶级,‘市民’社会就是资本主义社会”[4]38,来说明此处的市民社会只是资本主义社会。还有研究者认为市民社会是18世纪资产阶级学者使用的一个说法,马克思用这个概念体现“旧唯物主义哲学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上的资产阶级用来维护自身利益的世界观。”[5]218部分学者不做过多阐释,直接说“旧唯物主义立足于‘市民’社会,反映资产阶级利益,是资产阶级的世界观。”[6]251试问能不能就此把市民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简单直接地等同起来呢?作为马克思的一个哲学研究的重要提纲,我们认为,对其概念仅根据语法的逻辑和习惯以及流行看法是不准确也不严谨的,必须要结合“市民社会”含义的演变过程并将此概念放到马克思整个思想发展链条中的每个阶段的特定的历史阶段中进行分析。
一、马克思笔下的“市民社会”的含义解读
“市民社会”这个说法,马克思曾经在不同阶段的不同著作中使用过。在使用时期以及使用场合上的迥异体现了马克思市民社会的含义是有很多种的,这也是导致对马克思市民社会概念有诸多解读的其中一个原因。要准确了解《提纲》中“市民社会”的真正含义,应该先了解马克思笔下的市民社会一词主要有哪些含义。
费尔巴哈的提纲一种观点是把市民社会的含义直接简单地解释为经济关系。这种简单化阐释主要存在于国外的部分研究人员中。我国有的研究人员引用了《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一些说法,将其基本等同于“经济基础”这个概念,试图说明马克思市民社会的含义是生产关系。另外一种观点是把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的含义单纯解释为资产阶级社会。很多研究人员做此结论的依据是:“‘市民社会’这个说法出现于17世纪末,当时财产关系脱离了古代和中世纪的共同体。真正的市民社会只是伴随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7]35。还有一种看法是马克思是在三个角度上使用市民社会的。第一个角度跟上述看法相同,即市民社会指资产阶级社会。这种看法的依据是它是伴随着资产阶级的产生发展而发展的。第二个角度是横贯人类社会发展历史每一个阶段的市民社会。“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和其他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8]135。从这个角度上所说的市民社会就是指人类社会无论发展到哪个阶段都存在并起着决定性作用的经济基础。第三个角度是指原始意义上的“市民社会”,即以私人所有为基础的商品经济社会。
关于对马克思市民社会的解读,仅仅从语法用词方面入手剖析是不全面的。这是因为它的含义是不断渐进演变和充实丰富的,在不同的历史背景中的内涵也必然不相同。要想正确解读《提纲》的第十条中“市民社会”的含义,就必须把这个概念放到马克思思想发展链条中的具
体阶段以及各阶段的具体历史语境和条件中进行考察。
二、《提纲》第十条中“市民社会”的解读
1.简单笼统地将《提纲》中的市民社会解释为资本主义社会是缺乏严谨性和合理性的
第一,从马克思对市民社会概念使用的整个情况来看,它确确实实是有很多种含义的,而且之后马克思的创作中,对市民社会、资产阶级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这三个概念一直都有比较频繁的使用。“市民社会”不光出现在马克思最初的作品中,例如,《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而且在后来的作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一直在使用这一概念。《资本论》是马克思的一部成熟著作,在其第一卷中,市民社会、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社会这三个说法均有出现,这充分说明这三个词语在马克思的思想以及笔下都有各自特定的内涵。虽然现代市民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在一定程度上有无法让我们忽视的相关性,但并不能因此就忽略掉马克思在对三者运用上的区别,故不能把市民社会、资产阶级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三者画上等号。
第二,《提纲》著成于马克思新的思想形成阶段。在之后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有关市
民社会的内容大部分在《费尔巴哈》这一章,它在该部分中被提到五次,马克思和恩格斯分别从不同的角度使用了市民社会。其一指贯穿于人类发展过程中每一个历史阶段的市民社会。“市民社会就是每一个历史阶段中受生产力决定同时也决定生产力的交往形式。”[1]87这个角度上的“市民社会”同上层建筑所对应的经济基础概念是很相似的。其二是指以私人所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社会。其三是指资产阶级社会。即便《提纲》第十条中马克思是在这个角度上使用的市民社会,在对第十条进行解读时也不能直接就将其解释为资产阶级社会,因为市民社会这个概念呈现给我们的应该是18世纪市民社会过渡到资本主义社会这样一个动态的过程,在过渡过程中的每一个阶段都是有其特定历史环境的,所以也就不能把市民社会固定于某一个时间节点或者某一个时期来做一种相对固定化的解释。
第三,结合欧洲历史来看,市民最初的时候是指在中世纪的城镇中摆脱了封建人身依附关系的个人,也就是自由民,这些人独立自主进行商品生产和交换,它包括商人、手工业者和农奴,在法国属于第三等级。1516世纪市民等级开始分化。《共产党宣言》中说:“从中世纪的农奴中产生了城市的城关市民,早期的资产阶级分子就是从这个等级中发展而来。”[9]25这句话表述得很清楚,它只是说明了早期的资产阶级分子是从市民等级中发展而来的,但这并不代表作为整体的市民等级都发展为资产阶级,同样也不代表这个等级中没有
发展成为资产阶级分子的人就因此不再被称为市民。所以,现在一种常见的解读结果:市民社会主要指资本主义社会,由此市民主要也就是指资产阶级,是经不起推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