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内容导读
第一部分: 第一条,这是提纲的总论,主要论述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与旧哲学的根本区别。
第三部分: 包括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和第九条,主要是以科学的实践观为基础,论述历史唯物主义的几个基本观点。
第四部分: 包括第十条和第十一条,主要论述新唯物主义的基本特征。
第一部分: 第一条—总论,论述新唯物主义与旧哲学的根本区别。
这部分主要说明以下三个基本观点:
这是马克思、恩格斯对实践的科学界定。所谓实践活动是“感性的人的活动”或“人的感性活动”,是指它是能为感觉所感知的活动,是诉诸感觉的活动,是客观的物质活动,是主观见之
于客观的能动活动。就是说,实践活动是存在于人的思想之外的“可感知”、“可观察”的活动,是事实上存在的活动,并非纯粹主观思想范围内的活动,更不是想象的或假想的活动。直接现实性是实践活动区别于认识活动的最显著的特点。所谓实践的直接现实性,是指它可以运用物质手段使现实事物直接发生改变。人的认识活动和理论活动,本质上是思想范围内的活动,不能直接使现实事物发生改变。只有通过实践,才能改变自然对象的物质形态,生产出满足自己需要的物质产品,自然科学理论不能直接生产出这种产品; 只有使用实践的、革命的力量,才能打破束缚人的枷锁,实现社会形态的更替,再好的革命理论也不能直接消灭旧的社会形态,建立新的社会形态。一句话,只有能够直接使现实事物发生改变的客观的物质活动,才是实践活动,不能直接引起现实事物改变的活动,都不能算是实践活动。
(二) 人与对象、现实、感性的关系
这里说的“对象、现实、感性”,是指人的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对象。这些对象具有客观性、现实性、物质性,是人的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客体,而人则是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主体。人的实践活动是对象性活动。人与对象、现实、感性有两种关系: 一是实践关系,即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 二是认识关系,即认识与被认识的关系。前者是最根本的关系,后者
是在前者的基础上发生的。旧物主义者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直观的形式去理解,就是只从认识与被认识的关系去理解,只把它们当作认识的对象; 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本身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就是不是从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去理解,不是把它们当作实践的对象、当作改造的对象去理解。新唯物主义,即马克思创立的唯物主义,不仅把对象、现实、感性当作认识的对象,而且当作实践的对象、改造的对象。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去理解,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即把它们当作主体实践活动的过程和结果去理解; 把它们当作实践去理解,说的是在人们生活于其中的现实世界中,对象、现实、感性本身就是实践活动,所以对它们要当作实践活动去理解。旧唯物主义根本否认或放弃了人的主体能动性,把这种主体能动性完全让给了唯心主义。但是唯心主义也不能正确认识人的主体能动性。一是唯心主义夸大了人的主体能动性。唯心主义认为意识第一性,物质第二性,意识是脱离物质世界而独立存在的,物质是意识的产物。二是唯心主义歪曲了意识的能动性。唯心主义所讲的意识的能动性,并不是现实的人的意识的能动性,而是抽象的意识( 或称一般意识) 的能动性,即脱离了人的、无人身的抽象的意识的能动性,所以马克思说唯心主义把意识的能动性“抽象地发展了”。唯心主义之所以夸大和歪曲了人的主体能动性,这是因为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即不知道人的实践活动是客
观的物质活动,不知道对象、现实、感性不是意识活动的产物,而是物质实践活动的过程和结果,是物质实践活动本身。
( 三) 费尔巴哈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
费尔巴哈并不完全否认人的实践活动,他曾经从实践上批判过唯心主义,甚至有时还给实践以很高的评价,企图把实践包括在认识论中去,把实践作为认识论的基础。费尔巴哈在批判唯心主义时曾经指出,“唯心主义的根本错误就在于: 它只是从理论的角度提出并解决世界的客观性和主观性、现实性和非现实性的问题”[3]49,而不知道“理论所不能解决的那些疑难,实践会给你解决”[4]248。列宁曾说: “费尔巴哈把人类实践的总和当做认识论的基础。”[3]49但是,费尔巴哈对实践的理解有两个主要缺陷: 一是费尔巴哈所讲的实践不是改造世界的客观的物质活动,而是认识活动、理论活动。二是他极力贬低客观的物质活动,认为唯物主义讲的客观的物质活动就是大吃大喝、酗酒纵欲、单纯追求物质享受,就是人与人之间的琐碎的交往,就是商人的经商谋利活动。所以马克思说: “他在《基督教的本质》中仅仅把理论的活动看做是真正人的活动,而对于实践则只是从它的卑污的犹太人的表现形式去理解和确定。”由于费尔巴哈所讲的实践只是认识活动、理论活动,不是改造客观物质世界
的活动; 只是消费的活动,不是生产的活动;只是消极的活动、卑污的活动,不是积极的活动、革命的活动。所以马克思批评他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总之,第一条作为总论,阐明了实践的性质、内容、作用,明确了作为主体的人与作为客体的对象、现实、感性的实践关系和认识关系,批判了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错误,与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彻底划清了界限,说明了科学的实践观点是区分新唯物主义与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基本标志。
第二部分: 包括第二条、第五条、第八条—论述实践在认识中的地位和作用。
这部分主要说明以下四个基本观点:
(一) 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
马克思在《提纲》中并没有具体说明为什么说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我们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相关论述做几点说明。首先,实践,主要指物质生产实践或物质生产劳动,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标志。马克思、恩格斯指出: “可以根据意识、宗教或随便别的什么来区别人和动物。一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即迈出由他们的肉
体组织所决定的这一步的时候,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人们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同时间接地生产着自己的物质生活本身。”[1]519其次,实践,主要指物质生产实践或物质生产劳动,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费尔巴哈注重消极被动的直观而不了解生产实践活动在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中的意义时说: “他没有看到,他周围的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其中每一代都立足于前一代所奠定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前一代的工业和交往,并随着需要的改变而改变他们的社会制度。”[1]528“这种活动、这种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和创造、这种生产,正是整个现存的感性世界的基础,它哪怕只中断一年,费尔巴哈就会看到,不仅在自然界将发生巨大的变化,而且整个人类世界以及他自己的直观能力,甚至他本身的存在也会很快就没有了。”[1]529再次,实践,主要指物质生产实践或物质生产劳动,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马克思、恩格斯当时认为,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是物质生产的基本矛盾,一切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这对矛盾推动社会形态的更替和人类社会由低级向高级不断发展。他们指出,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运动构成交往形式的相互联系的序列,“已成为桎梏的旧交往形式被适应于比较发达的生产力,因而也适应于进步的个人自主活动方式的新交往形式所
代替; 新的交往形式又会成为桎梏,然后又为另一种交往形式所代替。由于这些条件在历史发展的每一阶段都是与同一时期的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所以它们的历史同时也是发展着的、由每一个新的一代承受下来的生产力的历史,从而也是个人本身力量发展的历史。”
(二)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
马克思认为: “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种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这些都是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实践既能证明人的认识的真理性,又能揭示和驳倒人的认识的神秘性和荒谬性。这里需要对“思维的此岸性”作些解释。思维的“此岸性”和“彼岸性”等术语,是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的用语。康德把“自在之物”和现象分隔开来。“自在之物”亦称物自体、物自身。康德认为人不能认识“自在之物”,只能认识现象。人在认识事物时,先由这些事物刺激人的感官而产生杂乱的印象与观念,然后由感性形式( 时间、空间) 与知性范畴( 实体性、因果性、可能性、必然性等) 加以改造而成为现象,人只能认识现象,不能认识“自在之物”,“自在之物”在人的认识的彼岸。所以人的认识只具有此岸性,
不具有彼岸性。康德的哲学是二元论、不可知论。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是有能力认识“自在之物”的,“自在之物”被人认识以后,就转化成“为我之物”了。不同的哲学对真理标准有不同的观点。唯心主义哲学认为真理的标准是主观的。例如,实用主义用是否有用当作判断人的认识是否真理的标准。实用主义者认为,凡是对我有用的认识就是真理,凡是对我没有用的认识就是谬误。还有的唯心主义哲学家把思想是否明晰、清楚当作真理的标准。他们认为,凡是言之成理、持之有故、能够自圆其说、没有逻辑矛盾的认识就是真理; 凡是前后矛盾、自相冲突、含糊不清、不能自圆其说的认识就是谬误。还有的哲学家否认存在真理的标准,在真理标准问题上持折中主义、相对主义的观点,认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抹煞真理和谬误之间的区别。费尔巴哈是承认真理的客观性的,但他对真理标准的理解却是不正确的。在多数情况下,他Journal of Guizhou Normal University ( Social Science)42把感性直观当作真理的标准。他在谈到什么是认识的真理性标准时指出: “能决定这一点的标准,乃是直观。”“只有那通过感性直观而确定自身,而修正自身的思维,才是真实的,反映客观的思维———具有客观真理性的思维。”“既然只有为思维所规定的直观,才是真正的直观; 反过来说,也只有为直观所扩大所启发的思维,才是真实的现实界的思维。”[4]179, 178, 179 费尔巴哈有时也把众人的意见当作真理的标准。他认为,一种意见是否真理,要
用另外一种意见来证明。凡是大多数人都同意并被社会所承认的意见就是真理; 凡是大多数人都不同意、还没有被社会所承认的意见,就是还没有最终完成的真理。由于费尔巴哈不把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所以在真理标准问题上必然滑向唯心主义。
(三) 离开实践谈论真理的标准是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
经院哲学是欧洲中世纪形成的一种为基督教的教义做论证、为封建专制统治服务的宗教哲学。形成于9 ~ 11 世纪,11 ~ 12 世纪得到广泛传播,13 世纪达到全盛, 14 世纪由于市民阶级的兴起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逐步走向衰落。由于经院哲学在修道院或教会设立的学院中研究和讲授,故得此名。经院哲学把上帝和《圣经》作为研究对象,把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某些观点作为绝对真理,引经据典,探讨一些脱离实际的刁钻古怪的问题,如“什么使猪走上市场? 手呢还是绳子呢?”“亚当在他被创造出来的时候身长若干?”“万能的上帝能否创造不能高举的石块?”等等。所以后人把脱离实际、玩弄概念、钻牛角尖、从某些不变的教条出发进行空洞的逻辑推演和烦琐的论证的思想和工作作风,称为“经院习气”。经院哲学亦称烦琐哲学。所以马克思说: “关于思维———离开实践的思维———的现实性和非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意思是说,离开实践谈论人的认识的现实性和非现实性,即区分真理和谬误,就是一个经院哲学的问题,毫无实际意义。
(四) 批判费尔巴哈直观的唯物主义的局限性
费尔巴哈最初是一个黑格尔哲学的信徒,而黑格尔哲学所研究的对象不是自然界和“现实的人”,而是抽象的绝对精神。以后费尔巴哈逐渐不满意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哲学,即不满意抽象的思维,而走上唯物主义的道路。他认为哲学应当以自然界和“现实的人”作为研究对象,号召人们对自然界和“现实的人”进行感性直观,反对那种从精神、意志和理智逻辑地推导出自然界的唯心主义观点。他指出: “从意志和理智里面推导出自然,总之从精神里面推出自然,意思等于算账不掌柜的,等于处女不与男子交媾仅仅凭着圣灵生出救世主,等于从水里做出酒,等于运用语言呼风唤雨,用语言移动山岳,用语言使瞎子复明。”[费尔巴哈的提纲5]579列宁认为,费尔巴哈对唯心主义的这种批判虽然不甚文雅,却十分尖刻,击中要害。马克思说“费尔巴哈不满意抽象的思维而喜欢直观”,是肯定费尔巴哈坚持唯物主义、批判唯心主义的正确方面; 马克思说“他把感性不是看作实践的、人的感性的活动”,是批判他的直观的唯物主义的局限性,这种直观的唯物主义不能制服黑格尔的唯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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