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本行招聘管理体系,加强对员工招聘的统一管理,规范员工招聘流程,提升员工选拔效率和质量,为本行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保障,特制定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招聘是指根据本行业务发展、管理提升等需要,在全行人力资源规划和需求分析的基础上,通过规范的程序,吸引、寻和选拔合适人员,并进行合理岗位配置的工作
第三条 员工招聘包括社会招聘、校园招聘两种类型。社会招聘是指面向社会招收有工作经验的符合本行发展需要的合适人员;校园招聘是指从境内外知名高等院校选拔招收优秀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是除高级管理人员之外,与本行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
第五条 招聘工作遵循以下原则开展
(一)战略导向原则。以战略发展为导向,强化与业务和专业相契合。
(二)公平原则。公开选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
(三)统一原则。全行统一组织管理,统一选拔标准,统一工作流程,统一审核审批。
(四)重点突出原则。关注重点领域、关键岗位、核心人才,加大专业性领军人才引进,助推全行业务快速发展。
第二章  招聘工作职责
第六条 本行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高级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职责包括:
(一)审议并确定本行招聘政策及相关制度。
(二)确定本行年度招聘计划及招聘重点工作。
招聘启示
(三)协调解决员工招聘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四)对本行招聘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七条 人力资源部是全行员工招聘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管理和指导组织本行员工招聘工作,促进提升全行员工招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提高配置效率和录用质量。
(二)负责制定本行员工招聘实施细则和具体流程。
(三)负责本行员工招聘审核,确定录用人员,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八条 各用人部门是员工招聘的参与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业务发展、管理需要等提出人员需求。
(二)明确本部门招聘岗位职责和招聘人员条件等要素。
(三)协助实施招聘工作,包括参与拟定测评方案与组织实施,委派面试官并参与招聘面试,
针对应聘人选提出专业评价意见,提出录用建议等。
第三章  招聘条件
第九条 员工招聘应坚持严格的选拔标准,主要包括能力素质、专业经验、合规风险意识及文化相容性等方面要求。
第十条 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资格要求: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二)热爱裕民银行事业,认同本行的企业文化。
(三)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四)身体健康,无重大疾患病史。
(五)符合本行亲属回避要求。
第十一条 除资格要求外,社会招聘、校园招聘分别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社会招聘
1.学历要求
(1)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营销序列及基础操作类岗位需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
3.一般应具备一年及以上相关岗位工作经验。
(二)校园招聘
1.需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境内以双一流大学为主(省内可放宽至一本),以世界排名前500名大学为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适当放宽学校要求。
2.营销序列及基础操作类岗位需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原则上不限专业,注重对经济金融类、财务会计类、计算机类等专业学生的吸收。
第四章  招聘实施
第十二条 招聘工作主要包括招聘计划制定、招聘组织实施、确定录用结果、招聘结果评估等环节。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本行经营发展战略、年度发展目标、经营管理需要,科学进行人才需求预测,制定年度招聘计划。各业务部门参与招聘计划制定工作。
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部依据年度招聘计划,统一组织实施员工招聘,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招聘选拔标准、发布招聘启事、组织笔试测评、安排面试考察、确定审批录用结果。具体流程如下:
(一)渠道选择。一般应通过公开渠道发布招聘信息。同时,根据实际需要,还可以采取猎头服务、员工推荐等多种方式招募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