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讲 批复
教学目标:
1.了解批复的概念、特点、作用
2.掌握批复的结构和内容
3.学会写批复。
4.增强求职意识,养成务实严谨的职业态度,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教学重点:掌握批复的结构和内容。
教学难点:写出规范、新颖、有说服力的批复。
教学方法:讲授、案例分析
教学工具:多媒体
教学课时:2课时
教学过程
导入:
下级单位有事需上级批准的,我们用“请示”这一文种,那么上级机关在接到下级单位的请示,该用什么文种进行回复呢?批复,这就是我们今天要学习的内容。
批复的由来及演变:
批复是由古代的文书“批”演化而来的。
“批”作为公文名称始于唐朝。起初唐朝皇帝对臣下奏疏表示可否用“批”,也叫“批答”。到了唐玄宗李隆基之时,设置翰林侍诏掌管四方“批答”。
宋、明时代因袭之。
清朝用于官署之间、地方行政长官对下属请示的回答称为“批”。
北洋军阀时代亦如此。
国民党政府时规定“批”的用法是:“各机关对于人民陈请事项,分别准驳时用之。”
1942年,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新公文程式》中,也有“批答”这一文种。
1949年,华北人民政府颁布的《公文处理暂行办法》,第一次正式提出“批复”这一公文名称。
新中国成立后至今一直沿续使用。它是相当重要的一个通用公文文种。
2012年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第二章 公文种类第八条(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批复是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的指示性公文 。批复是被动行文。 批复为下行文。
一、批复的概念
批复是上级机关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时运用的一种下行公文。由于上级领导机关在职权范围内行使的职能,所以,批复中无论是同意还是不同意,都对受文机关具有法定的约束力,受文机关必须按批复的指示或意见办理。
批复一般是专门就某一事、某一问题的答复,内容都比较单一,而且是先有来自下级的请示,才有上级的批复。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因此批复行文针对的只是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只用于答复下机机关的请示。批复是指导性下行文,下级机关的每一份请示,一定会得到上级机关相应的一份批复,所以批复和请示是相对应、互为行文关系的文种。不相隶属机关和同级机关之间如有询问和请求事项,则不能用批复回复,一般采用函来回复。
二、批复的特点
1、权威性
批复是上级领导机关权限范围内所履行的职能,具有发送的权威性,所以,请示中的事项,一旦批复,无论是同意还是不同意,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具有很强的约束力。
2、针对性
这一点可以理解为两个方面:首先,上级的批复只针对下级的请示而制发,行文方向具有针对性;其次,下级请示什么问题,上级就回答什么问题,批复的内容也具有针对性,简而言之,谁请示就批复给谁,情是什么就批复什么。
3、被动性
被动性是指批复的行文目的、行文内容都处于被动的状态下。从行文目的看,批复总是针对下级的请示而做出的,必须先有请示,才有批复,批复不能主动行文。从批复的内容看,批复的事项也必须是请示的事项,是针对下级请示中的事项做出批复,不批复请示以外的事项。
4、指示性
批复的目的是指导下级机关的工作,因此批复在表明态度以后,还应当概括地说明方针、政策以及执行中的注意事项。
5、简明性
批复对请示中的事项只作原则性、结论性的表态、指示、决定,或提出方向性的意见,无须作具体的分析和阐述,因而要求简明扼要。
6、时限性
请示的事项往往是下级机关亟需处理,但在其职权范围、承受能力内难以办理的事项。因此,上级接到下级的请示后,应该尽快研究解决。无论同意与否,都需要及时答复,以便下级抓紧实施或另作安排。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提高行政效率。
7、单一性
批复单一性的特点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发文对象的单一性。批复是一对一的下行文,是专门回复下级机关请示的,所以其受文对象就是请示单位。二是发文内容的单一性。请示是“一文一事”,批复则是“一文一答”。
三、批复的种类
按照批复的内容和作用,可以分为指示性批复和表态性批复两类。
1、指示性批复
这类批复除了明确答复请示事项之外,还对有关问题进行原则性的概括和提示,即针对请示事项如何执行提出执行意见,要求请示的机关贯彻执行。
2、表态性批复
这类批复是对请示对象表明态度,批复的程式化比较固定,文字也比较简要。
表态性批复以“表态”为主要内容,可以直接表态。按照态度分为两类。
一类:同意性批复:是对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表示同意的批复。这类批复主体部分的内容较易写。
另一类:否定性批复:是对下级机关的请示持否定态度的批复。这类批复在主体部分,要简述不同意的理由。若有个别事项同意个别事项不同意,要分别表态。表述上一定要层次分明,语言准确,不能使人误解或产生歧义。
四、批复的结构
1、标题
(1)发文机关+事项+文种
《教育部关于建立全国高职高专师资培训基地的批复》
(2)事由+文种
《关于建立深圳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批复》
(3)发文机关+事项+请示单位名称+文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圳特区私人建房问题给广东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批复》
(4)发文机关+原件标题+文种
《××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接受国家开发办验收我市综合开发项目准备工作的请示>的批复》
2、主送机关
批复的主送机关即请示的发文机关。如果在标题中出现受文机关名称,也可省略主送机关这一项。通常批复只有一个主送机关,如果要求更多的部门了解和执行,可在批复给原请示机关的同时,以“抄送”的方式发给有关单位。
3、正文
批复的正文一般包括四个方面:引述语、批复内容、提出要求、结尾语。
(1)引述语:引述下级来文的标题或主要事项、发文字号、来文日期标题作为批复的缘由和依据,并说明“收悉”,然后用“现批复如下”、“现对××问题批复如下”等句式过渡,转到下文。具体引述方式有四种:
一是先引文题,后引文号,如《国务院关于东北地区振兴规划的批复》:“发展改革委、振兴东北办:你们《关于报送东北地区振兴规划的请示》(发改规划〔2007〕167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二是引述来文的日期和文号,如“××××年××月××日××号文收悉”;
批复的特点三是引述来文日期和来文名称,如“××××年××月××日××《关于……请示》收悉”;
四时引述来文日期和请示事项,如“××××年××月××日关于……问题的请示收悉”,然后用“现将批复如下”,“现对××问题批复如下”转到下文。
2)批复内容——主文
针对请示事项给予明确地答复或具体指示,如果批复的事项涉及的内容较多,如果内容复杂,可分条表述,但必须坚持一文一批的原则,不得将若干请示合在一起用列条的方式分别给予答复。有的批复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则需上级机关较为详细地写明批复态度,充分阐明理由。还有些批复可在同意的前提下,原则性地提出希望。
对请示的批复一般分三种意见:完全同意、部分同意、完全不同意。意见不同,写法也不同。
完全同意的批复,可以不写同意的理由,只明确表态同意。下级单位的请示受政策和具体情况限制有时不能得到完全同意的批复。在写此类批复时先说明同意部分,再讲清同意部分及其原因。完全不同意的批复,一定要讲明不同意的理由和根据,因为对下级的请示有完全不同的理解,所以要在周密的思考和研究后,清楚、肯定、有针对性地答复下级请示,不能使用有歧义的词语。也可在发文之前,先向下级单位讲明理由和依据。
(3)提出要求
这一项也是大多数批复具备的基本内容,可长可短,视具体需要而定。比较简单的,在表明态度之后继续提出要求,合为一段;事项比较复杂的,则单独成段,有的还要分条列项。
(4)结尾
结尾是批复正文的最后部分,它的写法有三种:第一种是提行写此复特此批复;第二种是写希望和要求,给执行请求事项的答复指明方向,此复,希执行等;第三种是秃尾,就是请示事项答复完毕就告诉结束,此种结尾方法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此类不用惯用语结尾。
4、落款
在正文右下方应写明批复机关名称,并在其下方写明成文日期,日期要写全。
四、批复的写作要求
1、批复要慎重,写作批复要有理有据。下级请示事项是多方面的,有些可能是涉及具体政策
性的重大问题。批复时一定要进行周密调查了解,掌握有关情况,还要熟悉有关政策法令和办事准则,反复研究后再给予答复。尤其要寻政策依据,同意的,根据什么;不同意的,又根据什么,有理有据,对工作及批复的执行才有利。切忌简单、草率地回复。即便是不予同意的,也要说明理由,不能生硬否决而不说明理由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