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请销假管理补充规定
(讨论稿)
为了建设优良学风,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进一步强化学生安全管理,根据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1条 关于新学期报到注册的请假规定:所有学生原则上必须按时返校并亲自到指定地点注册,因特殊情况需要延迟注册的,必须亲自向班导师请假,同时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因急病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后再凭医院诊断证明返校补办手续并销假。
第2条 下列情况原则上不允许请假:1. 参加机动车驾驶培训或考试;2. 新居入伙参加非直系亲属的婚礼;3. 家里有急事,但没有作具体情况说明的;4. 拜山、祭祖;5. 新居入伙;6. 学校规定不能请假的其他情况。
第3条 关于学生到校外实习、工作或参加公务活动的请假规定:
(一) 因学校或学院安排到校外实习、工作或参加公务活动(如学术竞赛)的,由个人或集
体委托代表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审批表格见附件),参加公务活动的还需出具相关部门的证明。教学计划内的实习安排不需要办理请假手续。
(二) 毕业学年学生在校内没有教学活动安排,到校外实习或工作的,经毕业生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同意后,按学院规定办理实习或工作审批手续(审批表格见附件)。
(三) 因创业需要到校外工作一段时间的,在不违反《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课程考核规范》以及有关教学管理规定的情况下,由学生本人提供创业有关证明资料(如企业营业执照)到学院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审批表格见附件),学院根据学生教学安排的实际情况建议适当的假期。
第4条 关于病假的请假规定:病假原则上须有学校医务室或校外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方可办理病假手续。若因急病不能及时提交证明时,可先向辅导员办理请假手续,病好后再补交证明材料和请假手续。
第5条 关于家庭原因请假的规定:因家庭需要(如直系亲属婚、丧、病或其他需要学生本人回家办理的事由)请假的,需要父母电话告知辅导员老师,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天(家在省外的不得超过三天)。
第6条 关于续假、销假程序的规定: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假期的,在请假期限内须本人亲自或委托他人向辅导员老师说明情况,获得批准后方可续假。请假的学生按时返校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到辅导员老师处办理销假手续,未按时销假的按旷课处理。
第7条 超过三天的请假须按程序报教务部门审批。
第8条 处罚规定:
(一) 学生违反第一条规定,未请假且未按时返校注册的,给予全院通报批评,新学期上课第一天仍未请假且未注册的,按学校教务管理条例处理。
(二) 其他不按规定办理请假、续假或销假手续的,按学校教务管理条例处理。
第9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