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6个部门行业承诺纠正不正之风 并公布
2010-09-06 16:37:28
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要求,列入该市今年政风行风测评的教育、电力等26个部门和行业,日前向社会作出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众利益问题的公开承诺,同时公布了投诉举报方式,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众监督。
  这26个部门和行业是教育、医疗、物业管理、环保、电信、药品监督、公安、民政、税务、劳保、卫生、工商、质监、规划、房地、市容环卫管理、市容环卫服务、城管、检察、法院、电力、自来水、燃气、邮政、法律服务、公交。其中,前6个是今年重点“评”的部门和行业。他们承诺的内容大都围绕人民众和各企事业单位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如教育系统承诺:全面实行各级各类学校收费公示制度;公办初中、小学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坚决制止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的行为等。医疗行业承诺:全市医院全面实行医疗价格和收费公示制、门急诊明细账单制和住院费用“一日清”制。
  一年两次对出院病人进行有关医德医风及“红包”、“回扣”、“开单提成”等问题的专项调查,并
公示结果,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物业管理行业承诺:实行24小时受理居民报修;电梯关人故障半小时内到现场;急修项目2小时内到现场,其中市区设置管理处的小区半小时内到现场;公告维修收费标准,坚持按标准收费。
  26个部门和行业在公开承诺的同时,还公布了投诉举报方式,以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众监督。
    教育系统
  一、继续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坚持公办初中、小学免试就近入学;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规定;高校严格按规定的政策、程序和章程招生。
  二、继续规范教育收费。全面实行各级各类学校收费公示制度;公办初中、小学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坚决制止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的行为;坚决纠正学校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乱收费行为以及巧立名目、违反规定办班收费的行为。
  三、加强对学校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会同市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中小学收
费情况进行抽查(一般不少于150所)。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四、加强对教育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推进师德师风建设。
  五、努力争取加大对教育的投入,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六、欢迎社会各界对教育乱收费等不正之风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将坚决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市教委投诉举报电话:52381362(各区县教育局的投诉举报电话请从网上查)。
  公安系统
  一、对办证办照者,凡手续完备、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受理、当场办结。
  二、对符合办证办照的办理条件、但手续不完备的,准确、详细地告知当事人应增补何手续,并出具《告知单》,做到“一次告知、两次办结”(其中需上报审批的,做到“一次告知、两次受理、三次办结”)。
  三、如由于公安工作人员因未告知清楚造成办证办照未能按时办结的,由所在单位主动派员上门向当事人致歉,并尽快办结。
  四、办证办照中做到热情接待、用语文明、程序规范。凡工作人员态度冷漠粗暴、推诿拖拉、刁难办事对象的,欢迎投诉。对情节严重的,一经查实,按《上海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违反公安纪律的处理规定》处理。
  五、上海市公安局监督:24023456;64723150。(所在受理窗口的监督请查)
  民政系统
  一、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免费为市民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二、严格按规定标准收取结婚、离婚登记费用(结婚每对9元;离婚每对10元)。
  三、实行婚姻登记办理与婚姻服务分离。有关婚姻服务事项(拍结婚证件照、颁证照,购买结婚证套等)实行明码标价,由当事人自愿选择,按标准收费。
  四、全市各殡仪馆实行24小时遗体接运电话预约服务。
  五、对参加民政部门组织的骨灰撒海活动的丧家实行一定的经济补贴(具体补贴办法请打电话:66600544;或到上海殡葬网查询:ww..fis.88547)。
  六、对市级民间组织(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网上年检”服务(上海社团局网址:www.v)。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七、民政系统工作人员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欢迎社会各界依法进行投诉举报。市局投诉举报电话:63214261。
  税务系统
  一、坚持依法征税,实行政务公开,不断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二、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受理、办结。
  三、对纳税人申办开业、变更、注销税务登记的申请,符合办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一般30日内办结)。
  四、严格遵守税务工作纪律:不强制实行税务代理;不刁难纳税人;不吃、拿、卡、要、报。欢迎社会各界对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依法投诉举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五、市财税局举报电话:54679568转51001(51002;51003;51004);市财税局投诉网站(www.v)。
  劳保系统
  坚持“六个一”,为社会提供透明、便捷、优质的服务。
  一、一门劳动保障“12333”。全年每天24小时接受市民咨询及投诉举报。
  二、一个劳动保障服务网站(v)。实行网上信息公开,提供网上查询网上办事、网上招聘、网上报名等互动式咨询服务,并接受网上投诉举报。
  三、一支近5000人的就业援助员队伍。在社区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提供政策咨询、帮助维权和配合开发就业岗位等服务。
  四、一张《劳动保障报》。由各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免费向公众发放,同时在社区《劳动保
障宣传栏》上张贴。
  五、一套政策宣传服务资料。在各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免费取用。
  六、一批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以“优质服务、优良作风、优美环境”为服务对象提供满意的服务。
  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对当场不能办结的业务,做到“一次告知清楚,两次办结,三次无条件”。
  卫生系统(医疗行业)
  一、继续发扬抗击“非典”的精神,为病人提供“温馨、便捷、优质”的服务。努力办好八件实事:1、最大幅度地提高郊区合作医疗参保率,实现应保尽保;2、对持有慈善基金会发放的慈善门诊卡的人,到社区就医免收诊疗费和挂号费;3、年内增设1万张家庭病床,使全市家庭病床达到5万张;4、对本市新生儿进行听力筛查,发现先天性耳聋患儿,免费安装助听器;5、对流动人口儿童免费计划免疫;6、郊区10个区县各设置1个流动人口产妇分娩点,为最大多数的流动人口产妇提供价廉质优的住院分娩服务;7、对结核病人实行免费;8
、设有急诊留观室的医疗机构为急诊留观病人提供膳食。
  二、全市医院全面实行医疗价格和收费公示制、门急诊明细账单制和住院费用“一日清”制。欢迎病人对医疗乱收费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三、所有医疗单位在病人“入住院须知”中明确规定拒收“红包”的要求和投诉的渠道;一年两次对出院病人进行有关医德医风及“红包”、“回扣”、“开单提成”等问题的专项调查,并公示调查结果;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四、年内组织3期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招标金额约48亿元;探索高值植入型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或试点招标采购。
  五、市局投诉举报电话:63502075、24027318上海卫生信息网址:v
  环保系统
  一、坚持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环保行政审批事项(各审批事项的办理期限,请查上海环境网站:v)。
  二、依法核定排污种类、数量,公开排污收费标准并按规定收费,公告收费情况。对申请缓缴排污费的,7日内作出书面决定。
  三、常规性监测自现场取样后的10日内,提供监测报告。
  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查环境违法行为。
  五、认真受理居民对环境问题的投诉,按规定时限答复投诉人,做到件件有回音。
  六、市局信访办投诉举报电话:62261422,62262788转1832
  工商系统
  一、积极开展网上办事,提高工作效率。实行网上(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v)下载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申请表,提供办事指南和企业登记注册申请事项办理状态网上查询。
  二、在全市各工商注册大厅设立“绿通道”。申请人申请办理简易变更事项(名称、场所、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的变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实行当场受理、当场核准登
记。
  三、对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实行“网上申请、一次办结”。
  四、对消费者提出的申诉,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对不属于本系统管辖的,向消费者准确告知受理部门。
  五、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12315工商干部违纪举报电话:54236235
  质监系统
  一、接到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或有严重安全隐患的报告或投诉举报,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处理。
  二、严格按规定的期限办理审批事项(具体办理期限,请查上海质监网站:www.sbts.sh)。
  三、进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时,保证执法人员有两人以上,做到公开执法身份、执法程序,告知相对人执法依据、享有的合法权利和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严格执行执法纪律,不在工作日中午饮酒,不参加由相对人支付费用的宴请,不收受相对人的钱物和各种有价证券,不接受相对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接受相对人安排的旅游、高消费娱乐活动等。
  五、市质监局投诉举报中心电话:12365。
  药监系统
  一、严格依法受理、审查和决定各类行政许可申请。认真实行政务公开。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决定(具体办理期限,请在本局的政务公开栏或网上查询。上海药监网站:v)。
  二、坚持两人以上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并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依法实行告知制度。一般案件,自立案之日起至做出处罚决定不超过3个月;特殊案件,经本局负责人批准适当延长,但将延长的理由告知行政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