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签名:
监护人签名:
申请日期:年月日
附件二: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
登记号:
受理单位(章)……………………………………………………………………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申请人须知
一、本市户籍人员中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人户分离人员,应当向居住地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登记。有多处居住地的,应在其中一个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居住登记。
二、申请办理居住登记的住所地址,应当以规范的地名、路名和公安机关核准的门弄号为准。
三、申请办理居住登记时提供的各类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申请人对申请内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四、办理居住登记后居住地发生变化的,应当前往现居住地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重新办理居住登记。
五、发现并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注销居住登记信息:
(一)登记人在办理居住登记后非实际居住的;
(二)登记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居住登记的;
(三)登记人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居住登记要求的。
六、对注销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复核。
区(县)____街道(乡、镇)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年月日
附件三: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办理居住登记享有的配套政策措施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登记后,适龄儿童、少年凭户口簿原件、《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预防接种卡、入学告知书到居住地所在的区县教育部门所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报名登记手续。教育行政部门分二种方式进行统筹安排。一是当试点地区在居住地登记报名的学生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如数安排学生进入相应的义务教育阶段学习就读。二是当居住地登记入学报名的学生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在办理居住登记后,符合本市有关规定条件的,可凭居住登记在居住地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免费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0-3岁婴幼儿早期启蒙指导服务,也可以在居住地免费领取避孕节育药具以及获得其他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指导等服务。
其中,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以下项目:
1、宫内节育器随访
2、避孕节育手术及其相关检查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2)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
(3)负压吸宫术
(4)药物终止妊娠
(5)钳刮术
(6)药物终止妊娠(住院)
(7)中期妊娠引产术
(8)经腹剖宫取胎术
(9.)腹部小切口输卵管结扎术
(10)输精管结扎术
3、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治
(三)已办理居住地登记的上海市户籍公民,符合规定的条
件,拟申领、换领、补领、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向办理了居住地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的,可以向其中一方办理了现居住地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办理时,除规定的相关材料以外,还需提供现居住地登记证明。
(四)已办理居住地登记的上海市户籍公民,符合规定的条
件,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居住登记证明、结婚证,到本人居住登记地的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办理《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记帐通知单》(以下简称《服务通知单》),当事人凭《服务通知单》到指定服务机构接受服务。
(五)已办理居住登记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可前往居
住地街镇公共就业服务窗口办理中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手续。
(六)已办理居住登记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可在居住
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办理失业保险期限核定、失业保险金暂停、失业保险金退还、银行账号登记等手续。
(七)已办理居住登记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可在居住
地享受和户籍地同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合计共有十项:( 1 )传染病防治。传染病疫情处置、传染病门诊规范化服务;结核病、艾滋病、性病、寄生虫病的防治;
( 2 )免疫规划。免疫规划类疫苗免费接种,针对性预防接种、预防接种不良反应处理、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服务;
( 3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心血管疾病防治、糖尿病防治、肿瘤防治、社区意外伤害监测与干预;
( 4 )学校卫生。学校健康状况与影响因素监测、学校传染病防治、学校常见疾病干预;
( 5 )妇女保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产后访视、妇女常见病防治和更老年保健;
( 6 )儿童保健。0-3 岁儿童系统保健、婴幼儿母乳喂养与常见病防治、O—7岁高位儿童保健和管理;
(7 )精神疾病防治。重性精神疾病干预和管理、为辖区无业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免费服药和管理服务、为辖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服务;
( 8 )眼病,牙病防治。老年人防盲治盲、指导和协助开展学生视力不良、龋齿的预防和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