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及划片招生工作方
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招生入学“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
2.推进“公办划片、民办择校、统筹安排”的原则;
3.坚持“两为主、两纳入”的原则;
4.坚持因地制宜,在“户籍划片”的基础上推进小学“单校划片”招生制度。
二、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202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即20xx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禁止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或随班就读。
2.初中:2021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条件
对202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将根据以下入学条件免试安排入学:
1.本县户籍:
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按照划片规定就读公办学校。公办学校学位资源不足时,依据落户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在就近公办学校或受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就读。
需跨片区就读的适龄儿童,采用分类安置的方式:以下条件具备一个的,安排在居住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一个条件都不具备的根据县域内附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实际进行统一调配,学位不足时推荐到片区内附近受政府委托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就读。
①适龄儿童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本人于2021年6月10日前(含6月10日)在现居住地购置有效房产证明(房产证、购房备案登记表或不动产权证)。
②适龄儿童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劳务合同(用工合同)证明,同时提供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缴纳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社保(“五险”)的证明。
③适龄儿童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现居住地经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营业执照。
2.外县户籍:
采用分类安置的方式:同时具备以下(1)和(2)条件的安排在居住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具备其中一个条件的根据县域内附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
位实际进行统一调配;一个条件都不具备的推荐到受政府委托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就读。
(1)现居住地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现居住地居住证;在我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职工的子女,需单位出具工作证明。
(2)以下条件至少具备一条:
①适龄儿童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本人于2021年6月10日前(含6月10日)在现居住地购置有效房产证明(房产证、购房备案登记表或不动产权证)。
②适龄儿童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劳务合同(用工合同)证明,同时提供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缴纳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社保(“五险”)的证明。
③适龄儿童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现居住地经商三年以上(含三年)的营业执照。
(二)初中招生条件
根据“整班移交”的原则,按划片规定,小学六年级学生整班移交给就近的初中学校,原则上公办初中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
1.根据划片规定,小学将毕业生整班移交给本乡镇(街道办)内初中学校,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
2.返乡农民工子女或其他需回原籍就读的小升初学生,其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公办初中必须接收或为其预留学位。
3.未在我县小学毕业的小升初学生:
①县内户籍小升初学生需跨片区就读,按照本县户籍幼升小跨片区就读的条件提供资料;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②市内县外和市外户籍小升初学生需到本县初中学校就读的,按照幼升小外县户籍的招生条件提供相应资料。
注:凡是外县户籍学生,幼升小、小升初都需要有居住证才能网上报名。
(三)优先条件(政策生)
在学校招生范围内居住,符合以下入学优先条件之一的,根据监护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就读。
(1)解放军、武警、公安现役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残疾人子女或残疾儿童本人(提供残疾证)。
(3)见义勇为人员子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易地扶贫搬迁人员子女(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6)县引进的优秀人才的随迁子女(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7)招商引资企业投资人(股东)子女(提供招商引资协议、营业执照或股份证明材料)。
(8)关于退役军人随迁子女:随迁子女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现居住地购置有效房产证明(2021年6月10日前<;含6月10日>)或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劳务合同(用工合同)证明或在现居住地经商一年的营业执照,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保障在现居住地附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①参战退役军人(提供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②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提供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③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提供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招生程序
1.学校招生范围内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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