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留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海归留学生做创业是很常见的事情了,在上海做创业的留学生现在有什么优惠政策呢?小编为你带来了“上海留学生创业政策”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上海海归优惠政策
上海市政府最新发布《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拟重点引进战略产业和重点项目急需的高层次留学人员;鼓励留学人员采取多种方式服务本市经济;设留学人员创业园区,享受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孵化机构的优惠政策,详见下文
留学人员需满足哪些条件?
本规定适用于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留学人员,包括入外籍以及从港澳台地区出国的留学人员。
(一)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高层次留学人员,还需符合哪些条件?
本市重点引进战略产业和重点项目急需的高层次留学人员。本规定所称的高层次留学人员除符合留学人员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一定声望,为某一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或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
(二)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三)在世界知名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经营管理专家,或在著名跨国公司、金融机构担任高级技术职务,在知名律师(会计、咨询)事务所担任高级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有较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在国(境)外政府机构、政府间国际组织、著名非政府机构中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的专家、学者;
(五)学术造诣高深,对某一专业或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在国际著名的学术刊物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有国际影响的学术奖励,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学术前沿,为业内普遍认可的专家、学者;
(六)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具有比较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七)拥有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八)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急需的特殊人才。
鼓励留学人员以哪些方式,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鼓励留学人员采取多种方式,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一)在国家机关担任国家公务员(入外籍的除外)、顾问或咨询、技术专家;
(二)以技术入股或投资的形式创办高新技术企业;
(三)担任国有企业法人代表;
(四)在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文化艺术院团、新闻媒体、金融机构、重点(开放)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受聘担任或兼任专业技术职务、中高级管理职务、顾问或名誉职务;
(五)投资开办教育、医疗机构或建筑设计、律师、会计、咨询等服务机构;
(六)利用先进科学技术、设备和资金等条件,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类企业等进行合作研究或建立合作研究开发基地;
(七)担任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的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
(八)来本市讲学或进行学术、文化艺术等方面的交流;
(九)在开展接受委托科研项目的研发活动,或将科研项目委托本市有关研究单位、团体进行研发;
(十)依托的科研、教育、培训机构,与有关单位合作或接受委托,为用人单位培养人才;
(十一)在本市注册中介机构为本市引进外资、技术、项目等提供中介服务,联系外国专家来本市举办各种学术技术交流活动,联系国外学术技术团体开展科技经济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在从事为本市产品开拓国际市场推介营销等中介服务;
(十二)应聘在本市单位驻机构工作;
(十三)以其他方式为本市服务。
政府将提供哪些优惠政策?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留学人员创办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提供资格认定等相关服务,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商务委、市质量技监局、上海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等部门提供集中服务,方便留学人员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先受理留学人员委托国内亲友代为申请创办留学人员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认定,再由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以便利留学人员来上海投资创办企业。
(三)本市设立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享受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孵化机构的优惠政策,并可引进和建立若干专业化风险资金或创业资金。
(四)本市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建立为留学人员提供创业资本支持和融资担保的种子资金和担保资金,为园区内企业在吸引国际创业投资和争取上市等方面创造条件。
(五)各留学人员创业园区为留学人员创办企业时在企业注册、土地使用、税务、商检、进出口代理、商务、公用事业、劳动人事等方面提供便利服务,减化手续,减少环节,并为注册在园区内的留学人员企业提供场租、资金扶持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的优惠待遇。同时,协助留学人员按程序申报本市各类政府资助项目。
(六)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的扶持力度,积极支持创办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关心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要建立留学人员创业园区高新技术项目的评估机制,选择技术含量高的企业进入创业园区,使其真正成为留学人员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和创新科研成果转化的基地。
(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会同各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加强指导、扶持和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定期对留学人员创业园区进行考察评估。
上海留学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一)来本市工作或创业的留学人员可依照本市有关规定,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其中,入外籍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可申请办理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B证)。
(二)本市鼓励各区县政府创办留学人员子女班,关心留学人员子女的入学升学。持有效《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留学人员子女在学龄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教育阶段,与本市市民享受同等待遇。在国外生活5年以上并在国内语言文字适应期(3年)内参加本市初中升高中考试的,可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持《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留学人员子女在本市获得高中毕业文凭的,可报考市属高校。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子女可入读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更好地满足留学人员外籍子女的就读需求。在外籍人员集中的区域,增设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对引进的高层次留学人员,为其子女入读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提供便利。鼓励支持本市中小学为外籍人员子女随班就读创造更好条件。
(三)持《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入外籍留学人员可按照规定,申请办理与居住证有效期相同的居留许可。留学人员所在单位应协助留学人员办理有关手续。
(四)持《上海市居住证》B证,且已加入外国国籍或者获得国(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可免办其他就业许可。
(五)持《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留学人员在上海工作期间,可按照规定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或考试、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登记。开辟高级职称评审绿通道,对回国工作、符合条件的高层次留学人员,其国外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或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不受本人国内任职年限限制。
(六)来沪定居工作或创业的高层次留学人员,其本人、随归的配偶、子女或国内随调、随迁的配偶以及其16周岁以下或在普通中学就读的子女,可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或《上海市居住证》。
(七)本市为入外籍留学人员提供居留和出入境便利。建立健全市场认定人才机制,对已连续在上海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的入外籍留学人员,经用人单位推荐,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八)对入选中央和本市“__”等的外籍高层次留学人员,可直接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政府推荐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九)完善永久居留证申办途径,探索从居留向永久居留转化衔接的机制。对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认定的外籍高层次留学人员,可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申请5年有效期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加注“人才”),工作满3年后,经用人单位推荐,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